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駕車途中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
大家應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有傷者
就應該儘快送醫
並保護事故現場
方便交警取證
但如果你因為害怕
而駕車逃離
那又是另一種結果了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下面這位司機是如何選擇的
結局又是什麼樣的呢
11月23日18時30分許,馬邊交警接到報警,馬邊縣繞城路附近有一行人被機動車撞倒,駕駛員駕車逃逸了……
馬邊交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後按照應急預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察並協助120將傷者送往醫院就醫。
經過勘查,現場僅留下一張摩託車擋風板和水箱蓋,再無其他物證。走訪附近居民得知,逃逸車輛是一輛三輪摩託車,由於天色較暗,沒有看清駕駛員的體貌特徵。辦案民警又調取現場附近監控,發現監控視頻也僅拍攝到很模糊的一段現場畫面,案件偵辦陷入了僵局。
辦案民警隨即擴大調查範圍,連夜對周邊監控逐一進行仔細篩查,希望能找到關於肇事車輛的蛛絲馬跡。但是,經過一夜的篩查,仍是一無所獲,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不能讓肇事者逍遙法外!」馬邊交警沒有氣餒,在案發第二天一早,走訪了馬邊所有的摩託車修理店,並再一次擴大搜索範圍,對附近監控盲區的村莊進行逐家逐戶走訪調查。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三天的細緻走訪調查,發現民建鎮群利村村民石某有重大嫌疑。
刻不容緩,馬邊交警立即對石某進行了傳喚,經詢問,石某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供認不諱:11月23日,石某駕駛其三輪摩託車從蘇壩鎮經國道348線往民建鎮群利村方向行駛,在行經繞城路「羅四麵坊」處時,由於其駕駛的三輪摩託車覆蓋了擋風蓬,影響了其視線,將行人呂某和羅某撞倒,因擔心承擔賠償責任,抱著僥倖心理,駕車逃離了現場。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嫌疑人石某也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溫馨提示
交通肇事的法律責任
責任認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
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
按照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知法、懂法、遵法、敬法
請廣大駕駛人員
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切不可心懷僥倖
圖文編輯 | 孫 鈺
審 核 | 付 宇 胡 溢
籤 發 | 左正祥
【來源:樂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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