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不給彩禮我與相親對象閃婚,結果痛苦不堪!
近幾日小王找到我諮詢離婚上的事情,2016年她與丈夫結婚,婚後一年生下一女,結婚之後男方就對自己暴力相向,多次動手毆打自己,男方父母也是對自己沒有好的臉色,自己在女兒出生之後就將女兒留給父母外出打工,自己與丈夫也已經是再無交流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了。
提起自己的這段婚姻小王后悔不已,當初自己與前男友也是自由戀愛,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但因為自己父母要彩禮比較高,男方家不願意出那麼多,自己與男友間生嫌隙,因為自己年齡也已經比較大了,鄉裡也多有媒人來提親。恨於男方的心狠加上父母媒人的多次遊說自己也就與匆匆相識的丈夫結婚了,而自己內心深處根本就不喜歡對方,對方也對自己沒有感覺,婚後雙方就矛盾頻發,男方也多次動手毆打自己,男方父母更是與男方串通一氣找自己麻煩。此後表示自己離家出走外出打工,雙方長時間不聯繫,聯繫便是相互辱罵。
談起自己的這段婚姻她是後悔不已,如果再有選擇的機會自己再不會這麼蠢,與不愛的人在一起無異於同床異夢。
聽了她的訴說我的內心充滿了同情對她分析如下:雙方已經因為感情分居滿兩年,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應當準許他們離婚,雙方的孩子在女方外出打工期間一直由女方父母照看,同時也是女孩子一般從小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說通常法院會判給女方撫養的。彩禮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返還條件,法院通常不會支持的,如果女方確定已經要離婚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現今離婚率是越來越多,許多結婚兩三年孩子一兩歲的都選擇了離婚,相當一部分都是因為在結婚之前對對方了解不夠,導致雙方性格不合,又缺少良好的感情基礎都走向了離婚。
有時想想我們父母輩的愛情觀也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