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行為的利弊關係從一個國家對它的法律規定就可以看出來,若對社會的影響是弊大於利,法律就會加以限制甚至直接禁止。談及商業代孕的法律效力,各個國家都不約而同地嚴禁了商業代孕行為以及代孕的市場化,以德國、法國為首的大陸法系國家甚至對於一切形式的代孕都持有否定態度,並通過立法禁止代孕這一行為:德國1991年出臺的《胚胎保護法》也規定了為代孕母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行為的個人,將受到刑事處罰;法國在1994年的《生育倫理法》中嚴格禁止了代孕行為,在允許代孕的國家通過代孕方式所生的子女也無法獲得法國國籍。
至於探求各個國家會如此痛恨商業代孕這一行為的原因,我們不妨將眼光放至先開放商業代孕後又逐漸禁止商業代孕,只允許利他性代孕存在的印度。印度最知名的代孕場所,大概就是唯餘阿南德市的阿肯夏代孕診所,這個看上去風光美好的建築,卻是一個埋葬窮苦女性尊嚴與人格的巨大墓碑。在這裡,來自農村的、未受過教育並且在溫飽線下掙扎的窮困婦女將被一些專門在農村招募代孕媽媽的掮客發現,並將其勸進代孕大軍。他們為了提高產婦的懷胎率,代孕機構往往不顧代孕媽媽的身體承受能力而植入至多五個的多胞胎;為了產婦不逃跑,將產婦關進特製的產房裡——狹小、陰暗、潮溼甚至連電風扇都沒有的十人房間就成了她們能夠活動的唯一場所,她們被限制人身自由,被灌入大量粗糙食物維持自己與胎兒的生存需要。最後胎兒落地之日,她們的生命安全也得不到保障,簡陋的醫療器械,過大的胎兒,以及周圍人「保大不保小的殘忍觀念」,使無數的代孕母親成為冰冷手術床上的一抹血痕;即使幸運地活了下來,等待著這些代孕媽媽的,往往是與孩子分別的淚水與即使身體未痊癒也必須勞作的疲憊。低廉的收入,對人身的限制與傷害,對權利的侵害,我們可以透過這血腥一幕幕看到商業代孕毫無疑問是一場對底層女性血淋淋的資本剝削。若是將代孕合法化放在生產力更高、國際影響力更大的國家,誰也不能保證在全球化與內捲化的浪潮之下,我們的社會格局是否還能維繫穩定,我們兩性的基本平等社會地位是否會被改變。
2015年,印度政府徹底禁止了商業代孕的服務,但禁令發出之後,最先反對的是窮人。代孕者投身代孕的理由很多:給家裡蓋房、讓孩子上英語學校。一位代孕母親的理由令人印象尤為深刻,她說:「我代孕,是為了不讓自己的女兒代孕。」我不想窮,我想要更好的生活,這是很多印度窮人反對禁止商業代孕的原因,也是現在討論商業代孕合法化中很多支持者的觀點:有人願意買,有人願意賣,為什麼不可以?甚至於烏克蘭與俄羅斯等國家,至今仍是為了這一紅利與經濟發展開放代孕的國家。
即使代孕能夠帶來上述所謂的「利益」,我們仍然無法容忍代孕的行為。理由很簡單:因為,人不是生育的工具。因為,這些貧苦女性在走投無路、沒有選擇下做出的選擇,不是真正的選擇。
代孕會使男女不平等的現狀進一步拉大。只要女性能用子宮賺錢,就可能會出現男性傳宗接待,女孩代孕養家的殘忍情形。這種可能會出現的現象,哪怕是萬分之一的概率,我們也不能讓它發生。
一個需要出租子宮才能維持基本生活,這不是生育自由。借用羅翔老師的話:絕對的自由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正因如此,在著力消除等級,追求平等的社會,商業代孕作為等級社會的遺孤,很難獲得相應的法律地位。我國的法律立場便是這一觀點的佐證。原衛生部出臺的行政規章《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已經確立了禁止商業代孕以及代孕市場化的堅定立場,這一態度就官媒對於代孕棄子一事所作出的嚴厲批評也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