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今年打擊黑惡勢力的工作情況。近年來,甘區檢察院黨組一直很重視掃黑除惡工作。2020年,該院辦理了被告人李志強等20人和被告人李永奎等5人兩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被告人王洋等五人和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二人兩個一般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除11月17日受理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二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尚在審查起訴外,其餘案件被提起公訴後,均已被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案例1.
20人惡勢力先後實施二十餘起犯罪
被告人李志強等20人於2009年9月至2018年,李志強以公司的形式從事貸款擔保業務獲取經濟利益,並通過騙取銀行貸款等手段,獲取不法利益。2015年3月份後,李志強任命侯曉光為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2015年9月份後,被告人李志強為討要欠款,實現其公司擔保業務中形成的債權,與被告人侯曉光策劃採取強勢手段討要債務,指使侯曉光、王翔等人採取滋擾、聚眾哄鬧等模式進行討債後,又先後組織、糾集被告人李志剛、劉傳成、谷海泉、劉鵬,通過上述人等分別糾集了被告人劉洪波、趙世偉、姜明東、王超、董文風、楊永然、徐丹、初慶曉、馬賓澤、劉華程、李家福、高源鑫等人,通過暴力、脅迫、糾纏、滋擾、哄鬧等方式,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李志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後實施二十餘起犯罪。
案例2.
五人惡勢力在北站南廣場收取保護費
李永奎自2012年末大連北站建成通車後,為攫取非法利益,與大連市交通局某些工作人員相互勾結,獲得非法保護,併網羅其他被告人王長彬、蔡洪斌、尹厚金、於春龍等社會閒散人員,有組織地採用暴力、威脅、辱罵滋擾、糾纏等手段強行向在大連北站南廣場從事非法營運的司機收取保護費,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先後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違法犯罪事實達75節,造成了較惡劣社會影響。
被告人李志強數罪併罰,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永奎數罪併罰後被判處15年6個月有期徒刑。甘區檢察院在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同時,根據案件情況有針對性地向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三份,有效落實了對重點行業的專項整治任務。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