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警燈、警報屬於國家規定的人民警察專用裝備,人民警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正確使用,除經特許批准的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使用。現實中存在一些違反規定使用警車的情況,究其原因主要是自覺遵章守紀的意識不強,特權思想作怪,領導管理不力。 我簡單梳理一下警車等警用裝備如何正確使用。
警車
一、使用條件
公安機關執行偵查、警衛、治安、巡邏、勘查、押解以及其他職務時,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警車、警燈和警報器。
駕駛警用摩託車需要戴警用安全頭盔
二、使用要求
警車應當由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駕駛汽車可以不戴警帽,駕駛摩託車應當戴制式警用安全頭盔。駕駛警車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內的人民警察不得駕駛警車。
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關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檢查。
警燈
三、警燈、警報器的使用
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準燈具、警報器。
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追緝交通肇事逃逸的車輛和人員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執行警衛、警戒等任務
警報器
警車執行緊急任務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時,享有優先通行權,警車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不受行使路線、行使方向、行使速度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的限制。遇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的警車,其他車輛和人員應當立即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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