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佛堂派出所的楊某後悔不已,因貪圖一時方便,將要付出治安拘留11日的慘痛代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12月2日早上六點多,佛堂鎮梅林村一廠房發生火災,現場黑煙滾滾向周圍擴散。接警後,救援人員立即趕到現場。
佛堂派出所民警 陳旭磊:
「當時是四樓火勢比較明顯,外面有明火,基本上整個四樓都已經蔓延了。」
佛堂專職消防隊消防員 丁豐平:
「當時我們進來的時候這邊火勢是比較大的,火苗往窗戶兩邊冒,玻璃整個都已經破碎了。我們馬上讓指戰員拿上兩盤水帶,兩個水槍到四樓進行內攻」
所幸撲救及時,火災僅燒毀了房屋裝修及貨物等,未造成人員傷亡。隨後,救援人員在勘察火災現場時發現,該廠房內均是塑料製品,還堆放著許多易燃的聚丙烯。為確認事故現場已無安全隱患,民警對現場進行詳細排查,且對事故戶主進行了情況詢問。
工廠員工 楊某:
「他在上面燒東西。我當時在四樓幹活燒點稀飯,然後我到三樓上了個廁所,我再跑到四樓全是煙了。我就大叫著火了著火了」
正如楊姓員工所說,在四樓的角落發現了一臺焦黑的電飯煲,還殘留著刺鼻氣味。塑料外殼已融化燒得「面目全非」。
佛堂派出所民警 陳旭磊:
「經過我們現場詢問後,大概率判定是這個人過失引起的這場火災,所以我們就在現場將其傳喚回來了。」
那起火原因和電飯鍋有關嗎?事後,義烏市消防救援支隊第一時間組織開展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最終認定起火原因是電飯煲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義烏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二級指揮員 厲超:
「根據當事人的描述,我們首先確認了一個起火區域,發現了一個過火燒毀的電飯煲。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後,包括對起火區域相對應的痕跡能夠相互印證。證明是該區域電飯煲故障引起的火災。事後,我們經過深入調查,發現這起火災導致災害的成因,其實發生火災時,火併不大,當事人不會使用滅火器,沒有第一時間對火災進行處置。」
工廠員工 楊某:
「我當時馬上去叫老闆了,就是有滅火器我也用不來,我用不來這個東西。就是想圖方便,關鍵就是這個原因。」
楊某因疏忽大意,構成了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楊某治安拘留11日的處罰。
佛堂派出所民警 陳旭磊:
「據老闆自己統計,損失金額大概在5000元左右,過火面積在50平方米 。50平方米的房屋也被燒毀了,最終的損失還在統計當中 。」
義烏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二級指揮員 厲超:
「這起火災中員工不會使用滅火器,在火災初期也沒有想到要使用滅火器。因為火災都是有一個從小到大的過程,如果他在第一時間能夠使用一些消防器材或者有這個消防意識去撲滅初期火災。就不會導致那麼大的損失了。第二,是企業的管理制度方面,車間內部是不能使用大功率的電器的。企業沒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員工私自把電飯煲帶進車間煮早飯的行為。第三,廠房設置在村內,除了滅火器外也沒有配備其他的消防設施,內部也只有一部疏散樓梯,對於企業來說消防硬體設施是非常不達標的。」
近期全市企業廠房火警較為頻繁,冬季又歷來是火災多發期,義烏消防提醒廣大企業負責人、企業員工,要時刻繃緊消防安全這根「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