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課|七旬老人種罌粟被判刑五年,量刑是否重了?

2020-12-13 澎湃新聞

75歲老人李某某種下兩個罌粟果實中的種子,直到派出所清查,最終清點出4101株罌粟,一審時,老人被當地法院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緩刑,後該案被發回重審,老人被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該案判決引起爭議。老人家屬認為,法院判決過重,老人被抓時才知道種植的是毒品。對此,11月26日晚,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涉事老人李某某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其明確知曉自己種植的為罌粟,且李某某所在村在案發前持續通過廣播宣傳禁止種植罌粟。

針對該起案件,2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了多位律師。有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合法合理,在該案中罌粟種植面積已高達4000株以上,達到了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另有律師認為,五年量刑太重,「形式上定罪量刑是合法的,實際上量刑有點機械化,不符合比例原則,可以報請最高法院後在法定刑下量刑。」

李某某一案的判決結果 受訪者家屬供圖

七旬老人種罌粟,先被判三緩三重審改判五年

李某某的孫女唐女士向澎湃新聞提供的海州區法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於2019年3月8日被連雲港市海州公安分局取保侯審。2020年3月26日,海州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判決宣告後,被告人李某某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

因系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3月26日,海州區法院報請連雲港中院核准該院的判決。連雲港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李某某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原判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當。

不同意該判決,並將本案發回重審。

9月19日海州區法院開庭重審了此案。

重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連雲港市海州區新壩鎮大屯村桂豐家庭養殖廠9號大棚東邊的空地上,種植兩個罌粟果實種子,於2019年3月8日11時許被連雲港市公安局新壩派出所民警查獲。經現場剷除並清點,共計查獲罌粟幼苗4104株。

海州區法院據此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此外,對扣押在案的毒品原植物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對於法院的判決,唐女士稱,李某某種植罌粟時並不清楚這是毒品,種植後也未造成嚴重後果,並且當初種植的面積約有一平方米。和罌粟種子一同種下的還有蔬菜種子,警方剷除的罌粟幼苗只有幾釐米高,清點出三四千株罌粟幼苗難保沒有蔬菜幼苗,他們對「罌粟幼苗」的數目有異議。

唐女士還表示,對老人的刑事處罰由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變更為五年有期徒刑,她十分擔心老人的身體健康。此外,家屬查閱類似案例的判決書顯示多為緩刑,因此認為重審判決的刑期太重。

唐女士稱,目前已過上訴期限,但家屬仍打算向上級法院申訴。

曾有類似案例,判緩刑後重審改實刑

對於唐女士的質疑,11月26日晚,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涉事老人李某某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其明確知曉自己種植的為罌粟,且李某某所在村在案發前持續通過廣播宣傳禁止種植罌粟。

澎湃新聞注意到,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今年4月30日曾在其官網發布一篇文章,介紹了「張某非法種植罌粟案件」,與李某某一案相似。在該案中,70多歲的張某丈夫患有腦血栓,因聽信吃「大煙」能治腦血栓,遂在自家門口的菜地上種植了兩顆「大煙」果的種子。2019年3月,張某的村裡開展巡查禁毒工作,經派出所現場剷除並清點,共計查獲張某種植的罌粟幼苗共計11925株。

澎湃新聞從當地權威渠道獲得的案件判決書顯示,張某於2020年3月26日一審被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決宣告後,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但連雲港中院不同意該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重審。海州民法院2020年9月19日開庭重審該案,並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

對比李某某一案,張某經派出所現場剷除並清點,共計查獲罌粟幼苗11925株,數量大於李某某案中被查獲的「4104株」罌粟幼苗。

判刑五年是否過重?律師持不同看法

針對李某某一案,律師趙良善認為,該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因為罌粟是製取鴉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危害非常大,是被嚴格管控的,我國法律對罌粟種植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禁止任何人和組織私自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除藥用、科研等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一律禁止種植。

趙良善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客觀上具有非法大量種植的行為,主觀上具有故意,但是並非被告人說自己不知情就可以認定為非故意。

趙良善稱,現有情節中,並未顯示老人系過失,只是老人子女單方面說不知情,法院判決時應當已結合是否能夠說明罌粟來源、種植年限、情節以及其他證據等綜合認定老人系故意,而涉案種植面積已高達4000株,達到了5年有期徒刑的數量,所以,法院判定其非法種植並無不當。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碩士導師劉昌松介紹,所謂「種植」,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是指播種、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種子等行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數一般應以實際查獲的數量為準。

劉昌松說,老人播種後已出苗4104株,根據刑法,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無不妥,但考慮本案的特殊情形或量刑過重。第一次審判時判緩刑,並層報核准,可以看出根據的法條是刑法第63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劉昌松認為,判處老人緩刑,更充分考慮了刑法關於毒品犯罪相關法律規定的平衡協調,也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但在層報核准過程中,被連雲港中院發回重審,理由是「被告人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原判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當」,這讓人無法理解,因為刑法第63條第2款就是「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情況下的規定。

劉昌松認為說,刑法第352條規定的另一個罪名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可以將其與本案罪名進行比較。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非法持有罌粟幼苗5000株以上(沒有上限),才按該罪追究,且法定最高刑才為有期徒刑3年。該案中老人「種植」罌粟幼苗4104株,相當於放在苗圃裡的「持有」,同放在家中存放待用的「持有」,其社會危害性程度相當,第一次判決判處緩刑,這是從相關罪之間的刑罰平衡考慮。本案的特殊情況是老人已經74歲,其知識水平和對司法的認知都很低,且據媒體報導老人沒有辯護人,其訴訟權利是否得到保障以及裁判的公正性值得商榷。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則也認為該案量刑過重。丁金坤分析,海州區法院對李某某的判決,形式上定罪量刑是合法的,但實際上量刑有點機械化,不符合比例原則。

丁金坤稱,此案的特殊性在於,計算罌粟株數的時候沒有區別對待「幼苗」與成熟後的罌粟株數,「這兩者的區別是非常大的,因為一平方米的土地上幼苗可能養殖到四千多株,如果成長起來,成熟的罌粟株數可能減少」。

丁金坤分析,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數一般應以實際查獲的數量為準。因種植面積較大,難以逐株清點數目的,可以抽樣測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數後按實際種植面積測算出種植總株數。「該法條沒有考慮到罌粟種植的存活率。」

丁金坤認為,此案可以考慮在五年以下減輕處罰,即適用《刑法》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此外,也有網友質疑,兩顆罌粟果實最終能種植如此多的罌粟幼苗嗎?中科院植物學博士史軍告訴澎湃新聞,罌粟是一種易存活的植物,罌粟的果實大小差別非常大,如果是足夠大的罌粟果實,可以繁殖出4000多株罌粟的。罌粟的生長周期不長,因此這麼多株罌粟的種植也花費不了多長時間。不過,如果真如家屬所稱是在一平米土地上種植,4000餘株罌粟生存率難以估計,但其生存率受罌粟生長環境及培育方式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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