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們從官方消息裡聽到最多的就是戰時狀態與戰爭狀態了。那麼這二者之間究竟有什麼不一樣的呢,一字之差又到底差在哪裡?不要著急,小編這就為您揭曉。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戰時狀態。戰時狀態一般指當國家領土主權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政府將軍隊處於最高級的備戰準備,並向全國發布戰爭總動員令的一種緊張戰鬥態勢。即交戰雙方之間存在的敵對態勢。一旦兩國互相進入戰爭狀態,彼此之間的外交關係和經濟貿方面立即斷絕,原來籤訂的所有協議也會立即失效,雙方都會撤回外交人員和僑民。該狀態一般來講需要國家之間彼此宣戰,那麼一個國家宣布進入戰時狀態後會有何準備呢?包括軍方會對交通工具進行統一管理(以備前線所需);對糧食和其他日用消費品進行統一管理,平民不可隨便購買;限制奢侈品生產;國內工廠開始為軍方服務,開始生產軍工所需;並進行人口登記,召回預備役人員進行戰時訓練。戰時狀態最明顯的特質就是只是進行防備措施,立足即將到來的戰爭需要做準備,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什麼是戰爭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當我們國家決定進入戰爭狀態時,負責管控國家安全的機關將參照國家憲法規定或者全人大常務委員會規定,有權力採取特別的行動和措施限制公民和組織的權利並增加公民和組織的義務。而國家主席負責宣布戰爭狀態和發布動員令;全國人大則負責決定戰爭與和平去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某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負責依照憲法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戰爭狀態一般說的是戰爭從一開始至正式結束期間交戰方之間存在關係的法律狀態,只是武裝衝突的軍事行為並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戰爭狀態。法律上規定的戰爭狀態的開始和結束通常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並伴隨有法律後果的產生。 戰爭狀態的開始 ,一般指當交戰一方或雙方給對方正式宣戰,或者其中有一方通過武力方式導致對方確定為戰爭狀態開始時,戰爭狀態就正式確立了。宣戰是國家與國家之間正式通知彼此之間的和平關係終止,雙方隨即進入戰爭狀態。但戰場上戰機瞬息萬變,一些國家為在軍事上佔主動地位,經常發動突然襲擊。比如二戰時期發生在中國戰場的九一八事變與七七事變,日方均在我方無防備的情況下突然襲擊我東北、華北地區;發生在歐洲戰場的德國閃電突襲波蘭和突然撕毀蘇德和平協定進犯蘇聯的軍事行為以及發生在太平洋地區日本對美國珍珠港的襲擊,都是不宣而戰。二戰結束以後,很多國家關於對戰爭狀態的規定,在法律上都有了明顯的章程。戰爭狀態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①交戰方所有關係立即終止,②關於戰爭和保持中立的條約開始實行;交戰國間雙邊的政治性的友好合作條約立即廢止;邊界條約原則上不受影響③商務關係與經濟貿易合作立即斷絕④在交戰國轄區內的兩國人員,過去往往被拘禁⑤對方僑民私人的財產不得沒收,但可以代為代管。
所以我們不難看出,這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戰時狀態僅為為即將到來的戰爭做準備,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也不被法律承認。而戰爭狀態受憲法保護,對於態勢的緊張程度來說,也比戰時狀態要更高一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