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原本就是員工跟公司雙方都有同意的情況下執行的。而且,一個員工離職,肯定是有原因的。要麼是員工自身的原因,要麼就是公司的原因。但是作為提供勞動資源的甲方,毋庸置疑,最大的目的還是賺取利益。所以導致一部分公司把利益放在首位,忽略了員工的人性化管理。特別是一些私企,這方面會更加嚴重。
而且最難處理的是,私企老闆自己就是企業管理者,不可能是正規公司那樣各種規章制度都那麼齊全和正規,這就導致一些私企老闆什麼事情都不按常理出牌,都是按照脾氣來,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更是隨心所欲。所以員工跟老闆之間就經常出現一些矛盾。
當員工跟老闆之間的矛盾升級到破裂,離職也是常有的事情,各自安好,便是晴天。但是如果離職之後,遇到前老闆找麻煩,那就真的傾盆大雨了。
最近遼寧省丹東市的女店員初女士,就因為受不了老闆跟老闆娘「事兒多,毛病多」,實在受不了了,提出離職。一開始他們還不放人 ,無奈之下初女士只能以「備孕,回老家」為理由,這家老闆張某才同意放人走。
然而,讓初女士沒有想到的是,離職之後不久,前老闆張某就查到了初女士並沒有像離職所說的回老家,而是繼續在原來工作的地方上班,而且還是「在同行上班」。前老闆張某就以「說謊離職」「到同行業上班涉及商業競爭」為由,三番五次發信息和打電話威脅初女士,在威脅未果的情況下,真的就到初女士現在工作的地方,連續狂扇了她十幾個耳光。態度極其囂張。
而且事後還繼續威脅恐嚇初女士「兩天內必須離開,不然還要繼續打」。初女士報警之後,張某被行政拘留10天。而且拘留期間,前老闆娘還不依不饒,要求「出來解決」。初女士的老公在平臺上曝光了前老闆的惡劣行徑。稱張某被拘留出來之後,至今都沒有收到公開道歉,也沒收到醫療賠償。
現在的私企老闆都這麼囂張了,都跟員工協議離職了,還不肯放過前員工。除了小肚雞腸之外,更多的是對員工的佔有欲已經到了畸形的狀態。不管前員工怎麼樣,離職了,就已經跟自己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了,如果前員工有什麼影響到公司聲譽或者利益的,大可以通過走法律等正規途徑去處理解決,在當今國家積極掃黑除惡的形勢下,還敢這麼囂張,素質低下,就應該是打擊的重點對象。
大部分網友在看到這個事件之後,也都氣氛的表示「曝光」「法院起訴」「做傷殘鑑定,告他」等等,然而,有一個網友的留言卻讓網友炸開了鍋。
這位網友的評論是「這個不好說,老闆大人肯定是不對的,但是老闆肯定是被氣極了」。後面遭到很多網友的炮轟「氣急了可以打人?」「這腦迴路,就是說殺人也可以用這個理由?」這位網友的說法有點欲揚先抑,「打人這個行為理論上肯定是不對,但是既然老闆會打人,肯定是氣急了才會這麼做,可以理解?」
這種邏輯,簡直跟這個打人的張某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果違法犯罪的都可以用這種說法,那還要法律幹什麼?互相理解就行了。不管這位網友發表這條評論是出於什麼樣的目的,但是這樣的說法非常危險,不可取。
蓄意報復員工的老闆,不配做老闆
張某這種行為,已經是蓄意報復員工,而且還是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前員工。如果不積極打擊這種囂張分子,而只是行政拘留10天,怕是後面很多人品有問題的「老闆」會也跟著效仿。所以,受害者初女士一定是要維權到底,相信法律也會給出公正合理的判定。
作為一名老闆,是一個公司的最高層管理,除了「管」還要「理」。兩者之間既有非常緊密的聯繫,又需要有能力去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這就需要老闆具備一些基本的但優質的素質:果敢,善良,有見識,誠信,寬容大度,正確的三觀。這些無法做到,那麼公司的經營,跟員工之間的關係就不會好到哪裡去。一心只會算計,一遇到事情只會強迫,甚至暴力解決的,人緣都敗光了,公司還怎麼可能長久。
既然選擇了做老闆,就要知道,素質這一塊就要拿捏得死死的。因為要考慮的事情比員工多得多,所以知識儲備跟做人想必是要更加上一個臺階才是,淪落到蓄意報復員工,那跟一介莽夫有什麼區別。有這個力氣打人,還不如去做輔警,打擊犯罪分子。
員工跟老闆遇到事情,多動點腦子
現在是和諧社會,所以更注重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利益。不是一遇到不爽的事情,就靠你一掌我一拳事情就解決,這樣只會導致社會混亂不堪,跟動物禽獸也沒什麼區別。
所以,當員工在工作或者離職等情況下遭到老闆的威脅恐嚇的時候,不要害怕,積極保留證據,在適當的時機選擇溝通協商,實在不行就報警或者利用法律途徑去解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切忌自己先動手。
而公司老闆在遇到不講理的員工,或者發現員工在工作或者離職後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應該是先跟員工溝通,實在不行報警走法律途徑才是最合適的,而不是一積怨就計劃著蓄意報復,想要繼續讓公司經營下去,就要有更高的素質去面對,去考慮如何和平解決跟員工之間的矛盾。也切忌自己先動手。
不管是員工還是老闆,遇到事情,多動點腦子,或許,就沒那麼多本來就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