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這種事情,我首先會判斷新公司提出來一周到崗的需求是不是必須的,還是:最好是一周內,其實緩緩也可以。
勞動法規定,員工提出離職之後企業有權利要求一個月後正式離職,這一個月的時間是給老東家安排新人員到崗和交接工作用的,新公司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
所以有時候HR喊出一周到崗的要求並不一定是真的需要一周到崗,而是一種常規的試探手段,你能一周到崗最好,實在不行我也可以等等。
如果HR提出一周到崗的需求時,我們就可以直接詢問:
「我能理解公司目前用人比較緊張,我也想能夠儘快到崗,但是您也知道按照正常離職流程需要一個月的時間,相信貴公司對離職員工也是這樣要求的。您看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能不能到崗時間再調整一下,我也是一個對工作認真負責的人,雖然離開了上家,但是收尾還是需要做好的,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當然,最終我還是會充分尊重公司的決定,謝謝您的理解!」
這樣說的話,有以下幾點好處;
第一:肯定了自己對新公司的尊重
第二:闡明了自己的責任心和遵法意識
第三:表明了自己無法一周到崗的原因
第四;沒有把話講死,留了一條後路。
所以往往HR聽到這段話的時候會給予比較靠譜的答覆,不是特別的原因也不會為難你。
但是如果是比較特殊的情況,必須一周內到崗就另當別論了:如果一周到崗的原因是某個由你負責的項目一周後正式啟動,必須有你這個負責人參與,那麼這個要求是可以理解的,我們需要和老東家爭取提早離職。
一般來說,你在原公司的口碑和人緣都還好的話,也不會太為難你,畢竟你已經提離職了,領導知道留你也留不住,無非就是如何把你手頭上的活最大程度的交接給下一位員工的問題。
我們必須抱著誠懇的態度和領導談提前離職的事情,在談判時要注意幾點:
1、感謝領導平時的關照,感謝公司多年的培養。(領導會覺得你的態度很不錯,很會做人,也很尊重他)
2、闡明一下下家要求一周到崗的真實原因,表明自己也比較希望有這個機會去接那個項目,希望領導可以理解。(實話實說沒必要撒謊,都已經要走了,不是平日有仇不會刻意為難)
3、承諾在一周內把工作交接完畢,並匯報下手頭的工作內容及進度,給出交接方案;並且承諾如果一周之後接手人還不是很上手,自己願意繼續提供服務,直到接手人完全獨立。
所以當你如此有誠意的溝通時,公司也一般不會太為難你。
切忌一拍兩散,一個是:會在業內留下不好的名聲。另一個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也可能受到阻撓。總歸是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我們思考一下如果即將離職,那麼應該如何把工作交接乾淨呢
1、列一張工作交接明細表。
比如如下圖所示,需要要明確的交接項目,還有人員籤字處。
2、自己、接替人和領導三方在場的情況下,明確交接表上的內容已經足夠充分,有無遺漏,徵得領導同意之後,再開始交接。
3、工作交接過程中,接替人了解了某一項內容就在該項後面籤字,一項一結不拖泥帶水。
4、交接完成之後,三方最後一次碰面,確定沒有遺漏,接替人大致已掌握該崗位工作內容,離職員工正式走人。
5、若離職後接手人還有疑問,在不影響新工作的前提下盡力給予幫助和解答。
非常時刻非常處理,希望這篇文章對有此困惑的朋友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