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20年12月9日9時15分許,劉某駕駛車牌號為豫ADB53**的小型客車,沿經一路行駛至經一路(黃河路至緯五路)時,與江某駕駛的豫A907**的小型客車發生追尾事故,兩車受損。
【事故原因】劉某駕駛機動車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造成追尾事故
【責任劃分】劉某導致事故主要原因且負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駕駛人劉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安全提示】預防碰撞事故發生,一、要保持與其他車輛的車距:足夠長的車距能夠在車輛發生緊急狀況時留出充足的反應以及制動的距離;二、勤於觀察,注意力集中:不但要看清自己行駛的路線,規避自己行駛中可能出現的障礙物,同時也要觀察後方車輛的行駛狀態,不但要防止自己碰撞他人車輛,也要防止自己被他人車輛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