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湘東警方
通過情報研判
精準布控、連日作戰
成功偵破一起非法銷售假煙案件
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
繳獲偽劣香菸600餘條
涉案價值百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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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近日,湘東公安分局辦案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居民胡某有非法銷售假冒偽劣香菸的重大嫌疑。
經過數月的縝密偵查、走訪摸排,湘東警方成功鎖定嫌疑人身份信息及其活動軌跡,並於2020年8月28日清晨,在蓮花高速路口成功將犯罪嫌疑人胡某抓獲,當場繳獲假冒偽劣香菸600餘條,案值約100萬餘元。
辦案民警乘勝追擊,順藤摸瓜,深挖犯罪,擴大戰果,分別在福建雲霄縣、上慄、湘東等地分別抓獲涉嫌銷售偽劣香菸的犯罪嫌疑人方某、殷某、賀某。
經查,自2019年以來,胡某多次自駕前往福建省雲霄縣,從方某處低價購進假冒偽劣香菸,並以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銷售給殷某、賀某, 殷某、賀某又銷售給他人從中牟利。 經審訊,胡某、方某等四人對銷售偽劣香菸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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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胡某、方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法律連結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菸草屬於專賣品,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銷售假煙、銷售走私菸、無證運輸、無證經營、無證生產均屬於違法行為。運輸、銷售明知是假冒偽劣的假菸草不僅侵害了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還擾亂了市場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醒
各菸草零售及企業應從正規渠道進貨,切勿為了蠅頭小利,私自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湘東公安將依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民警也提醒廣大市民,要從正規渠道購買有質量保障的香菸。但是,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還是儘量不要吸菸哦~
來源;萍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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