2020廣東廣州白雲第四次招聘教師20人報考條件是什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願意長期在白雲區從事教育事業。
3.身體健康,具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的能力。
4.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區戶口遷入條件。
5.應聘語文教師崗位的考生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應聘其他崗位的考生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
6.應聘中學英語教師崗位的考生必須通過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八級考試;應聘其他崗位的考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分數在426分及以上。
7.同時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附件1)。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
1.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2.碩士研究生報考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為45周歲以下。報考考生所涉及年齡的時間點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3.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應聘的職位相對應及符合職位表的要求。專業名稱及代碼依照《廣東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執行。專業名稱後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或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但須確保所學專業必修課程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並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學校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4.在國(境)外學習並將於2021年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須在報名時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5.公務員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報考必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書面同意(資格審核時需出具所在單位蓋章及其主管部門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6.2021年畢業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三)不得報名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1年畢業生;
2.現工作崗位有服務期要求且未滿服務期、不宜調整工作崗位的公務員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等的;
4.因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5.近兩年內,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6.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開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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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澤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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