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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律協
供稿:上海市女律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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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財產留給我們愛的人,解密民法典「繼承編」,讓我們無畏地對談生死做好準備。
第7課:
以案述「典」 守護TA權利——繼承篇
【講師介紹】
本期的課題組成員是來自我們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民法典百人宣講團講師:孫冬喆律師、廖述蘭律師和顏青律師。
孫冬喆
上海普世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律協教育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廖述蘭
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顏 青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民法典
本期課程熱點討論
如何將財產留給我們愛的人,解密民法典「繼承編」,讓我們無畏地對談生死做好準備。
提到繼承,一般人多少都會有點避諱,因為繼承是伴隨著死亡而來的,而死亡在我們目前的社會認知中畢竟還是一件禁忌的事情。年長者刻意迴避死亡,年輕人覺得來日方長,大家都不想過早地思考與面對死亡這件事情。
但是,當死亡來臨,由於沒有認真地安排身後事,這可能會給生者帶來諸多的困惑與麻煩。此時,無論我們是否願意面對死亡,繼承這個法律問題必然將赫然跳出。
那麼,如何把遺產留給我們深愛的人,這個問題就變得格外重要了,而生前訂立遺囑安排身後遺產,不失為一種理性處理自身權益的方式。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正式施行,我國將進入「民法典時代」,屆時,包含現行繼承法在內的9部法律將同時廢止,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將全部納入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編」。繼承問題與我們每位老百姓的自身權益息息相關,因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顯得更為迫切。
比如其中遺囑形式的變化,就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知識點。現行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民法典「繼承編」新增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當然,不管選擇哪種形式,都要符合該種形式遺囑的有效要件,因為遺囑是一種要式行為,如果不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作成,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遺囑無效,仍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辦理,這樣的話可能就無法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進行繼承了。
同時,如果巧立遺囑,屆時立遺囑人雖身往天國,仍舊能夠周全保護自己愛的人。
案例:李大爺老兩口60多歲,他們各自的父母都已去世,兩人膝下只有獨生女兒小美。小美結婚生子,事業有成。老兩口一輩子事事替女兒考慮周全,有了外孫後也是全力幫持女兒的小家庭。目前老兩口在市中心有套價值500萬元左右的房產。
有一天,老兩口去公證處諮詢遺囑的事情。按照法律規定,小美其實是老兩口唯一且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老兩口的遺產均由小美繼承,根本不用擔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但兩人在諮詢的時候欲言又止,只是反覆說:「我們就擔心我們走了以後,我們的獨生女兒會吃虧。」
原來老兩口放心不下女兒的婚姻,擔心自己去世後,房產雖然給了女兒,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旦女兒離婚,這個繼承到的財產勢必就得分給其丈夫一半,那樣的話,女兒一個人帶著兒子,生活肯定會很艱難。總之,為保險起見,老兩口想問問有沒有辦法把自家這套房只留給獨生女兒小美。
辦法當然是有的,也很簡單,那就是在遺囑中寫明由女兒小美單獨繼承房屋和其他全部財產,且寫明女兒繼承後只歸個人所有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李大爺老兩口立下遺囑,遺囑中指定由女兒繼承且限定女兒繼承後只歸個人所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即使今後女兒女婿鬧離婚,這套繼承所得的房屋也不用作為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了。這樣,老兩口將財產留給最愛的人的心願也就得以保證了。
學習民法多一點,讓愛傳承始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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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周三)19:30,我們準點開講。
【課程背景介紹】
2020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並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緊鑼密鼓的全民學習民法典浪潮中,由上海市婦女聯合會和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共同主辦的「以案述』典』 守護TA權利」2020巾幗律師民法典宣講行動正式啟動。
上海市女律師聯誼會民法典百人宣講團的志願講師們全面參與了本次民法典宣講行動。除了傳統的線下普法講座之外,宣講團重磅推出了10堂民法典線上視頻課,以最貼近老百姓的視角,以案述「典」,介紹民法典的立法亮點,尤其是在婦兒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從而充分展現民法典在保護婦兒權益方面的寶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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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如何將財產留給我們愛的人,解密民法典「繼承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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