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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當銳評 第28期
「隨手拍」的法治態度
近日,幾則通過「隨手拍」舉報車輛違章的事例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毋庸置疑,「隨手拍」對於引導公眾參與社會監督治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具有積極意義。但這種新的社會監督治理方式也引發了諸多疑惑,公眾「隨意執法」合法嗎?隨手拍是否侵犯他人權利?如何避免隨手拍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幌子?
「隨手拍」是社會治理的有效補充方式。「隨手拍」是一種基於鼓勵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彌補和克服行政執法覆蓋不足而出現的新生事物,近年來被廣泛應用到交通管理和其他行政執法領域。2020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經查證屬實,單位或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視頻等資料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2010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針對公共衛生等6個領域的29種不文明行為引入了隨手拍的監督治理方式。需要明確的是,提倡隨手拍並非「下放」行政執法權,當事人基於社會監督而進行「隨手拍」並不意味著其享有執法權,其取得的舉報素材也只能作為線索,具體的執法權仍歸相應的行政執法部門,只有經過相關部門查證屬實並依法定程序確認之後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合法依據。
「隨手拍」的基本定位和程序保障。「隨手拍」雖然是提升社會治理效果的有效形式,但並非行政執法的主要依託方式,引入和鼓勵社會監督力量也並不意味著執法方式的社會化轉移和完全取代。基於執法行為的複雜性和規範性,行政執法仍然是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社會監督主要起補充作用。因此,對於「隨手拍」這種公眾社會監督方式,既不能否定其合理合法性,也不宜通過獎勵的方式進行鼓勵。同時,公眾在取證的過程中也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以「現場執法」者自居,故意激化矛盾。行政執法機關對於「隨手拍」所獲得的線索也必須依據法定程序進行真實性驗證,避免出現執法不規範和執法錯誤現象。
「隨手拍」應確保自身行為的規範性與合法性。「隨手拍」不等於「隨便拍」,「隨手拍」的目的在於監督和糾正行政違法行為,監督者在維護公共安全與利益的同時,其自身首先應恪守法律邊界,確保行為的合法性。這就要求拍攝者要採取規範的方式,避免在拍攝過程中侵犯相對人隱私權、肖像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同時,社會公眾基於監督而拍到的違法素材只能作為舉報材料,不得通過其他形式進行保存、加工和傳播。其次,對於借「隨手拍」的名義虛構舉報材料、違法舉報以及以監督舉報為由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堅決予以打擊。相關部門應出臺配套制度,確保「隨手拍」始終運行在法治的軌道上。
齊魯石敢當特約評論員、煙臺大學教授 劉經靖
【來源: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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