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頭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掃黑辦發布《關於檢舉、揭發以劉福貴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稱,青山區公安分局精心部署,各部門全力配合,按照「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原則,果斷出擊,偵破了以劉福貴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
該犯罪團夥以劉福貴為首(劉福貴擔任馳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僱用、指使張三、王帥、郭月娥、邵振濟、楊巨祿、徐景琪、王軍、趙雍林、張章、杜剛等人,通過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串通投標等手段,在包頭市青山區範圍內對拉運建築垃圾、土石方的運輸車輛進行攔截、扣留、扣押等違法犯罪活動。
現該團夥成員:劉福貴(綽號「代六子」)、張三、王帥、郭月娥、楊偉、邵振濟(綽號「毛蛋」)、楊巨祿、趙雍林(綽號「林大眼」)、王軍、張章、徐景琪(綽號「徐胖子」)、杜剛,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持續推進案件偵辦工作,徹查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事實,包頭市公安局青山區分局掃黑辦即日起,再次向廣大人民群眾公開收集該團夥成員違法犯罪線索。
有知情人士告訴虎哥,劉福貴是包頭「黑老大」郭全生(綽號「郭禿子」)的小弟,和郭禿子關係非常密切,可以說是郭禿子的「首馬」(關係最密切的馬仔)。
據悉,代六子團夥的活動範圍主要是在包頭市青山區,斂財之道是通過倒土(建築垃圾清運)這個冷門但是壟斷的生意,幾乎是一本萬利。近年來,昆區已經沒有多少建築用地了,而青山區作為包頭建設較為滯後的市轄區,目前建築用地相對較多,所以最近幾年比較大的開發商和樓盤都集中到青山區,自然,青山區的建築倒土非常厲害。
和他的老大郭禿子一樣,代六子也註冊有公司,明面上,他是包頭市馳騰土石方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註冊資金300萬,註冊時間為2007年3月20日,註冊地是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富強路8號街坊3號底店,經營範圍包括:普通貨運(憑許可證從事經營);一般經營項目:土石方挖運;土石和場地平整;建築機械租賃;沙石料、鋼材、建材的銷售;裝卸搬運;建築垃圾清運。
知情人士透露,在青山區範圍內,任何房地產商,不管你幹啥的倒廢土,都要經過代六子,你只要敢私自倒土,他不敢對房地產商怎麼著,但誰敢幫房地產商倒土,他就會打那司機,無數的大貨車司機,或者不知情的去倒土的,被打傷打殘打殘腿的,太多了。
在壟斷青山區的開放商倒土市場後,代六子開始坐地起價,青山幾乎所有的開發商,都要為建築垃圾清運付出一筆不菲的支出。知情人士透露,為了讓開發商們乖乖交錢和防止有人私下倒土,代六子養了幾十個勞改釋放犯,是非常典型的黑社會。再加上背後有郭禿子這把大傘,而郭禿子落馬前又「黑白兩道」都有人,狐假虎威的代六子和青山區也是橫行一時,無人敢惹。青山區社會上提起代六子,幾乎是無人不知。
據悉,代六子並不是郭禿子普通的小弟。知情人士透露,代六子的公司有郭禿子股份,包括萬號酒店都有他的股份。正因為和郭禿子的關係如此密切,才使得他得力掌握郭禿子的一系列犯罪證據。知情人士透露,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在辦理郭禿子案時,代六子做了郭禿子的汙點證人。
2018年9月8日,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發布通知稱,犯罪嫌疑人郭全生(綽號「郭禿子」,內蒙古包頭人)因涉嫌犯罪,經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已由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巴彥淖爾市公安局決定自即日起,向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公開收集郭全生及團夥成員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協助公安機關偵辦案件。
根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此前發布的消息,2019年7月26日,巴彥淖爾市檢察機關依法對「5.08」重大涉黑案件提起公訴,其中臨河區人民檢察院對郭全生等22人及2個被告單位向臨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磴口縣人民檢察院對朱會文等25人向磴口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以郭全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犯罪地在包頭市。該案經自治區公安廳指定由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自治區公安廳協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磴口縣審理。
臨河區人民檢察院、磴口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全生、張寶全等38人無視法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包頭市政治、經濟、社會秩序。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觸犯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職務侵佔罪、虛假出資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
該組織控制的被告單位包頭市宏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萬號酒店實施了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犯罪、被告單位內蒙古隆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實施了虛假出資犯罪。被告人曾慶昶等9人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但分別單獨或與該組織成員共同實施了尋釁滋事、組織賣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
2019年10月10日,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發布了《關於追繳郭全生、張寶全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財物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挖徹查郭全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徹底追繳該組織及其成員相關財物,根據《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通告如下:
一、凡郭全生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債務人需主動上繳所借款項,有還款依據的請攜帶相關憑證到巴彥淖爾市公安局提供相關證據;
二、凡持有郭全生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財物的公民需在限期之內主動上繳;
三、凡明知是該組織違法犯罪所得而無償接受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通過其他方式惡意取得涉案財物的第三人,需及時上繳所得財物。請以上人員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1日前,主動到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上繳財物。對於不按規定上繳財物者,一經查實,將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