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亂捕鳥類犯法:一農村老漢非法狩獵被判刑

2020-12-15 澎湃新聞

提醒!亂捕鳥類犯法:一農村老漢非法狩獵被判刑

2020-12-10 15: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依法保護野生動物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非法狩獵會觸犯法律。自然界裡野生動物種類繁多,辨別困難,但他們的生存都有各自的價值。近日,博愛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涉嫌非法狩獵罪的案件,家住博愛縣柏山鎮某村64歲的村民劉某因在山坡上非法捕獲了一隻國家保護的小鳥而觸犯了法律被判刑,讓人悔不當初。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2020年6月18日10 時許,劉某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攜帶自製撐杆、粘網以及自養鳥竄至博愛縣柏山村西南部山坡上,通過撐杆架設粘網,利用自養鳥的叫聲吸引野生鳥的方式,非法獵捕二隻野生鳥(俗稱:山小蟲、金翅)。在從粘網摘鳥的過程中,山小蟲逃脫,劉某將非法獵捕的一隻金翅裝入鳥籠後收粘網時,被博愛縣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經鑑定,被獵捕的金翅學名金翅雀,系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劉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和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劉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劉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原標題:《提醒!亂捕鳥類犯法:一農村老漢非法狩獵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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