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網
原標題:房子去哪兒了?煙臺一公寓居民購房多年後被要求搬離
多年前購買的房子,如今卻被告知整棟大樓又被拍賣給他人,自己需要搬離。2019年以來,山東煙臺市芝罘區創進國際公寓(以下簡稱「創進公寓」)的一些購房者,就遭遇了如此糟心的事。
「出門去取了個快遞,家裡的東西就被扔到了樓下。」創進公寓居民趙強(化名)告訴記者,小區部分居民被煙臺明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遠物業」)清退,而明遠物業自稱是這棟樓現在的產權方。
已經賣出的房子,為何還會被拍賣?居民的購房款又去了哪裡,他們最終該何去何從?新京報記者就此進行了多方面調查。
創進公寓部分居民稱「被清退」。
居民:買房多年後被新買方強行清退
「當初,我是看到蓋有煙臺市房管局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才敢買創進公寓房子的,如今卻讓我們住戶搬走!」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創進公寓居民趙強夫婦拿著購房合同說,2007年7月,他們花了二十多萬元購買了這套四十多平方米的公寓房,從2019年開始,居民們陸續接到該小區明遠物業通知稱,該樓宇產權已被銀行公開拍賣,樓內居民得按規定騰退房子。
創進公寓居民展示的購房合同。
居民胡利(化名)也感到很生氣,她2011年購買了創進公寓的一套住房,當時「房子精裝修、送抽油煙機、空調、熱水器」的賣點吸引了她。「當初,看著這個項目五證齊全,買了這套公寓房後,我把戶口也遷了進去,如今又冒出『新主人』,隨意就阻止我上樓。」胡利說。
「我可是『有證』的人,可有關部門卻說我買房時沒有銀行流水,不承認我的『房屋產權證』,當初我們買房基本都是用現金,真金白銀買的房子現在成別人的了?」居民李賀(化名)表示很無奈,「有房本也被通知騰退,同樣也被趕出來。」
創進公寓一位居民向記者提供了他的「產權證」。
「今年以來,明遠物業在一些居民家門前貼上了公告、封條,有的住戶家沒人,就把他們的房門給拆掉了。」趙強介紹,今年4月20日,明遠物業曾告訴業主,創進公寓為煙臺創進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因貸款還不上抵押給了煙臺銀行,之後銀行於2007年至2008年委託創進房地產公司代賣該樓宇中的房產。在此期間,創進房地產公司又委託一家「大豐代理公司」銷售房子,如今被清退的部分居民是從「大豐代理公司」處購買的房產。
新產權人:拍賣取得產權,自己也是「受害者」
據創進公寓部分居民提供的視頻顯示,多名男子阻止居民回家,並稱現在居民所住的房子為「王東亮」所有,現場還有身著警用制服的工作人員與雙方進行溝通。
對此,趙強等多位居民稱,「該段視頻就是王東亮的人來清退我們,當時有居民報警了,警察也出警,但是一直沒有解決問題,現在正在遭遇被清退。」
1月19日,記者就此事與明遠物業取得聯繫,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上述相關房子的產權人是我方負責人,也就是王東亮,我們有相關拍賣材料為證,我們這是在要回自己的房子。」
隨後,記者又聯繫到了上述各方提及的王東亮,「我們是在2018年經過正規拍賣程序買下的上述相關房產,2019年辦好了產權證,其實我們也是受害者,」王東亮稱,「上述個別居民所持的產權證已經是被法院判決無效了,我才是真正的產權人。對於一些較長時間沒人在家的居民,我們的律師、明遠物業等工作人員才上門清理了一下東西,截至目前,還有十幾戶居民沒有搬出公寓。」
記者通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9年,確實有購房者針對煙臺銀行與創進房地產公司實現抵押權一案提出過執行異議(即要求不搬離房屋),但被法院駁回。
探因:為何會出現「一房二主」?
從記者採訪發現的情況來看,「一房二主」是造成此次糾紛的「元兇」,那麼,背後的真相究竟如何?
據趙強等多位居民提供的一份由「明遠物業」發布的公告稱,創進公寓(煙臺市芝罘區東風裡16、17、18、19、20、27號不動產)於2005年12月已經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歸煙臺銀行所有,後煙臺銀行於2018年8月經公開拍賣,將上述不動產轉讓,由明遠物業公司方面競得。因產權人變更,物業公司亦變更為明遠物業,並由明遠物業向業主發放出入卡。
明遠物業發布公告,稱其已經取得創進公寓的產權證。
王東亮證實了上述說法,他還表示,「早在2005年這些房子(創進公寓部分樓棟)就已經判給煙臺銀行了,開發商是在無房子所有權的情況下將房子又賣給了部分購房者,才導致現在糾紛出現,按理說,這事與我們無關,應該是購房者與最初的開發商吳某的糾紛」。
天眼查平臺查詢顯示,煙臺創進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5月,經營狀態目前處於在業。記者通過撥打電話、發送簡訊等方式,多次試圖與創進公司大股東吳欣有聯繫,但均未獲得回應。
隨後,創進房地產公司一位尹姓工作人員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表示,「我公司當時是受煙臺銀行委託賣房,我們把所收款項用在了該項目裝修等方面。其間,委託協議也是斷斷續續地籤訂,最終,煙臺銀行不認帳了,又把房子產權收回,現在,我們也沒辦法處理了。」
對於上述「煙臺銀行委託創進房地產公司賣房」的說法,1月20日上午,王東亮告訴記者,「確實有授權代理銷售一事,但是當初雙方約定,要在相關銷售合同上加蓋煙臺銀行的章,款項要打到指定帳戶,還要到房管局備案,這些要求創進方面都沒做到,所以煙臺銀行不認可創進房地產公司與部分購房者的買賣合同。」
記者按照創進公寓居民提供的聯繫方式,與煙臺銀行負責不良資產相關工作的王先生及另一位相關負責人於先生取得了聯繫,但兩位均表示不了解具體情況。
隨後,記者又採訪了大豐代理公司(當初創進房地產公司銷售該項目時的代理商)負責人徐先生,他表示,「我們是在2005年至2006年底代理銷售這個項目,當時,煙臺銀行方面是支持配合開發商銷售的,否則也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甚至有些購房者已經買了此項目房子辦理了落戶。」
創進方面提供的其中一份協議書,上面確實約定了「合同須加蓋銀行公章」。
律師說法:開發商行為或涉嫌詐騙
一位創進公寓的購房者向記者介紹,他們買房時的單價為6000元/平方米左右,而現在的市場價已經漲至1.7萬元/平方米左右,「現在明遠物業稱是新的產權人要把我們清退,開發商又不管了,如果要騰房的話,我們的損失怎麼辦?」
對此,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表示,「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產權的確認要以不動產權證為準,特殊情況下,也要考慮到實際的買賣雙方交易情況,比如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下完成的實際交付情況。」
王佳紅認為,「在上述糾紛中,如果開發商在明知已不具備房屋產權的情況將房源『出售』,已經涉嫌詐騙,相關各方可以向警方報案,如果是煙臺銀行授權開發商售房,那就不應該將責任都推給開發商,要與開發商一起承擔責任。銀行、開發商之間的糾紛是另一層法律關係,不應轉嫁給購房人。對於購房人來說,可以準備好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期間,若無相關部門強制執行或參與執行,相關各方不能私自上門進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