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民張女士致電晚報交通熱線,訴說自己因為一次不當拖車帶來近5萬元損失的遭遇,希望通過晚報幫助自己維權。
私家車高速路出故障
7月6日中午12點多,張女士的車在駛入城南高速後不久就出了故障,於是停下來準備給保險公司報救援。恰在這時候,一輛標有「浩通救援」的拖車經過,司機主動停下來詢問是否需要幫助。雙方經過協商後,張女士付200元給拖車司機,由拖車司機將她的車拖到八一路的一個汽車修理廠。張女士說,當時拖車平板上已經有一輛車被拖,拖車司機就將她的車的前輪掛在平板後沿上、後輪著地拖走了。
耦合器報廢電機受損
拖車司機在修理廠卸下張女士的車輛後收了200元錢就離開了,修理廠的師傅一檢查發現張女士的車由於後輪落地拖行造成四驅耦合器完全報廢,四驅電機也損壞。張女士說,她沒有拖車經驗,並不知道拖車不能後輪落地,但是專業的拖車司機難道也不清楚嗎?她的車30多萬買的才開了不到5年,現在換一個耦合器需要1.6萬元,如果電機損壞嚴重,換一個新的需要3萬多元,近5萬元的損失誰來承擔?
拖車公司拒絕擔責
協商時,拖車司機只答應給張女士的車換一個舊的耦合器,張女士不答應,再協商的時候拖車司機就再也不接電話了。張女士於是給拖車公司打電話反映此事,但公司負責人表示這件事情與公司無關。
青海浩通道路救援有限公司法人嚴經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拖車只是掛靠到他們公司,事件中的這項業務也不是公司委派的,屬於司機私下自己拉活,出了問題公司沒有責任。
可依據協議定責
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認為,如果上述事件中的拖車經營者與青海浩通道路救援有限公司籤訂了協議,約定掛靠人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民事賠償責任與被掛靠人運輸企業無關,則張女士無法追究公司的責任,只能與司機本人協商或訴諸法律;如果沒有相關約定,那麼該拖車登記在公司名下、定期繳納管理費又以公司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則公司需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之後公司可以向掛靠者再進行追償。 記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