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身、黥面和文身是原始人類最早的藝術,也是一種世界性的文化現象。當人類還不懂得生產紙張、甚至還不知道利用樹皮和獸皮來作為繪畫材料的時代,他們就在自己的皮膚上刻畫出種種花紋了。據考古發掘證明,文身習俗的起源相當古老。歐洲冰河時期的雕像中已見到有文身的女像。金石並用時期的的黎波裡文化中,陶製文身的女像也很多見。葬於公元2000年前的埃及古屍身上發現了文身。在中國,新石器時代的彩陶中也有明晰的黥面圖像。在《山海經》及其之後的一些史籍和志書中,黥面和文身的記載就更多了。從遠古的原始時代起至21世紀的今天,這種在人類身體上刻畫圖畫和紋樣的習俗,時起時伏地從沒有間斷過。
唐代詩人柳宗元在《登柳州城樓寄漳汀封連四州刺史》詩裡寫道: 「城上高樓接大荒,海天愁思正茫茫。驚風亂颭芙蓉水,密雨斜侵薜荔牆。嶺樹重遮千裡目,江流曲似九迴腸。共來百粵文身地,猶自音書滯一鄉。 」柳詩中所說的文身這種習俗的流行之地「百粵」(即「百越」 ,古代「粵」與「越」同) ,也就是我們今天通常所說的吳越地區。學術界一般認為,吳越應是文身習俗的發源之地。
《史記·吳太伯世家》裡有一個關於文身的有趣的傳說: 「季歷賢,而有聖子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髮,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太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這個傳說裡說,從吳太伯奔荊蠻文身斷髮而逃避季歷的迫害肇始,才有了文身的習俗,這種說法,當然不一定靠得住,但卻可以說明百粵民族是存在著文身斷髮的習俗的。《戰國策·趙策二》說:「被發文身,錯臂左衽,甌越之民也;黑齒雕題,鯤冠秫縫,大吳之國也;禮服不同,其便一也。」 「被發文身」,就是把頭髮剪短或把頭髮梳成一定的髮式,在身體上刺上花紋;「黑齒雕題」 ,就是把牙齒染成黑色,在額頭上黥刻上紋樣。這也證明了吳越民族是文身最早和最普遍的民族之一。
文身,一般是先在身體的一定部位用帶有顏色的東西畫出紋樣,然後用木棒為錘,敲砸尖狀的竹釺、骨釺、石釺一類的利器,使其尖部扎入皮肉中,刺成花紋,再取青草汁或鍋煙揉入皮肉成為黑藍色,洗之不去。現代民族學的材料告訴我們,我國境內生活的黎族、高山族、獨龍族、彝族、傣族、德昂族、苗族等民族,都存在著或存在過文身的習俗。但這些民族中文身的情況又是各不相同的。比如黎族、獨龍族只有婦女才文身,而傣族、高山族則男女都文身。文身的部位也大相逕庭,即使一個民族,不同支系也不一樣。上江(指獨龍江上遊)的獨龍族女子,頭面、鼻梁、兩顴、上下唇均刺花紋;下江一帶則只刺上下唇或只刺鼻尖一圈,下唇刺二三路而已。四川昭覺的彝族女子,多刺於手背、手腕處,伸手便可顯露於眾。歷史上的哀牢夷,則「畫其身,像龍文,衣著尾」,有繡面蠻、刺足蠻、花腳蠻之別。由於這種習俗是原始習俗的遺留,所以在上面這些民族的現在六七十歲上下的人中間,還能看到他們的面部或身上刺著的各種靛青色的圖案。從歷史上來看,文身的民族也許不止上面舉出的這幾個,可能還要更多一些。北方的一些民族中也有文身的記載。在毗鄰我國西北邊疆的阿爾泰地區出土的古代酋長大墓葬乾屍,也曾發現「身體上繪有紋飾,非常美麗,手、胸、背和腳上,都繪有真實的和幻想的動物形象。」 (С.И.魯金科《論中國與阿爾泰部落的古代關係》,《考古學報》1957年第2期)
關於原始民族部落成員為什麼文身的問題,研究者們有各種各樣的說法,如圖騰徽記說,秉承祖宗遺制說,成年標記說,避除邪害說,繁殖人類說等。其中以圖騰說最有勢力。原始部落多以某種動物、植物或自然物為圖騰,認為它與本部落或族群有某種血緣關係,是本部落或族群的保護者,因而把它尊為祖先和英雄,把它的形象製作成本部落或族群的徽記。在面部或身體上,繪製、黥刺、割制上永久的、以抽象的線條組成的圖騰形象,就成了本支本族的標記。不文身的人,也就沒有資格算是本族的成員。古時候,部落間發生戰爭,常常俘虜另一部落的成員,只要有了這種標記,就可以很容易地認出是不是本部落的人來。從已有記載的材料看,中國境內流行文身習俗的民族,其圖騰紋樣有魚、龍、鳳、飛仙、葫蘆、鳥獸、鬼神、花卉、文字等。 《廣東通志》記載和20世紀30年代劉鹹的調查都證實,黎族的文身圖騰紋樣多為蟲、魚、飛蛾、花卉。李佛一《車裡》記載傣族男子的文身圖騰紋樣有鹿、豕、塔。彝族文身者兩腿、臍部及其周圍刺以圓形或橢圓形花紋,中間刺各種動物圖案,而在胸部和背部則刺以虎或龍形。臺灣高山族有的支系婦女往往「繞長吻皆刺之」,叫做「烏鴉嘴」,大概是古代鳥氏族的圖騰徽記吧。《土番竹枝詞》描繪說:「文身舊俗是雕青,背上盤旋鳥翼形,一變又為文豹鞹,蛇神牛鬼共猙獰。胸背斕斑直到腰,爭誇錯錦勝絞綃,冰肌玉腕都文遍,只有雙額不解描。」世界各地的情況也大體如此。北美印第安人的身體,每有描繪動物的圖像,如野牛、海豹、龜鮭、鳥,這些正是他們的圖騰。南太平洋的黑利人在身上黥刺的是兩種不同的魚類,那也是他們崇拜的圖騰。
在其發展中,文身的動因也逐漸加入進了其他的因素。比如,進入男系社會之後,女子要隨著嫁到夫氏族去,而成為夫氏族的成員。反過來說,女子在她所出生的氏族就不可能獲得氏族成員的資格,因此,在她未出嫁之前,也就無須文身,而必須在即行出嫁之時,舉行文身的儀式。而由於這時她的身體已有所屬,她身上所要文刻的花樣,自然也要由夫家「頒至」。有的民族,除了由文身師在她的身上文身外,甚至還要由其未來的丈夫在她的陰處進行特別的刻刺,以作為他的屬物的標記。一經依照夫家「頒至」的樣式舉行了文身之後,她就正式成為夫氏族的成員了。黎族過去就有這樣的規矩。《黎歧記聞》中云: 「黎女將嫁,面上刺花紋,涅以靛,其花或直或曲,各隨其俗。蓋夫家以花樣予之,照樣刺面上以為記,以示有配而不二也。」也有的民族是把文身當做成年禮的一種儀式的。據《臺灣番族的研究》所提供的材料:(番人) 「關於刺墨,男在額與顎,女在額與頰。刺額是表示種族的號幟,在幼年時就施行手術。男子刺顎是表示成人。其取得成年之資格,是以勇武砍得外人首級為標準。女之刺頰是表示處女,在通經時即施行手術,在未刺頰以前,絕對不準締結婚姻,或與男子私通。」
在漫長的階級社會中,從三代以迄宋代,黥面,成為統治者懲治犯人的刑罰。凡是犯了罪的人、俘虜、奴隸,大凡要在其臉部實行墨刑或曰黥刑,使之永遠不能消除,永遠無法逃走。這在《水滸傳》裡有非常生動的描寫。同時,在黑社會和行幫之中,文身也成為一種時尚和標誌,凡是加入到某一行幫裡去的人,都要在身上刺上一定的花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