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1月20日訊(記者劉利鵬 通訊員蔣長順 覃小芬)日前,經大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小剛(化名)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沒有查清真實年齡,這名嫌疑人的刑期可能不止6個月。」今日,大悟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說。
今年7月,大悟縣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小剛涉嫌信用卡詐騙案。檢察官在閱卷時發現,4份相關文書在證明小剛年齡時,發生了矛盾。大悟縣公安局下載自孝感市人口信息系統的小剛基本信息,以及居民身份證,均顯示小剛出生年份為1986年,而來自大悟縣法院和孝感市中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認定的小剛出生年份均為1989年,屬於未成年人犯罪。
出生日期是確定小剛是否構成累犯的關鍵證據。該院經過調查得知,小剛的年齡曾在2004年由1989年變更為1986年。小剛2004年服兵役時登記的年齡為1986年10月。但根據這些資料,仍然不能確認小剛的真實年齡。
該院隨後調閱了小剛2008年案件的偵察卷和審判卷,並找到他的出生醫院、就讀小學、戶籍原始檔案等,終於弄清楚事情原委:小剛應於1989年出生,2004年為了當兵,15歲的小剛不夠年齡,小剛的父親到當地派出所將小剛年齡改大三歲;2006年小剛涉嫌犯罪,為減輕處罰,小剛的父親又找村委會出具證明,證實小剛是1989年出生,屬於未成年人犯罪。隨後,2008年大悟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09年孝感市中級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認定的小剛出生年月均為1989年10月。
據此,檢察機關認定小剛當年作案時系未成年人,2019年再犯罪,屬有犯罪前科,不構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