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開始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以來,12月1日至12月12日,全市共辦理電動自行車掛牌50518輛,其中正式號牌6520輛,臨時號牌43998輛;自全省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全市累計辦理電動自行車掛牌274073輛,其中正式號牌13541輛,臨時號牌260532輛。
目前,全市已設置62個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點,現場免費為群眾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另外,申請臨時號牌的市民可通過關注「泰安車管」微信公眾號,網上自助提交申請辦理電動二輪車備案業務,取牌方式可選擇到登記服務點現場取牌,也可選擇支付12元郵寄費,號牌郵寄到家。
同時,工作人員提醒4個重要時間節點,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集中登記掛牌。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辦理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及臨時號牌發放業務。自2020年6月1日起,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路行駛。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過渡期臨時號牌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得上路行駛。過渡期內廣大車主可以通過以舊換新、折價退車、拆解報廢等方式積極主動置換和淘汰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民警介紹,舊標車和申請臨時號牌的,若《合格證》或發票丟失的,可在辦理時填寫《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提交身份證明,並核驗車輛或照片後,即可辦理。新標車若沒有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或發票,可前往購買車輛的商家補辦《合格證》和發票。民警提醒,市民千萬不要使用虛假資料申請電動自行車號牌或過渡期臨時號牌,否則將依法被撤銷登記,收回號牌。提供虛假資料的申請人也將承擔法律責任。長期在本地居住的外省人員,除提交身份證外,還應提交本地居住證明。
此外,車輛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與車輛信息不符的,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缺失、鑿改的,屬於電動二輪摩託車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屬於以上情形的電動自行車,交警部門不予登記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