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促進民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助力打造「蘇州最舒心」營商環境品牌,蘇州法院創新思路,敢闖善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讓受困群眾與企業在執行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溫度,湧現出了一批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優化法治誠信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
6月19日,蘇州中院印發了《關於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優化法治誠信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該意見堅持剛柔並濟原則,對執行案件中財產保全審查、查封、懲戒措施等內容進行細化,讓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滲透到執行案件的每個環節,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探索更多執行之道,為優化法治誠信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目錄
1.全面服務抗疫工作:抗疫公司「緩」執行
2.全情投入協調聯動:通力合作「保」權利
3.全心幫助重啟人生:債務清理「送」希望
4.全力護航復工復產:責令交付「暫」扣押
5.全意打造舒心品牌:調整順序「巧」保全
全面服務抗疫工作:抗疫公司「緩」執行
核查案情
基本案情
2月3日,被執行人蘇州某醫學信息技術公司因無法履行2月10日付款的承諾,特地致電工業園區法院執行局說明情況。被執行人作為醫院和醫學院臨床智能系統的供應商和運維商,承建了湖北武漢包括武大中南醫院、同濟醫院、協和醫院等近20家醫院和醫學院用於氣管插管、胸腔穿刺、胸腔鏡下肺部手術的臨床設備和系統。
由於疫情爆發,與各醫院和醫學院之間1000多萬應收帳款不但無法如期回收,而且仍需派遣員工繼續遠程支持和現場運維,保障抗疫醫療系統正常運行。因此,年前承諾法院要履行的工人工資案件暫無法兌現。
園區法院在全面核查後,認為被執行人不僅具有良好的科技設備和運營能力,而且其提供的醫院智能系統和各項臨床設備是當時湖北地區戰「疫」期間不可缺少的供應環節。
法院立刻採取了相應延緩執行的措施,對被執行人前期被查封的銀行帳戶暫時予以解封,保證抗疫期間公司必要的流動資金能夠及時迴轉,保障對湖北戰「疫」醫院的技術支持。
截至2020年6月,被執行人已經全面復工復產,支付拖欠工人工資共計93萬餘元。
典型意義
園區法院審慎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逐步推進債權人權利兌現的同時,既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又保障企業平穩運營,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全情投入協調聯動:通力合作「保」權利
基本案情
去年中旬,南京某集團有限公司與張某、吳江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江蘇高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生效後,權利人南京某集團有限公司以張某、吳江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向蘇州中院申請執行。
該案訴訟過程中,蘇州中院對吳江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某標段地塊」及地上在建工程採取了訴訟保全措施。執行過程中,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致函蘇州中院,反映被執行人銷售並交付給業主涉案土地的房屋無法辦理產權證,已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請求法院予以協調。
蘇州中院在經過反覆衡量研判,徵求當事人意見,多次協調溝通後,在抵押權人解除對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同日,聯繫不動產登記部門對在建房地產進行分割並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蘇州中院解封其中39套不動產交由抵押權人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此後,蘇州中院又根據不動產價值評估結果和部分房產已經預售的事實,及時解封1518套房產,僅保留查封與執行標的價值相當的161套房產用於案件執行。
典型意義
此案如果整體查封採取保全措施,有利於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利,但也影響被查封土地的開發使用,買受房屋並實際入住的小業主亦因此無法辦理已購房產的不動產產權登記。
蘇州中院積極協調不動產登記部門、雙方當事人及該地塊抵押權人,推動順利實施先分割登記後解封部分房產的繁雜執行方案,兼顧了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小業主們的合法權利。蘇州中院肩負社會擔當,精細衡量執行措施實現正義的成本和社會影響,實現對各方主體權利的精準保護。
全心幫助重啟人生:債務清理「送」希望
個人債務清理債權人會議
基本案情
3月5日,被執行人周某向吳江法院提出個人債務申請。執行中,其名下唯一住房經拍賣分配後仍有110餘萬元債務未清償,剩餘財產僅為一輛破舊現代牌汽車及零星存款。周某現每月收入約6000元,租房支出2500元,還需養育兩名未成年子女、贍養無收入來源的70歲父母,已無力清償全部債務。
3月10日,吳江法院受理周某個人債務清理一案,並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上,周某承諾,其不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並將積極履行債務清償計劃,定時向管理人報告財產狀況,通報全體債權人,自願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其還對全體債權人表達了感激之情,感謝債權人給予其提交債權清償計劃的機會,讓其重新燃起奮鬥的希望。
根據吳江法院《關於個人債務清理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在債務清償計劃執行完畢後,經管理人或債務人周某請求,吳江法院將終結周某的個人債務清理程序,並在兩年的信用考驗期屆滿後,對周某恢復信用。但若在信用恢復前或信用恢復後兩年內,發現債務人存在妨害訴訟、規避執行等不正當行為的,法院可以依職權,或依管理人、債權人的申請恢復按照原債務額進行清償。
典型意義
這是江蘇省首例順利辦結的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個人債務清理案件。個人債務清理機制是在我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則,按照執行和解、參與分配等執行制度和理論,參照個人破產的原則和精神,在司法實踐中探索發展出來的一種債務清理方式。
吳江法院個人債務清理案件的成功辦結,既體現了個人債務清理程序能夠給予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一次生活重啟、經濟重生的機會,又能夠通過縝密的程序、嚴格的適用標準,杜絕惡意債務人藉助個人債務清理程序逃避應履行的清償義務。
全力護航復工復產:責令交付「暫」扣押
執行幹警接到線索舉報趕赴被執行人車輛所在地
基本案情
4月13日,吳中法院在執行康某與高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時,接到當事人提供的線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汽車下落。承辦法官趕往現場發現,被執行人正在和其他工人一起做裝修工作。
被執行人表示,該車平時工作中需要運輸材料、工人,其剛復工不久。若法院現在扣押車輛的話,會對工人以及僱主產生不好的影響,希望法院能夠給予一定履行寬限期。
經查詢,被執行人無其他執行案件。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執行人在疫情緩解後復工生產,車輛作為其工作必要的生產資料,若強制扣押,雖然能夠保障案件了結,但是可能對被執行人及其工人復工復產帶來影響。所以在本案具體執行中,兼顧被執行人實際困難及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承辦法官善意執行,給予當事人一定的時間,向被執行人發出《責令交付動產通知書》,責令其於2020年4月29日之前將查封的車輛交付法院。
2020年4月24日,被執行人主動至吳中法院將案件了結。
典型意義
《責令交付動產通知書》系吳中法院在執行中的一項創新舉措,主要針對執行人信用良好、標的不大的案件。考量被執行人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感受法院執行到溫度。同時,責令被執行人在寬限期滿後,自行交付,給予了有效約束,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保證圓滿執結。
全意打造舒心品牌:調整順序「巧」保全
討論案情
基本案情
6月3日,姑蘇法院立案受理潘某某與蘇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一案,潘某某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保全蘇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財產人民幣4079.5萬元,並提供了蘇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下6個銀行帳戶作為財產線索。
經查,蘇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作為被申請人,表示其名下有多處房產,且對多家公司持有股權,公司目前經營狀況良好。如凍結銀行帳戶可能導致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生產經營停滯。
姑蘇法院審查認為,本案保全標的金額較大,應當謹慎選擇保全的財產類型,最大限度的減少對被申請人的影響。
6月20日,姑蘇法院最終依法足額查封了蘇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五處房產、四輛汽車。本案保全完畢後,法院依法向雙方送達了訴訟保全情況告知單。
典型意義
此案正值民營企業復產復工的關鍵時期,該公司作為區域土特產知名民營企業,正配合「姑蘇八點半」活動,逐步恢復生產經營。
姑蘇法院既充分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又堅持比例原則,最大限度的減少對債務人權益的影響。
按照「有利生產經營」的原則,法院選擇對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靈活採取查封措施,避免因凍結銀行帳戶致使企業經營嚴重受到影響的局面,為打造「蘇州最舒心」營商環境品牌提供司法服務。
蘇州
2020
執行
原標題:《善意執行解民憂 司法為民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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