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錄》新媒體機動組 方正 黃紀發自湖北黃石
近日,《中國紀錄》新媒體機動組接到湖北黃石市民業主劉先生關於中冶·黃石公園二期C組團開發商欺騙消費者的事實。
接到投訴後,本欄目新媒體機動組一行來到湖北黃石市港區沈下路磁湖北岸的中冶·黃石公園。
見新媒體記者採訪,許多業主立即圍著我們,業主們義憤填膺說:百萬湖景房變墳景房,2018年黃石公園二期C組團開始預售,黃石公園開發商以「山居萬象,湖藏芳華」為宣傳售賣「湖岸墅質洋房」,很多業主在與其銷售交流時,黃石公園銷售多次強調依山傍水——前面是磁湖,後面是大眾山,強調大眾山是所謂的大眾山省級公園、登山健身步道,買房時又以工程還在建設為由,業主無法實地查看,導致許多業主在收房時才知道所謂的山是「墳山」;也有部分業主知曉後面有墳墓,但銷售以「開發商已經和政府相關單位談好了,在業主入住前會將所有墳墓遷走」為承諾,誘導業主買房。
許多業主在收房時看到滿山的墳墓,內心震驚害怕不已,有的業主甚至連晚上睡覺都會夢見這些墳墓,萬般無奈下與黃石公園銷售聯繫,銷售給出答覆:「紅外線(紅線)以內的問題告知是我們的義務,紅線以外的你們不提及我也不知道你們在意!」
對此,業主們有異議,磁湖也不屬於中冶·黃石公園的紅線內,你們為何要以此做宣傳,並且在買房時,是否看得到磁湖也決定了價格的高低,為何紅線外的磁湖能夠提高房價,而同樣紅線外的「墳山」就沒有義務告知?
目前,許多業主也因為墳山的問題拒絕交房,中冶·黃石公園的開發商李總表示,紅線外的墳山我們是無法解決的問題。
一位來自湖北師範大學女教師業主滿臉憂愁說:原本以黃石八中入駐為噱頭抬高房價,現八中不搬遷,存在虛假宣傳中冶·黃石公園二期C組的業主表示,黃石公園的銷售在賣房時以「八中即將入駐」為噱頭,當年在這裡購買期房就是看中黃石八中的優質教育資源,能讓孩子享受市重點高中的師資力量,將來小孩也能享受良好的教育。
在中冶·黃石公園的多篇微信公眾號文章中也特別提到「黃石八中」的字眼。值得提出疑問的是,這些提到過「黃石八中」詞條的微信公眾號的推文在業主們提出異議後已經全部被發布者刪除。
中冶·黃石公園的負責人李總表示,黃石八中以前確實打算搬遷至小區附近,但因其他原因目前已經確定不搬遷,對此他也沒有辦法。
為此,本欄目新媒體機動組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湖北武漢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表示:湖北黃石政府宣傳該市黃石八中搬遷沒有盈利,屬於公益性為民服務解決民生教育問題,而開發商宣傳是有盈利的,並且開發商售樓廣告中對於學區房的承諾內容明確,即使沒有寫入合同,也屬於合同內容,對開發商具有約束。
同時律師還表示,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均是由出賣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雙方當事人可就格式合同之外的宣傳廣告內容進行協商約定,但因出賣人在房地產市場中處於強勢地位,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的一些具體確定的說明和允諾內容沒有訂入買賣合同之中,而糾紛也正是因交付使用的房屋與說明和允諾不符發生的。
為保護弱勢群體買受人的合法利益,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規定,即使該說明和允諾沒有明確訂立在合同之中,也應認定為合同內容,出賣人違反該內容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沒有根據合同所寫告知業主更改小區規劃業主們進入小區內參觀周圍環境,發現與買房當年的沙盤和銷售介紹的環境變化很大。路面停車位、道路、籃球場、停車場出入口都發生了改變,影響到業主們的生活。變更規劃嚴重影響房屋的使用與體驗,與購房時預期不符,要求解除合同。
業主們帶著疑問在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找到了答案。中冶·黃石公園分別於2019年12月9日和2020年1月6日做了兩次規劃變更,並在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官網上做出了公示,針對二期C組團的路面停車位、小區道路、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變電站、護坡等重要設施做了變更。但從規劃變更公示那日起至今,沒有業主收到了規劃變更的書面通知。
採訪中,業主們告訴新媒體:根據公示,開發商一共更改了11處的地面停車位,取消了兩處地下停車場的出入口。小區最後一排樓房40、41、52、53號樓原有的一排地面停車位全部取消,最後一排樓距離前一排樓有很高的落差,業主只能在前一排樓房的地下停車場停車後步行回家,給廣大業主們、特別是中老年人帶來了不便。
另外,小區最後一排樓房正對一排護坡,根據原設計方案,樓房和護坡之間隔著兩排綠化、一條雙行道、一排停車位,而現實是樓房和護坡之間只隔著一排門前的綠化一條一條雙行道,樓房與護坡之間的距離明顯減小,對面的墳山看得十分清晰。同時,第39、41、50、52號樓中間有一個圓形環島連接著兩條車道,目前已經取消兩條車道,留下一條車道。根據業主與中冶·黃石公園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第十三條 規劃、設計變更,根據合同規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當業主就變更規劃嚴重影響使用,與購房時預期不符,部分業主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時,中冶·黃石公園負責人李總避而不談。
當天,隨同業主們有湖北黃石當地媒體記者一同就此事進行正常採訪,苦苦等了近四個小時,未見任何負責人見面進行回復。本欄目將繼續作跟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