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58—2012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低氣壓汞蒸氣放電紫外線殺菌燈(以下簡稱「燈」)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 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和C存。
本標準適用於採用石英玻璃生產的有臭氧或無臭氧,紫外輻射峰值波長為253. 7 rnn的雙端、單端 或自鎮流燈。
本標準適用於功率為65 W以下的燈。
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406.1燈頭的型式和尺寸第1部分:螺口式燈頭(IEC 60061-1: 2005,MOD)
GB/T 1406.2燈頭的型式和尺寸第2部分:插腳式燈頭(IEC 60061-1: 2005,MOD)
GB/T 1406. 5燈頭的型式和尺寸第5部分:卡口式燈頭(IEC 60061-1: 2005,MOD)
GB/T 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ISO 2859-1: 1999,IDT)
GB/T 2829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於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T 10682雙端螢光燈性能要求
GB 16843 單端螢光燈的安全要求(IEC 1199:1993,IDT)
GB 16844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IEC 60968:1988,IDT)
GB/T 17262單端螢光燈性能要求
GB/T 1726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螢光燈性能要求
GB 18774 雙端螢光燈安全要求(IEC 61195:1999,IDT)
HJ/T 47—1999煙氣採樣器技術條件
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紫外線殺菌燈 ultraviolet germicidal lamp
一種採用石英玻璃或其他透紫玻璃的低氣壓汞蒸氣放電燈,放電產生以波長為253. 7 nm為主的紫外輻射,其紫外輻射能殺滅細菌和病毒。
3.2.臭氧產出率 ozone output efficacy
燈在規定的條件下燃點時,單位時間產生的臭氧量與燈消耗的功率之比,單位為gAkW • h)。
3.3標稱值 nominal value
燈上標明的數值。
3.4額定值 rated value
燈在規定的工作條件下其特定的數值,該值及條件由本標準中規定或由製造商、銷售商規定。
3.5初始值 initial readings
燈在老練之前所測的啟動特性及老練loo h時所測的紫外輻射光、電特性和臭氧特性。
3.6輯射通置 radiant flux
Φ
以輻射的形式發射、傳播或接收的功率,單位為W。
3.7紫外線輻射通量 ultraviolet radiation Hux
(少e253. 7 )
以253. 7 rnn為主波長的紫外線輻射通量,單位為W。
3.8轄射照度irrandiance
投射到包含該點的面元上的輻射通量d取除以該面元面積dA。單位為μW/cm2。
3.9紫外線輻射照度 ultraviolet radiation luminance
Ee253. 7
以253.7 nm為主波長的紫外線輻射照度,單位為jLtW/cm2。
3. 10輻射效率 radiant efficiency
輻射源發出的輻射通量與其所耗功率之比。
3. 11紫外線輻射效率 ultraviolet radiation efficiency
」E253. 7
燈初始紫外線輻射通量與實際輸入的電功率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3. 12單端燈 single-capped ultraviolet germicidal lamp
一種具有單燈頭的裝有內啟動裝置或使用外啟動裝置並連接在外電路上工作的燈。
3. 13
自鎮流燈 self-ballasted ultraviolet germicidal lamp
含有燈頭、鎮流器和燈管,並使之為一體的燈,這種燈在不損壞其結構時是不可拆卸的。
3. 14雙端燈 double-capped ultraviolet germicidal lamp
雙燈頭管形燈。
3. 15壽命(單只燈的)life (of individual lamp)
一隻燈從燃點至「燒毀」或燈的紫外線輻射通量維持率下降到到本標準所規定值時的累計時間。
3. 16
平均壽命(50%的燈失效時的壽命)average life (life to 50% failures)
燈的紫外線輻射通量維持率達到本標準的要求,並能繼續燃點至50%的燈達到單只燈壽命時的累 計時間。
3. 17紫外線轄射通置維持率 ultraviolate radiation flux maintenance
燈在規定的條件下燃點,在壽命期間一特定時間的紫外線輻射通量與該燈的初始紫外線輻射通量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3. 18基準鎮流器 refernce ballast
為採用交流電源頻率工作的燈而特殊設計的電感型鎮流器或為採用高頻工作的燈而設計的電阻型鎮流器。它在檢驗其他鎮流器、選擇基準燈及檢驗其標準化條件下正常生產的燈時作為比較的標準。
基準鎮流器的基本特性如有關鎮流器標準中所述,該鎮流器在額定頻率下具有穩定的電壓/電流比,相對不受電流、溫度和周圍磁場變化的影響。
3. 19基準鎮流器的校準電流 calibration current of a reference ballast
基準鎮流器在校準或調整時所依據的電流值。
4產品分類4.1 分類和標記
燈按燈外形可以分為雙端燈(以「S」表示)、單端燈(以「D」表示)和自鎮流燈(以「Z」表示)三類;按是 否含臭氧類型分為含臭氧(以「Y」表示)和不含臭氧(以「W」表示)兩種。
4.2 型號命名方法
示例:ZW15S26W表示管徑為26 mm的15 W雙端無臭氧紫外線殺菌燈;
ZW7D12Y表示管徑為12 mm的7 W單端有臭氧紫外線殺菌燈。
5技術要求燈的設計及其結構、性能應使其在正常使用中性能可靠,對使用者和周圍環境不產生危險,其殺菌 作用一般通過進行所有規定的試驗來檢驗合格性。
5.1安全要求
單端燈、自鎮流燈和雙端燈的安全要求分別應符合GB 16843、GB 16844和GB 18774的相應規定。
5.2玻管
燈的玻管應透明、潔淨、平直,不應有影響紫外線透過的缺陷。
5.3燈頭
成品燈應配備符合相應光源標準的燈頭。
插腳式、螺口式、卡口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應分別符合GB/T 1406.2、GB/T 1406. 1、GB/T 1406.5 燈頭的絕緣材料應能耐紫外輻射,抗紫外老化和脆化。在完成6. 8的試驗後,試樣不應有任何削弱其安 全性的變化,絕緣材料的防電擊性能不應降低,燈頭及燈頭插腳等不應鬆動,絕緣材料不應有破裂、鼓脹 和皺縮。
5.4燈的外形尺寸
雙端燈、單端燈和自鎮流燈的外形尺寸分別應符合GB/T 10682、GB/T 17262和GB/T 17263中相 對應功率燈的規定。
5.5啟動特性
燈應具有良好的啟動特性,雙端燈、單端燈和自鎮流燈的啟動特性分別應符合GB/T 10682、 GB/T 17批2和GB/T 17263中相對應功率燈的規定。
5.6初始電參數
雙端燈和單端燈初始燈電壓分別應符合GB/T 10682和GB/T 17262中相對應功率燈的規定。
自鎮流燈的初始功率與額定功率之差應不大於15%,單端和雙端燈的初始功率應不大於額定功率 的 105%+0. 5 W。
5.7紫外線輻射效率/輻射通量
雙端燈和單端燈初始紫外線轄射效率不應低於表1的規定。自鎮流燈的紫外線輻射效率應不低於 單端燈規定值的85%。
表1中值為雙管類參數,四管、多管、方形和環形燈的數據按表中規定值90%考核。 輻射通量可由製造商和銷售商標稱,但其實測值應不低於標稱值的90%。
5.8紫外線輻射照度
雙端燈和單端燈的初始紫外線輻射照度分別應不低於表2、表3中規定值的93%。 自鎮流燈的數據待定。
5.9初始臭氧產出率
無臭氧燈的初始臭氧產出率應低於0.05 gAkW • h )。 有臭氧燈的初始臭氧產出率應不低於標稱值的80%。
5. 10紫外線輻射通量維持率/壽命
燈的平均壽命應不低於5 000 h。2 000 h紫外輻射通量維持率不低於85%,壽終時紫外線輻射通 量的維持率不低於65%。
6試驗方法6. 1玻管的表面質置(5. 2)
用目視法檢驗。
6.2 燈頭(5. 3)
應採用相應的量規檢驗。
對於絕緣材料的抗紫外老化,在按6. 8試驗後,採用目視和專用量規檢驗。 6.3外形尺寸(5. 4)應採用精度不低於〇.mm的通用量具或專用量規檢驗。
6.4啟動性能、電參數和功率(5.5,5.6)
單端燈按GB/T 17262規定的方法測試。 自鎮流燈按GB/T 17263規定的方法測試。 雙端燈按GB/T 10682規定的方法測試。
6.5紫外線輻射效率/輻射通置(5. 7)
按附錄B規定的方法測試。
6.6紫外線輻射照度(5. 8)
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測試。
6.7臭氧產出率(5. 9)
按附錄D規定的方法測試。
6.8紫外線輻射通量維持率/壽命(5. 10)
按附錄C的規定燃點計時,按附錄B測試並計算。
標誌(8.1)
燈上標誌的正確性和清晰度用外觀法檢查。
牢固度的測試方法,單端燈按GB/T 17262中規定方法測試,自鎮流燈按GB/T 17263中規定方法 測試,雙端燈按GB/T 10682中規定方法測試。
7檢驗規則7. 1為了檢驗燈的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生產企業的檢驗部門應對燈進行交收試驗和例行 試驗。
7. 2交收試驗的樣本應從每日(批)生產的同一型號燈中均勻地抽取。交收試驗按GB/T 2828.1執 行,其試驗項目、抽樣方案檢驗水平及合格質量水平應符合表4規定。同時提交驗收的同一型號產品為 一批。交收試驗中安全項目的檢驗規則應按照相應安全標準規定。
表4交收試驗的項目、抽樣方案、檢驗水平及合格質量水平
7.3例行試驗每年應不少於一次。例行試驗的樣本應從交收試驗合格的燈中均勻抽取。當產品生產 停產半年以上,或當產品的結構、主要原材料或生產工藝變更可能影響燈的性能時,都應進行例行試驗。 例行試驗按GB/T 2829判別水平1的一次抽樣方案執行,其試驗項目、不合格質量水平、抽檢數量和合 格判定數組應符合表5規定。質量監督抽查的檢驗應按照例行檢驗的規定。
表5例行試驗的試驗項目、不合格質量水平、抽檢數量和判定數組
a按6. 8規定的試驗方法確定其平均壽命,然後再與5.10比較判斷其合格性。
例行試驗若不合格,則應停止生產和驗收,直至新的例行試驗合格後,才可恢復生產和驗收。例行 試驗還應對全部安全項目進行檢驗。
8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8. 1 標誌
每隻燈上應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標誌:
製造廠名稱或商標;
燈的型號或功率及有關光電特性、臭氧特性;
製造日期(年、季或月)。
註:年、月用數字表示,季用羅馬字表示。
8.2附加內容
除上述標誌內容外,為保證正確的安裝和使用所必需的詳細說明均應在燈上或與燈一起提供的制 造廠說明書中給出。例如:
直接暴露在燈輻射中可能給人體皮膚和眼睛造成傷害的警告;
紫外線輻射量不足時可能達不到殺菌效果的警告;
對有臭氧的燈,臭氧對人體黏膜傷害的警告;
對有臭氧的燈,臭氧的產出率
紫外線輻射通量。
8.3包裝
每隻燈用小包裝盒包裝,然後再用包裝箱集裝。包裝應安全可靠。包裝箱內應附有製造廠產品合 格證或符合8. 4要求的合格印章。
8.4合格證
合格證上應標明:
製造廠名稱或註冊商標;
檢驗日期;
檢驗員籤章。
8.5包裝盒和包裝箱
包裝盒和包裝箱上應使用漢字標明
製造廠名稱或註冊商標;
產品名稱和型號;
包裝箱內燈的數量;
廠址;
產品標準號;
其他有關標誌。
8.6貯存
燈應貯存在相對溼度不大於85%通風室內,空氣中不應有腐蝕性氣體。 8.7運輸
燈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雨雪淋襲和強烈的機械振動。
8附錄A (規範性附錄)
說明:
1——燈;
2定位臺;
3——紫外探頭;
光軌;
光闡。
圖A. 1紫外線輻射照度測試系統
在光度臺的一端,測試燈安裝在一個定位臺上,以便對之進行旋轉和在兩個水平方向進行平移,或 對其高度、燈的角度進行調整,應能上、下、左、右、俯、仰調節。臺子的另一端安裝的是光度計頭,它與標 準燈的光軸對準。
為避免雜散光誤差,整個光度臺通常需置於牆壁刷為黑色的暗室中。如果沒有暗室,則需將光度臺 置於不透光的箱子中,箱子的所有內壁都要貼上黑色絲絨布料。如圖A. 2所示。
1——-基準十字;
2——雙導軌光軌;
3——-標尺;
4^--光陷阱;
5—-望遠鏡;
6——-光閘;
7——-紫外探頭;
8——-託架;
9——-光學密封箱;
10——光闌。
圖A. 2光學密封箱式輻射照度測試系統
調整光闌的位置,以保證不會有來自周圍牆壁和物體的光線直接進人光度計,且燈光也不會直接洩 漏到周圍空間中。光闌應為黑色。隨臺距的不同,一般會用到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光闌。
1.2光軌(光具座)
1.2. 1光軌應平直,其長度不小於1. 5 m,其長度最小刻度為1 mnu
1.2.2裝被測燈管的燈架應能上、下、左、右、俯、仰調節。
1.2.3用黑絲絨布的圍帳罩住整個系統。
1.2.4所有部件應儘可能是黑色,以屏蔽雜散輻射。
1.3輻射照度計
使用由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標定的,中心波長為253. 7 nm紫外線輻射照度計測定。
1.4試驗電路
燈應在下述電路中進行試驗:
帶內啟動裝置的預熱陰極燈採用圖A. 3所示電路;帶外啟動裝置的預熱陰極燈(包括雙端燈)採用 圖A. 4所示電路。
A. 2測試條件 A. 2.1 供電電源
電源頻率應穩定在50 Hz±0. 5 Hz燈管在老煉時的電源電壓波動應不大於±0. 5%,測量時則應 不大於士0.2%。電源電壓的諧波含量應不超過基波的3%(諧波含量為各次諧波分量有效值之和)。
A. 2. 2 電測儀表
電測儀表的精度應不低於〇. 5級,且不應有波形誤差。與燈並聯的儀表,從線路上分取的電流應不 超過燈正常工作的電流值的3%;與燈串聯的儀表,其電壓降應不超過燈的工作電壓的
A. 2. 3基準鎮流器
單端燈基準鎮流器見GB/T 17262。
雙端燈基準鎮流器見GB/T 10682。
A. 2. 4測試環境
測試所有光電參數時的環境溫度均應保持在25 X:士 1 X:。
A. 3測置步驟
A.3. 1將受試燈管固定在光軌上,按燈的特性點燃,燈中部的水平法線通過紫外線輻射照度計探頭燃 點時,燈的發光面(如有的話)應垂直於光軌並與紫外線輻射照度計探頭接收面平行。
A. 3. 2將紫外線輻射照度計安裝在光軌上,使照度計的接受平面的法線與被測燈管中部的水平法線 相重合。
A. 3. 3調節紫外線輻射照度計的位置,使紫外線輻射照度計的接受表面距被測燈管表面的距離為
1 000 mm士 1 mm0
A.3.4按A.2接通受試燈管的電源使燈正常燃點,並預熱20 min。
A. 3. 5待燈穩定後,打開紫外線輻射照度計的快門,直接讀取紫外線輻射照度計的讀數。
A. 4安全操作要求
在測試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紫外線輻射使眼睛和人體裸露部分受到紫外線 灼傷。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壽命試驗方法
1測試條件
1.1試驗環境
試驗應在15 °C〜50 °C無對流風的環境中進行,燈在燃點時不應受到劇烈的振動和碰撞。
1.2 電源
50X(l±0.5%)Hz,220X(l±2%)V。
1.3壽命鎮流器
1.3. 1鎮流器應符合GB/T 10682和GB/T 17262的規定,並與燈的啟動條件相符合。
1.3.2鎮流器在其額定電壓下與試驗燈配套工作時,該燈所消耗的功率與其額定值的之差應不得 超過4%,試驗燈是當其與基準鎮流器配套工作時,燈兩端電壓與額定值的偏差應不超過2%的燈。
1.3.3鎮流器與帶啟動器的燈一起工作時,額定電壓下的預熱電流與相應參數表規定值的偏差應 小於10%。
2燃點時間控制
燈燃點165 min之後關閉15 min,關閉時間不計入壽命時間之內。
3試驗方法和電路
燈的壽命試驗方法和試驗電路應分別符合GB/T 10682、GB/T 17262以及GB/T 17263中的規定。
C. 4壽命計算方法
單只燈的壽命按燈從燃點至「燒毀」或紫外線輻射通量維持率下降至本標準規定值時的累計時間計 算,平均壽命按n(n<10)只燈的紫外線輻通量維持率符合本標準要求並繼續燃點至50%的燈達到單 只燈壽命時的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