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到深圳全棉時代公司發布的一則卸妝溼巾廣告。視頻內容是:在寂寥的街上,一個戴口罩的男子,鬼鬼祟祟尾隨一年青漂亮女子。半途,女子察覺後,靈機一動,掏出卸妝溼巾,把臉一抹,變成男人臉。此時,男子以手拍女子的肩膀,女子一轉頭,男人見了卸妝後的臉一陣嘔吐,跑了。
廣告播出後,被一陣惡評。有網友質疑該廣告情節不尊重女性,拿女性的恐懼作為賣點,廣告還表現了受害者有罪論,因為漂亮才會被跟蹤,醜能嚇唬惡靈。全棉時代致歉稱,廣告本意在於突出商品清潔功能,已將此視頻下架。
這個廣告拍的是有點驚悚,但最大的問題把違法行為拍入廣告,誤導了大眾。這裡面的違法,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尾隨、跟蹤行為,侵犯了女子的行動自由,第二是以手拍肩,襲擊、恐嚇了女子。以上兩個行為,均是違法行為。
大陸的《治安管理處罰》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二)追逐、攔截他人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涵括尾隨、恐嚇)。
香港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規定,這種襲擊,可能是觸犯第40條的普通襲擊「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也可能觸犯第36條的「意圖犯罪而襲擊」,即「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襲擊他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在臺灣地區,也是違法犯罪行為。臺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拍肩可能涉嫌恐嚇犯罪,或者強制罪(妨害了女子的行動自由)。如果男子拍到女子敏感部位,還是性騷擾。臺灣《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上可知,本案中的廣告主以及廣告策劃拍攝人員,真的缺乏法律意識。建議以後加強法務工作,拍出符合善良風俗的創意廣告。
—— 分享新聞,還能獲得積分兌換好禮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