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1日,小麗在西寧市城東區舊貨市場東門附近遇見了一名陌生男子,該男子讓小麗去家裡幫忙搬東西,平時就很熱心的小麗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可是回家後,小麗哭得稀裡譁啦,之後就不敢去學校了。如今,10歲的小麗變得沉默了許多。
一進家門小麗就開始痛哭,在媽媽的追問下,小麗告訴媽媽,放學回家的路上,她被一名陌生男子攔住,說他家裡有急事,讓小麗去幫個忙,小麗沒多想就答應了。後來,這名陌生男子將她帶到一廢棄民房的二樓房間內,手持匕首威脅小麗並用手摸了小麗的私密處。事後該男子給了小麗20元現金。
小麗的媽媽一聽,急忙報了警。據小麗事後對家人稱,這名男子威脅她,如果喊叫的話就弄死她,所以小麗沒敢反抗。
當天醫護人員為小麗驗了傷,身體無大礙,但小麗的心理顯然受到了傷害。小麗的媽媽告訴警察,小麗回家後很害怕,不怎麼說話,也不敢去學校,晚上要跟母親一起睡。
就在民警利用各種手段尋找這名陌生男子時,2014年7月2日,在西寧市城東區互助東路小寨公交車加氣站西口處,公交車司機馬師傅看到一個陌生人東張西望,對來往的小女孩特別留意。馬師傅發現,只要是小女孩獨自走在路上,陌生人就上前搭話。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馬師傅的警覺,當馬師傅看見該男子正要帶一個女孩離開時,便上前去詢問。陌生男人一看情況不對拔腿就跑,馬師傅和同事一路追趕,將其制服,並扭送至附近的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經審訊得知,該男子名叫李偉,年過五十,1987年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1年刑滿釋放。據李偉供述,出獄後其多次猥褻作案,都是在放學時尾隨沒有家長看護的小女孩,走到偏僻路段利用謊言、恐嚇等方式,將小女孩帶到隱蔽處猥褻。
除了猥褻幼女,李偉有兩次強姦幼女的犯罪事實。2009年6月,李偉在南川東路曲軸廠青橋超市附近,看見小美獨自一人行走,故伎重施,以抬東西為由,將小美誘騙至附近加油站背後的菜地將小美強姦,並恐嚇小美不準告發。
2014年5月25日,13歲的小梅途徑西寧市城東區舊貨市場東門時,李偉又將「魔爪」伸向了小梅,事後給了小梅15元現金。
每次作案李偉都手持匕首,對女孩進行威脅、恐嚇,女孩們遭到侵害後,由於害怕和恐懼,都不敢報案。
多行不義必自斃。今年5月份,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李偉以誘騙、暴力等威脅手段,強行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又強行猥褻幼女,其行為分別已構成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應當數罪併罰。李偉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八成為熟人作案
記者從西寧市城東區法院少年庭了解到,近幾年,兒童性侵害案件多發,案件中八成為熟人作案,施暴者年齡超40者近七成。
西寧市城東區法院少年庭庭長馬金蓮告訴記者:「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提出社會、學校、家長應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上承擔一定的責任,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門應將性知識及性健康教育作為一門必修課列入未成年人整個教育階段。家長也應加強對孩子的監管和保護,配合學校密切關注孩子身體和思想的異常,一經發現可能存在犯罪第一時間選擇報案。」
省心理諮詢研究中心專業心理諮詢師常學慧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家長在孩子受到傷害時,必須要勇敢面對,才能避免讓孩子遭受二次傷害。
「若社會和家長處理不當,(受害者)會遭受到比性侵害更嚴重的心理傷害。」常學慧說,一旦孩子遭受性侵,家長要從生理和心理兩方面對孩子進行康復治療。第一時間帶孩子去醫院進行身體檢查,避免對今後發育造成影響。在防範意識上,家長亦不能矯枉過正,將孩子與除家人以外的男子隔絕開,這樣會使兒童產生不必要的恐懼心理,不利於日後的人際交往。受到傷害的家庭可以通過專業機構進行心理輔導,對孩子而言,沙盤遊戲和繪畫都是很有效的治療方法。另外,遭遇此類事情,家長應勇敢面對,搜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懲治犯罪嫌疑人,讓孩子明白應勇敢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以此為恥。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青海法制報
每周三都有不同的內容更新
歡迎大家關注
《青海憨哥》
▲《青海憨哥》第三集
點點下面的為小編打打氣,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