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是在「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即將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勝利在望,即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向著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之際,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十三五」規劃建設期間,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國特色環境司法制度日趨完善和成熟,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成為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力量。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要確保審判權充分體現黨和國家的意志,繼續發揮好審判權的職能作用,在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建設美麗中國中勇於擔當,不辜負人民的重託,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壹
「十三五」規劃期間人民法院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使命擔當
「十三五」規劃期間,截至2019年底,全國建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1353個,共有23家高級法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歸口管理模式,建立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者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探索跨省級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構建了較為科學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從2015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18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到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的頒布實施,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環境資源審判制度體系;環境司法審判團隊從無到有,以強化政治思想教育和專業化建設為主線,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理念,確保環境資源審判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打造了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經過五年的不懈努力,構築了較為成熟的中國特色環境司法審判體系。
「十三五」規劃期間,人民法院在審理環境刑事、環境民事、環境行政、環境公益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中,堅持系統保護思維和恢復性司法理念,創新審判執行方式,通過允許企業以部分賠償款用於完成環境治理、節能減排生態環保項目的新建和升級改造,鼓勵企業主動承擔起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擴大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環境治理;建立長江、黃河經濟帶、京津冀等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司法協作機制;在準確把握司法權邊界前提下,與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協調,形成環保合力。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對生態環境有形經濟價值和無形生態服務功能的維護和保障作用,通過一個個鮮活案例提升了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宣傳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先進環保理念。
實踐證明,在「十三五」規劃期間,全國各級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大局,以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環境資源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堅決貫徹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不斷豐富、發展司法審判領域中的「綠色」元素,充分發揮環境司法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規律,創新環境司法理念,引領綠色環保價值觀,完善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新型案件的審判規則,發布環境資源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建立相對統一的裁判標準,以強烈的擔當意識,不辱使命,承擔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法治保護的重要職責,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環境司法之路,成為國家環境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貳
「十四五」規劃藍圖對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出新要求
中國生態環境質量在「十三五」期間有了明顯改善,但正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根源性、結構性、方向性問題的壓力仍然存在,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性、機制性、制度性改革的難度依然巨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在生態環境領域,明確提出了「十四五」期間的新要求、新任務:1.生態環境從「明顯改善」到「持續改善」,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構建生態文明體系。2.從「城市」環境改善到「城鄉」環境改善,重點關注農村人居環境安全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3.從推動「綠色」發展到「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4.推動綠色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因此,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相對於我國較低的綠色發展水平和能力,克服或化解經濟社會現代化進程中積累起來的生態環境問題和風險,強化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建設將是我們的國之重策,建設美麗中國的戰略目標也決定了環境司法是維護生態權益、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這就要求,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將民法典規定的綠色原則落實到物權糾紛、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的審理過程中,以民生為本,結合懲罰性賠償制度,及時修復與威懾潛在汙染者並重;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強化綠色發展、生態保護優先的政策指引,積極探索與行政機關、環保專業機構、社會公益組織以合作方式解決環境資源糾紛;在審理刑事案件時,發揮司法機關懲罰和修復雙重保護功能,以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為原則,從嚴從快打擊重大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防止損害的進一步擴大。同時,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增加「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裁判方式。
從根本上講,要貫徹落實好國家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使生態環境治理真正取得實效,就必須運用司法手段促進和保障綠色發展健康有序運行,建立健全環境治理法治體系,實現綠色發展法治化。因此,面對新要求、新任務,人民法院在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進程中,應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弘揚綠色法治理念,堅持憲法法律確定的司法權力運行基本結構和秩序,強化環境司法審判主導地位,堅持以公正司法保障符合中國實際的、正確的綠色發展方向,按照更高要求依法維護和保障綠色發展各項部署的貫徹落實。
叄
「十四五」規劃期間人民法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
縱觀《建議》全文,「生態」一詞出現了多次,在肯定過去五年中「汙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的同時,再次強調「生態環保任重道遠」,並提出生態文明建設在「十四五」期間的主要目標及2035年的遠景目標。人民法院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十四五」規劃目標為指引,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
第一,設定綠色司法目標。緊緊圍繞「優化人民的生產生活方式,改善人民的生活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的生態安全」的工作目標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也將不斷提高。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求與生態環境汙染之間的矛盾,是新的社會主要矛盾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具體表現。正是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對優質公共生態產品的嚮往,構成了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民意基礎和現實動力,同樣也是人民法院致力於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初心。
第二,深化綠色司法理念。遵循自然規律,堅持保護優先、促進綠色發展等「綠色」司法理念,樹立對自然生態系統及其構成元素的整體性司法保護思維,既要注重對單個環境元素的司法保護,也不能忽視對整體有機生態系統的司法保護。重視開展公民生態環境權利意識培養和自我教育,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公民行為的價值指引作用,加強環境保護預防和修復的法治宣傳,使綠色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促成生態理性,使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全社會的文明意識或自覺,形成人人參與、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圍。
第三,創新綠色司法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機制,創新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專業化審理模式。精準把握傳統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中生態環境保護的因素與特徵,創新刑民、刑行、行民交叉案件合併審理機制。完善構建以生態系統或者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破解環境資源案件生態屬性與行政區劃分割的難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為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合作,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人民調解等非訴方式的作用,形成環境資源保護合力。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修復基金,為落實環境修復責任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提升綠色司法能力。進一步完善基層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的設置,加強自然生態環境科學知識和經濟社會公共管理知識的培訓,建設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充分運用網絡技術將線下審理與遠程開庭結合起來,構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線上線下一體化平臺,通過優化環境資源案件的訴訟程序、證據規則等措施,促進環境司法能力提高,規範環境司法自由裁量權。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案件的劃分標準,以環境汙染防治案件、生態保護案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氣候變化應對案件和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案件等五大類型為基礎,深化環境資源司法理念和歸口審理機制改革,提升法官應對複雜生態環境案件的審判能力。
第五,加強綠色司法國際協作。以環境司法判例講好「中國故事」,通過引導輿論宣傳,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打造人類綠色命運共同體。以「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探索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共建國家與地區提供可借鑑、可複製的綠色審判制度,提升參與區域環境規則制定的能力和水平,共謀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加強國際環境交流合作平臺建設,進一步凝聚全球各方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加強氣候變化治理的共識,為全面提升中國環境司法保護國際話語權,引領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彰顯負責任的生態環保大國形象作出積極貢獻。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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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熱點播報 | 學習領會五中全會精神 強化環境審判職能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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