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20 : 55 來源:政策與改革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勵農業農村系統幹部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地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經中央批准,農業農村部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名額分配
(一)評選範圍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集體和個人。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重點面向基層單位,先進個人重點面向長期工作在確權登記頒證一線,成績突出、有突出帶動作用的工作人員。考慮到機構改革情況,參評先進個人原則上是從事確權工作3年以上,包括曾經為確權做出突出貢獻、調離確權崗位不滿2年的農業農村系統工作人員。
(二)名額分配
主要依據各省(區、市)農經系統機構數、人員總數、承包地確權面積、承包農戶數和確權工作完成質量等。名額分配適當向前期先行試點地區傾斜。各省(區、市)和部系統有關單位按推薦名額分配表(附件1)等額推薦。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
2.制度建設突出。重視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印發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實施方案,制定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相關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出臺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等規範性文件;注重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優化軟、硬體設施,努力創造良好工作環境。
3.工作成效顯著。大力開展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工作程序規範,按期填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報送系統;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應發盡發,按時提交承包地確權成果數據,數據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在承包地規範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並在全國或本地區本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
4.作風信譽優良。注重黨風廉政建設,黨的十九大以來本單位未出現違紀違法現象。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得到農民群眾普遍認可,未引發群體性信訪事件。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模範遵守法律法規。
2.業務素質過硬。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驗豐富,勇於創新,銳意進取,具備較強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從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原則上在3年以上。
3.工作業績突出。有較強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承擔任務多,完成質量高,工作表現突出,取得顯著成績。
4.個人作風優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模範帶頭作用突出。
三、組織領導
農業農村部成立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部評選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部評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實施。辦公室(以下簡稱「部評選辦」)設在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具體負責評選表彰工作。各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本地區的評選推薦工作。請於9月4日前將本地區評選工作聯繫表(附件2)報送部評選辦。
四、評選程序及進度安排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履行基層推薦、省級評選、部評選領導小組審核等程序,並分別在本單位、省級範圍和全國範圍內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一)基層推薦。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考察審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議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公示無異議後,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基層推薦工作於9月15日前完成。
(二)省級評選。省級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就基層推薦程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事跡等進行嚴格初審,按照推薦名額提出推薦對象,並按規定徵求意見後,在本省範圍內對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於9月30日前將推薦材料加蓋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公章後報部評選辦。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3)、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附件4)、先進個人推薦人選徵求意見表(附件5)、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6)、公示材料原件。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推薦審核工作組織情況、考察情況、公示情況和推薦意見。
部系統經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後,於9月30日前報送推薦材料。
(三)部評選辦審核。部評選辦組織開展形式審查,重點對各地區各單位推薦材料的規範性,以及推薦渠道、程序、範圍、推薦名額等進行審核,提出擬表彰名單報部評選領導小組審定後,在全國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形成最終表彰對象,由農業農村部印發表彰決定。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面向基層。重點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傾斜。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及以上單位和幹部、縣級及以上黨委或政府,縣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
(二)嚴格評選標準。評選工作要突出業績導向,堅持德績兼備,以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主要衡量標準,確保推薦對象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實行自審負責制,所在地區(單位)要對擬推薦對象嚴格把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擬推薦對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省級評選機構要採取適當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薦對象,堅決杜絕帶「病」推薦、參評。
(三)嚴肅工作紀律。對在評選表彰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後撤銷評選資格,取消所在省(區、市)或單位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和相應的推薦名額。對已受表彰的集體或個人,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撤銷其所獲榮譽,並收回獎牌、證書。
六、表彰形式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個人」稱號,頒發證書。
聯 系 人:蘇曉寧 張儒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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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010‒59193126
電子信箱:suxiaoning@agri.gov.cn
郵寄地址:北京農展館南裡11號
郵政編碼:100125
附件:1.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2.評選工作聯繫表
3.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4.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
5.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個人推薦人選徵求意見表
6.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對象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8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