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 | 微商電商調研
ID | wsdsnc
編輯整理 | 第一直銷網
近年來,微商產業的迅猛發展正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購物方式以及生活方式,由中國社科院與騰訊聯合發布的《生活在此處一社交網絡與賦能研究報告》指出,有50%以上的青年願意嘗試以網際網路和社交網絡為平臺的職業。排名第一的職業正是微商,在這樣的背景下,各種各樣的微商品牌層出不窮,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微商甚至還有一些傳統企業為其背書,得到樂寶股份支撐的魔介微商正是一家這樣的微商企業。
魔介微商有著怎樣的背景?該品牌旗下有哪些產品?為魔介背書的樂寶股份在過去這些年間走過了一條怎樣的發展之路?為何有宣傳圖片給樂寶股份貼上了「中國最大化妝品生產企業」的標籤?上海魔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何遭到有關部門罰款30萬元的重罰?有關投訴因何而生?魔介微商的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
「致力於為國人提供高性價比高品質化妝品」的魔介微商(又稱「魔介國際」,英文名「M-Joptim」)的經營主體為上海魔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查,該公司成立於2017年7月7日,法定代表人李婧瑜,股東有李憲立和上海富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長有),監事佔冬冬,註冊資本300萬元。而在2020年4月之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是魏長有,股東還是魏長有和上海樂寶日化股份有限公司,雖然有關工商信息發生了更迭,但無法動搖魏長有依然是魔介微商實控人的地位,更不用說現任股東李憲立還是魏長有的妻子。
2020年12月17日,該公司因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遭到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0萬元的重罰,決定文書號:滬市監寶處〔2020〕132020009697號。
主要違法事實如下: 經查明,當事人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自行設計、印製廣告宣傳冊「用前沿科技締造美麗傳奇」等,並用於宣傳當事人產品和服務。在上述宣傳冊中,當事人宣稱其「擁有全球最先進的製備納米級脂質體技術。提高功效活性物的利用率,有效滲透至肌底還可幫助其它活性成分的滲透」、擁有「頂級供應鏈」;另查明,當事人在上述宣傳冊中的廣告語,系使用虛構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當事人宣稱其「魔介熱循環系列」產品能夠「產生自噬細胞」、「加速血液循環」等,與產品備案中載明的產品功效不符。
而就在上海魔介公司因宣傳問題遭到處罰的這一天,涉及到該公司的投訴也恰巧出現在了領導留言板上。當日,有網友投訴:珠海市香洲區南屏公園道4棟24樓有2戶業主已經在門口打了廣告招牌「上海魔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一看就不是什么正規的企業。而且按照現在註冊公司需要關係人的同意才可以開辦,還需要消防認證。該兩戶業主並沒有通過我們業主的同意就開了。在小區內住宅場所經營商業用途的企業據了解是不合法的。現在要求儘快查處並取締。對此,「認領交辦」答覆:「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我們已將您反映的問題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處理情況我們會及時與您進行溝通。」
魔介微商能有今天的發展,與魏長有和上海樂寶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背後的加碼助力自然是密切相關的,據上海魔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認證的官方公眾號「魔介國際」顯示,魔介創始人就是魏長有,樂寶股份也是他的公司。
據公開資料顯示,魔介國際創始人魏長有是1989年中國科學院碩士研究生,一直關注獨特科技的工業領域運用,同時他也是中國化妝品的資深人士,做化妝品OEM/ODM十多年,經常與國內外各類品牌打交道,為許多個大牌做過代加工。2016年,魏長有萌生了做自主品牌的想法,「我幫那麼多國際大牌夜以繼日的生產趕貨,我擁有著那麼多好的研發技術和開發理念,為什麼不自己直接開發產品,做消費者都用得起的真正大牌?讓不同年齡段的女性都能變美,讓年齡不再是美的絆腳石,難道不是一件很偉大的事情嗎?」就帶著這樣的信念,魏長有創立了「魔介國際」。
據愛企查顯示,目前由魏長有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共有5家,其中,北京鑫宏寶石材有限公司已處於吊銷的經營狀態。此外,魏長有還曾投資了四川省銀禾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而該公司已連續兩年因未依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而被仁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至今未被移除。
現如今,樂寶股份「有著16年行業經驗的資深工廠,品質值得信賴,很可靠」的經營歷史,以及「傳統生產企業轉型做品牌,沒有中間商賺差價,將產品性能最大化,產品性價比超級高」的產業背景,也被一些宣傳材料歸納為能讓消費者或微商們選擇購買魔介產品或加盟魔介微商的主要原因。
據悉,上海樂寶日化是國際水準的日化專業化妝品OEM/ODM加工的企業,專注於化妝品、口腔護理用品、健康保養品以及相關精細產品的研究、開發與生產,並曾為知名化妝品品牌「相宜本草」、「安娜蘇」等代工。
但作為魔介微商的招牌,為其背書的樂寶股份在最近這些年來走過的道路,卻略顯坎坷。2018年12月26日,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通告稱,根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化妝品監管工作計劃》有關要求,該局組織對本市化妝品生產企業開展了行政檢查(包括飛行檢查和證後跟蹤檢查)。經查,共檢查化妝品生產企業100戶,企業基本符合要求13戶,企業存在質量管理缺陷84戶,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2戶,企業處於停產狀態1戶,上海樂寶公司榜上有名。
2018年12月27日,樂寶股份因特種設備類違法,遭到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40000元的處罰。
2019年3月,樂寶股份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責任人遭紀律處分。
公告顯示,2017年度,樂寶股份實際控制人魏長有以借款名義違規佔用樂寶股份資金390萬元,其實際控制的樂寶股份控股股東遠景生物以借款名義違規佔用樂寶股份資金7112.55萬元,合計違規佔用資金7502.55萬元。樂寶股份實際控制人李憲立以借款名義違規佔用樂寶股份資金357.5萬元,其實際控制的上海藍英石材有限公司以借款名義違規佔用樂寶股份資金2590萬元,合計違規佔用資金2947.50萬元。前述共同實際控制人魏長有、李憲立及其控制的企業遠景生物、藍英石材,2017年累計佔用樂寶股份資金10450.05萬元。控股股東遠景生物2017年累計佔用公司資金7112.55萬元。上述行為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公司資金,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長魏長有、財務負責人王曉娟對上述違規事項未勤勉盡責。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經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委員會對予樂寶股份、遠景生物、魏長有、李憲立、王曉娟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2019年4月23日,樂寶股份發布《關於公司股票暫停轉讓事項進展公告》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股票終止掛牌。4月24日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責任有限公司發布公告表示,決定自4月25日起終止上海樂寶日化股票掛牌。
2019年7月8日,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監督抽檢結果,發現7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1批次化妝品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籤標識不符,其中就有「在淮安市康優美藥店有限公司抽取的,標示為上海樂寶日化有限公司(委託方:上海愛法貝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優雅晚香玉香水」,批號/生產日期:LB20141121,經檢驗,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不符合規定(檢驗報告編號:JS2018HP0513)。」
那麼這個成分對人體會產生怎樣的危害呢?
據百度百科顯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作為聚氯乙烯(PVC)等塑料製品的增塑劑,可增加塑料的彈性和韌性,被廣泛應用於塑料工業。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後對身體有害,對皮膚有刺激作用,其蒸氣或煙霧對眼睛、黏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接觸後可致胃腸功能紊亂。
另外,在魔介微商提供的宣傳材料當中,「中國最大化妝品生產企業」的標籤也被貼在了魔介和樂寶的頭上。
(圖片來源網絡)
對此,我國《廣告法》明確指出,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極限詞用語。那麼上述宣傳內容究竟是否屬於虛假誇大宣傳?這要具體來看,例如它宣稱是中國最大的化妝品生產企業,那麼就可能需要提供國際、國家認可、認定的資質證書,證明該公司確實是中國最大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如若不能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說法,那麼就屬於虛假誇大宣傳,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
五年前,「化妝品觀察」曾總結出了一份「中國10大化妝品代工企業」的名單,中山諾斯貝爾排名第一,深圳綿儷日化排名第二,棟方股份排名第三,前十名中,也並無樂寶股份的身影。這份盤點的時間是在2016年,當時諾斯貝爾的年營收為10億多元,而樂寶日化的年營收僅為其十分之一,到了2018年,樂寶股份的業績達到了2億元以上,而諾斯貝爾的業績已超過20億元。顯而易見,上述宣傳屬於虛假宣傳。
同樣,在下圖中出現的「魔介擁有全球最頂級的最源頭的供應鏈」的說法,也違反了我國《廣告法》關於禁止使用「最高級」的廣告語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圖片來源微博,發布者的微博暱稱帶有「魔介聯合創始人」的字樣,時間是2021年1月。
而在此前的2020年年底,「擁有頂級供應鏈」的說法已然見諸於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那張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魔介公司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中。
在微博等平臺,魔介經銷商們稱其品牌為「行業之最」的說法可以說是隨處可見,顯然有關宣傳並非個例。
說到魔介微商旗下的化妝品,有諾貝爾獎加持的「細胞自噬」原理自然不可避而不談。魔介號稱是全球唯一一個將熱循環諾貝爾細胞自噬生物技術運用到護膚品的首創品牌,「魔介熱循環青春玉肌眼霜」正是一款應用了這種原理的化妝品。
調查發現,該產品屬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編號為滬G妝網備字2017037505。
2016年的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最終授予了日本科學家大隅良典(Yoshinori Ohsumi),為表彰其發現了細胞自噬的機制。細胞自噬機制,對於生物、醫學圈之外的人們來說,可能是一個相對陌生的名詞。那麼何為「細胞自噬」?自噬的字面意思就是「將自己吃掉」。不過,細胞自噬可不是簡單的細胞自殺或細胞凋亡。細胞自殺是一種不可逆的死亡機制,而細胞自噬是一種生存機制,兩者不可相提並論。簡言之,細胞自噬這是細胞組分降解與再利用的基本過程。
《北京日報》曾提出過大眾對細胞自噬這個概念應該保持怎樣的態度:人們對於生命活動的基本認識與疾病防治正在獲得長足進展,細胞自噬的研究前景非常美好。然而,自噬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細胞生物學現象,還有許多有關自噬的問題,科學家們並沒有完全了解,自噬現在還處於基礎研究階段,沒有大量的神藥被制出或者批准上市。正如現年71歲的大隅良典說:「我自己不能造出良藥,基礎科學不是為當下的社會直接服務的。」
對於化妝品使用細胞自噬的噱頭作為宣傳,「青眼」的看法也無外其中:實際上細胞自噬機制通俗來講就是指細胞會吃掉老弱病殘的同類,是機體運轉的自然法則,即便沒有使用產品也會正常運作,而且很可能一樣美白。更何況,黑色素的代謝若是受到破壞或抑制,會產生一些疾病,如遺傳疾病白化症等……那些蹭諾獎熱點,把它當作自家的獨門絕技的行為,恰恰是與諾獎的初衷背道而馳。
另有行業專家也認為:調節皮膚自噬水平達到抗皺、美白、生發的效果,確實是一個誘人的未來。目前的研究結果基本說明,外用自噬調節成分,是能見其效果的。但至於宣傳自噬的化妝品裡的成分,還需要廠家拿出真實可信的數據,我們也能買的更放心。
而說到產品本身具有的具體功效,公眾號「蝌蚪媽媽139」對於應用到細胞自噬技術的魔介熱循環眼霜的功能是這樣宣傳的:該眼霜主要有三大作用機理,第一,產生自噬細胞,把存在於肌膚內老化的、不健康的、死亡的細胞以及細胞代謝產生的垃圾和毒素吞噬,促進眼周肌膚自我更新;第二,加速眼周循環,促進眼周細胞的新陳代謝,告別黑眼圈;第三,提高功效成分的吸收,保溼、抗皺、祛眼袋、祛黑眼圈、祛脂肪粒等效果更加顯著,再現青春玉肌。
在微博上,還有宣傳圖片指出了六大功效:
2019年1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的文章,對化妝品宣稱用詞範圍做出明確界定。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口唇等人體表面,屬於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作用溫和,是起到輔助的作用。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特別針對有絕對化、虛假性、誇大性和醫療術語等十類進行了明確禁止。而各品牌宣傳中高頻出現的特級、換膚、去除皺紋、純天然、藥用、祛疤、生發等都出現在此次榜單中。「祛皺」的宣傳不可以,那麼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進行「抗皺」這樣的宣傳是否合乎要求呢?
關於「抗皺」,化妝品巨頭雅芳就曾經因為其護膚品牌「Anew」進行市場宣傳時收到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警告。FDA在審查雅芳的官網發現,其旗下的抗皺修復霜、晚霜、換顏血清、拉皮霜等產品的抗皺宣傳可能誤導消費者過多使用該產品。《南京晨報》也曾指出,現在化妝品廣告語中比較常見的「抗皺」等字眼在禁止標註的廣告用語之列。
相較之下,公眾號「巨麥生態聯盟素材中心」在介紹魔介熱循環眼霜時直接使用了「祛皺」而不是「抗皺」的說法,顯然,這樣宣傳方式無疑屬於虛假宣傳。
另外,「加速眼周循環」的功效也得到有關宣傳材料的大書特書,「加速眼周肌膚的循環,促進眼周細胞的新陳代謝」這種宣傳辭令也見諸於公眾號「魔介那些事兒」中,至今尚未刪除,那麼,這種說法是否存在問題?
據《天津市星河系科技有限公司在化妝品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案》顯示,該公司就曾因對其銷售的眼霜產品在宣傳中有「增強眼周肌膚血液循環」字樣,而遭到有關部門處罰。據悉,當事人對「深層修護亮眸眼霜」進行了「增強眼周肌膚血液循環」的宣傳,而對此無法提供佐證材料,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屬於在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使用醫療用語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
同樣,魔介公司在面對有關部門執法人員的檢查時也因不能提供「加速血液循環、產生自噬細胞」的佐證材料,而因此遭到處罰,詳見前文。
至於塗抹眼霜能否消除眼袋這個問題,有業內人士指出:導致眼袋的原因很多,比如說遺傳的單純眼輪匝肌肥厚,還有眼瞼部體液堆積形成的眼袋等等。如果說是眼輪匝肌肥厚這種,除了去醫美,什麼眼部產品都救不了。
如果大眾在購物中遇到化妝品虛假宣傳應該如何維權?廣東省消委會法律顧問陳北元律師曾在《南方都市報》的報導中表態:消費者有監督的權利,發現有宣傳不規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可以主動向工商部門投訴。據悉,按照我國廣告法,一般情況下針對虛假宣傳的處罰是廣告費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或者是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為虛假宣傳構成欺詐行為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55條規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賠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即「退一賠三」,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另外,經查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平臺,我們還發現「魔介活氧酵母亮澤乳」(備案編號:滬G妝網備字2018022586)曾遭到責令改正,原因為產品安全技術相關資料不全。
最後,我們不妨再順著時間順序,關注一下魔介微商的獎金制度發生過怎樣的變化。
2020年年初,有經銷商在美篇上曬出了當時的魔介制度:
第一,零售利潤
零售利潤=零售價-級別價
第二,級別差價
只要你的級別高於你團隊所有人,你將賺取所有人的差價。比如:你是總代,你團隊的金牌下單你賺提貨差價,你團隊金牌培養出來的金牌,提貨差價依然是你在賺,不管第幾代的金牌,只要你的級別高於你團隊的人。
第三,推薦獎
同級別或者級別高於你的你體系背後的團隊任何人,下單任何產品享有3-6元/每個產品的推薦獎,100元以下賺3元/個,100元以上賺6元/個。比如:你是董事,你的代理也是董事,你可以賺到你直屬平級董事全團隊子子孫孫的平級推薦獎。不管你是任何級別,你招募的代理升級了,不管他升到了多麼高的級別,比如她升聯創了,那麼她團隊人下單你依然賺推薦獎。
你的團隊如果只有1人,她的團隊有2000人,那麼你的團隊就是2001人,永遠歸屬於你的市場!不要小看這3-6元,這是按照下單產品數量核算,那是相當可觀的數量。團隊不泛有很多代理單純推薦獎都能月入幾萬,十幾萬的。
第四,跨推獎勵
2020年4月,根據魔介在當時發布的公告文件顯示,此時,魔介的代理一共分為五個代理級別,分別為VIP、金牌、總代、董事、聯創,門檻分別為384元、3240元、1.98萬元、18萬元、50萬元。除了聯創要求團隊總人數1500人、董事6人外,其他級別打款就可以升級。
那麼在一年之後的2021年3月,魔介微商現行的獎金制度是怎樣的呢?推廣人員阿青(化名)表示,參與魔介有兩種升級方式:
第一種,66複製免費升級
1、免費註冊任意一款產品即可成為VIP
2、分享6個VIP升級VVIP
3、分享6個VVIP升級門店
4、分享6個門店升級區域
第二種,利潤最大化升級方式,一次性預存貨款
門店一次性卡位預存9900元
區域一次性卡位預存10萬元
(招募代理出預存貨款)
1、VIP,拿貨7.5折左右
2、VVIP,拿貨6.5折左右
3、門店經銷商,拿貨4.7折左右
4、區域3.5折左右
利潤:
1,團隊提成差額
2,團隊推薦獎。
在公眾號「晁天王」看來,魔介之所以能在短短幾年時間內做到了數百萬會員,發展出了幾十個億的規模,是因其運用了線下微商裂變的機制,也就是多了一層推薦獎,因而,「魔介」的模式制度可以理解為:1、不同級別賺差價;2、相同級別賺一級推薦獎勵。
(圖片來源:公眾號「晁天王」)
在過去這幾年間,通過曬出後臺截圖和聊天記錄的方式,來彰顯自己通過魔介微商賺到了足夠多的錢的代理商是越來越多了。
除了曬後臺數據,有的代理商還聲稱自己通過魔介得到的收入,已經可以買下一套「大平層」了,據悉,這位代理商是魔介泉盛系統銷售業績排行的第五名。
關於魔介微商的質疑聲一直從未間斷,魔介微商遭實名舉報涉嫌傳銷的新聞也一度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從制度層面上,有業內人士曾在「美商社」的報導中指出,「魔介」的制度在表面上沒問題,真實情況如何不得而知,只有核心代理才可以洞悉。至於是否存在問題,有關部門需要依靠證據說話,而不是舉報誰就查辦誰,不能被惡意舉報幹擾企業的正常經營。目前來說,除了市場監管部門明確表態,無法知曉具體的舉報內容,也沒法了解具體的進展。但是,既然會被實名舉報,就不能排除相關的風險。對於企業和代理商來說,依法依規經營非常重要,要把握好相關的法律風險。
在騰訊靈鯤金融風險監管平臺上,「魔介」這個關鍵詞已經被標記了725次,雖然標記類型是「暫未發現定性的相關報導」,不過該關鍵詞的主要標籤有「發展下線拉人頭」的字樣。
在經銷商曬出的宣傳圖片當中,我們還看到了「0投資、0風險」的廣告語。近年來,隨著違法廣告的數量日益增多,國家對於違法廣告的監督管理也愈發嚴格,如果在廣告中含有保證零風險的表達,這類廣告就需要額外警惕。
在《四川法制報》的報導《投資「零風險」?執法部門查處虛假宣傳》中,有執法人員指出:「普通群眾在投資時,一定要保持理性,投資必然有風險,凡是誇大宣傳說沒有風險的,肯定是有假。」
而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經營者發布的招商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微商最開始是以品牌代購的形式在朋友圈流傳起來的,微商的概念也經歷了一個從微信電商——微電商——微商的發展過程,自2015年開始,各種品牌、商家、平臺拔地而起,但風口之下,隨之而來的虛假宣傳等亂象也正在不斷消磨著廣大消費者對於微商產業的信任,微商領域內的化妝品行業長期以來都是虛假宣傳的重災區。
「內蒙古觀察」曾指出:微商的熟人關係、虛假宣傳、偽劣暴利、發展下線等層出不窮的手段攪亂了市場秩序,網絡並非法外淨土,朋友圈也不是治外樂土,是「微商」?還是「危商」?針對微商平臺新的造假方式,需要創新監管手段。網際網路就像奔騰而下的急流,不斷衝刷出新的領域,有關部門只有讓監管跟上時代變化,才能既保護消費者權益、又促進網絡創新。
至於以「讓中國女性用到最性價比最好的護膚品,讓中國普通百姓享受國際一線大牌品牌的產品!向全世界展示中國品牌,讓更多的人看到國貨的力量」為使命的魔介微商在今後會如何發展?2021年對外打出的「三年內上市」的目標最後能否如約實現?對此,我們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