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 蘇佳/文
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今世緣酒業」)、江蘇今世緣酒業銷售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簡稱「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江蘇今世緣酒業銷售有限公司(簡稱「今世緣銷售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了糾紛,鬧上了法院。
員工拒絕調整工作地點被辭職
裁判文書顯示,原告徐某某與漣水縣安東勞務輸出有限公司籤訂《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合同約定派遣徐某某到今世緣酒業公司從事促銷員工作。
2013年7月2日,徐某某又與漣水縣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籤訂《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自2013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1日,合同約徐某某從事促銷員工作。
2015年12月18日,徐某某與今世緣酒業公司籤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7日,約定徐某某從事促銷員工作,工作地點為江蘇漣水,約定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徐某某的工作崗位,促銷員的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徐某某被安排至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工作,工作地點在淮安市,工資由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發放。今世緣酒業公司經批覆,對公司的銷售、駕駛員、駐外、打假等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2017年年底,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以政策和經營策略變化、淮安分公司人員過剩為由,將徐某某的工作地點由淮安市調整至外省,徐某某因小孩還在哺乳期,不同意調整工作地點,雙方協商未果,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遂刪除了徐某某的考勤指紋、將徐某某移除出工作微信群並收回辦公用品。
2018年1月9日,徐某某郵寄《告知函》至今世緣銷售公司銷售部,明確表示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地點。2018年1月10日,徐某某不再繼續工作,並於2018年1月17日向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徐某某認為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和今世緣銷售公司構成事實上的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經濟賠償金,於是上訴至法院。
今世緣酒業被判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院認為,徐某某與今世緣酒業公司籤訂勞動合同,今世緣酒業公司安排徐某某到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徐某某工資雖由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發放,但她是接受今世緣酒業公司安排工作,其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今世緣酒業公司,今世緣酒業公司是用人單位,故與徐某某形成勞動關係的是今世緣酒業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也是今世緣酒業公司。
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調整徐某某工作地點,應當考慮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徐某某的住所在淮安市,家庭也在淮安市,公司應考慮到將徐某某調至外省,客觀上會影響到她的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且徐某某長期在淮安市居住,其主要人脈也在淮安市,客觀上也會影響徐某某的工作業績和銷售業績,因此今世緣銷售淮安分公司調整徐某某工作地點不具合理性,徐某某可以拒絕。
今世緣淮安銷售分公司雖未主動解除與徐某某的勞動合同,但以刪除她的考勤指紋、移除工作微信群、收回辦公用品等方式讓徐某某無法正常工作,在徐某某發函未果後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應視為徐某某「被迫辭職」,應當支付徐某某經濟賠償金。
由於徐某某無法證實今世緣銷售分公司與漣水縣安東勞務輸出有限公司、漣水縣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為關聯公司,因此法院確認徐某某在該公司的工作起止時間為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0日,根據徐某某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4614元,計算經濟賠償金為2.5×2×4614元=23070元。
最終法院判決今世緣酒業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徐某某經濟賠償金23070元並為她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今世緣酒業董事長周素明對此起案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