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到丈夫裸聊音頻想離婚被駁回!法院:證據侵犯被告隱私,無效!

2020-12-12 網易新聞

(原標題:錄到丈夫裸聊音頻想離婚被駁回!法院:證據侵犯被告隱私,無效!)

#錄到丈夫裸聊音頻想離婚被法院駁回# 王女士今年31歲,西安人,2013年和張某結婚,次年2月兒子出生。婚後不久,張某被單位外派至江蘇工作,她和兒子住一間房,張某出差回來單獨住一間。發現張某在家經常接電話偷偷摸摸的,王女士懷疑其出軌,並開始尋找證據。一次,張某回來休假,王女士趁其酒後昏睡時猜出其手機密碼,看見手機內有多張和其他女性的合影,還有住宿記錄、手機錄像等。為進一步尋找證據,王女士在張某的臥室床頭櫃放置錄音筆,錄到張某和其他女性裸聊的語音。

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交了張某的手機截屏、手機中的錄像,以及張某在成都、內蒙古等地旅遊的朋友圈截屏和錄音音頻作為證據,請求與張某離婚,孩子歸她撫養,位於城北的一處房產歸她所有,分割夫妻共有的其他財產等。被告不同意離婚,並辯稱,外出工作是為維護家庭生活,並已申請調回西安,而王女士說他婚內出軌純屬猜忌。

對於王女士提供的證據,法院認為,兩人雖系夫妻關係,但依然在婚姻中享有作為獨立個體的隱私權,被告的手機系承載其個人隱私的載體並設置了密碼,原告採取猜測密碼的方式進入被告手機拍攝所取得的證據,侵犯了被告的隱私權,故其合法性法院不予認可,證據確認無效。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也侵犯了被告的隱私權,其合法性法院也不予認可,並確認無效。2019年6月10日,未央區人民法院駁回王女士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王女士認為,雙方互相忠誠是婚姻的基礎,她提供的都是很重要的證據,沒想到法院竟然不支持。在未央區人民法院判決滿6個月後,2020年6月,王女士又在張某的居住地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另行起訴。據悉,12月14日,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華商報;CFP)

本文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李天宇_NB1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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