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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訴離婚要調解?商丘女子遭家暴跳樓離婚案引熱議
近日,「商丘劉女士婚後遭家暴,為逃生選擇跳樓致截癱」一事引發熱議。
24日23時許,商丘市柘城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相關情況稱,劉女士的丈夫竇某豪涉嫌故意傷害罪,現羈押於柘城縣看守所,案件正在審理中。關於離婚案,由於雙方調解意見分歧較大,法庭不再逬行調解,案件將擇期宣判。
此前,據劉女士稱自己在2019年8月被丈夫竇某某家暴,為逃生從二樓跳下,導致自己雙下肢截癱,至今不能脫拐行走,而這是結婚以來其遭受的第三次家暴。
劉女士還說,事發近一年她仍未能成功離婚。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她卻被告知男方不願離婚,而今年7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法院要求調解。
劉女士表示,法院的意見是:男方如果不同意離婚,劉女士要求離婚,意見不統一,並且認為家暴事實不確定,所以要等到下一次和刑事案件一起判決。
法院回應「一年沒能離婚」:當事人並未在被家暴後第一時間提起訴訟
商丘市柘城縣人民法院政治處一位工作人員,就跳樓女子劉女士為何遲遲一年沒能離婚問題回應說:她並未在遭受家暴後第一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按照離婚案件的程序,當事雙方需要經過訴前調解的過程。目前訴前調解已經結束,此案正在審理。
網友熱議,馬伊琍發聲
關於「家暴起訴離婚要調解」一事,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有網友說,故意傷害案都已經在審理中了,還需要補充什麼樣的證據才能有效證明家暴?
還有網友表示,家暴起訴離婚不應該調解,特別是第二次家暴後,如果受家暴的一方起訴離婚,那就應該直接判離。夫妻沒有不吵架的,有時急了相互動手也是有的,如果是第一次動手,還有其他可以原諒的原因,可以不認定為家暴,但司法機關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
也有網友說,我認為「家暴」是一種特殊的情況,要特事特辦,如果「晚」了一點,就有可能出現「悲劇」!零容忍,向家暴說不!
演員馬伊琍針對此事25日也發表評論,稱家暴不需調解,應快判離婚,理由則是「恐懼會存在於被家暴方每一天的日子裡」,同時也是對孩子最有效的保護,還要取消離婚「冷靜期」。
同時,有不少網友質疑,離婚冷靜期的作用就是這個嗎?
據了解,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不過,「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
律師解讀:離婚調解採取自願原則
調解不成要及時審判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明明律師解讀稱,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這是正規程序。
他表示,調解雖然是必經的程序,但調解不應久調不決,不應利用調解拖延時間。若調解不成或沒有實質進展,就應當直接進入審判程序。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馬玉珍律師也說,如果達到家暴的認定標準,比如家暴三次以上,或造成輕微傷以上,法院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決離婚。離婚調解,採取自願原則。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法院不能強行調解。
當地婦聯回應:已介入
23日,商丘市婦女聯合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商丘市婦聯已關注到此事,有具體的分管領導正在負責此事。
你以為家暴只是身體暴力嗎?萬一發生,如何應對家暴?
請收好這些提醒↓
綜合:央視新聞、人民日報、柘城縣人民法院、澎湃新聞、北京時間、@北京馬玉珍律師、網友評論等
來源: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