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江夏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甘某漢等人涉黑案件進行了宣判。
該案共有37名被告人。法院經審理,認定甘某漢等35人組成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成員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七個罪名。另外兩名被告人不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其中,骨幹成員甘某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犯法拘禁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骨幹成員譚某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其餘成員分別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十八年不等,責令被告人退賠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追繳該組織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甘某漢、譚某文,先後網羅被告人王某文等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人數眾多,層級明顯,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自2006年至案發,該組織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活動共計21起,行政違法4起。該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74,791,172.04元。
該組織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對大潭村地區建設市場形成非法控制,嚴重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當地投資商不堪其擾,職能部門管理受阻,村組織忍氣吞聲,村民聞其色變,當地正常的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遭到嚴重破壞,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這個國家級開發區的聲譽和投資環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年,掃黑除惡邁入「闖關奪隘、奮勇攻堅」的決戰階段,按照「六清」行動工作要求,江夏區法院堅決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秉承一往無前的勇氣和決心,不歇氣、不間斷、不止步,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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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法院
2020.10.01
原標題:《江夏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甘某漢等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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