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下稱「《政策》」)正式對外發布,支持臨港新片區範圍內影視、演藝、數字文化、藝術品、創意設計、出版、文化裝備製造等文化產業發展。
「臨港到現在成長了17年。沒有太長歷史發展時期的地方很難有文化的積澱。」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商業和文體旅遊處相關負責人張曉燕表示,新片區文化產業薄弱,基本是空白,政策的出臺是為了精準吸引相關企業在臨港新片區投產興業,「吸引更多文化企業、機構、人才、項目集聚到新片區。」
她介紹,在深化影視產業工業化發展方面,新片區將支持建設符合國際行業標準的高科技影視攝製基地。對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綜合考慮項目質量,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對臨港新片區企業參與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且在臨港新片區取景拍攝或後期製作的影視作品等,在院線、電視臺、國內主要視頻網絡平臺上映、播出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根據市場表現,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我們會把龍頭企業帶進來,在這裡建影視基地後會有攝製組、電影電視公司進駐,一旦作品出來,這些條款都能適用。」張曉燕表示,目前在臨港新片區暫時沒有適用這些條款的企業,但在談項目已有影視工業4.0基地。
此外,《政策》還提到,要促進海內外藝術品交易,打造藝術品展示交易平臺。積極構建集藝術創作、保稅展示、鑑定評估、拍賣交易、倉儲物流、教育培訓、金融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藝術品產業鏈,打造吸引全球知名藝術品經營機構、藝術家、收藏家、古董商、專業觀眾集聚的全球藝術品展示交易平臺。
臨港新片區環球藝術產業交易港項目目前處於深化方案選址中。在藝術品交易方面,按相關規定,海外藝術品進入中國境內時要繳納6%的關稅,17%的進口增值稅。再加上其他相關費用,整體計算下來,一件海外藝術品要想入境,所要繳納的複合稅率實際應為24.02%。
張曉燕表示,新片區在藝術品交易上的優勢主要是保稅,長遠目標是藉助一定手段降低藝術品交易的稅率,「現在稅率比較高,我們希望在交易這一塊做一些新探索。」
以下是《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全文: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管委會各部門,臨港新片區各開發公司、各鎮、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辦法》(滬府令19號)和《關於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9〕20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8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切實提升規模總量及質量效益,推動文化產業成為臨港新片區城市功能發展的重要支撐,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國發〔2019〕15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辦法》(滬府令19號)和《關於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9〕20號),以及《關於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全力打響「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國際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範圍
工商註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的文化產業領域企業、機構和與之相關的配套服務企業、機構,以及經認定後可列入支持範圍的與文化產業相關的重大項目和品牌活動。
二、支持內容
支持臨港新片區範圍內影視、演藝、數字文化、藝術品、創意設計、出版、文化裝備製造等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與旅遊、體育、科技、商業、金融、貿易等產業的融合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
(一)支持影視產業發展
1.深化影視產業工業化發展,支持建設符合國際行業標準的高科技影視攝製基地。支持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影視綜合基地、影視後期製作、特效技術應用與研發、影視大型活動綜合配套等項目。對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綜合考慮項目質量,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2.搭建影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影視後期製作及專業服務企業發展。支持市場主體在影視創作、發行、票務、後期製作等關鍵領域投資建設影視產權交易、技術服務、設備租賃、衍生品開發、智能票務服務、資源共享和人才培訓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對市場緊缺且具有關鍵性引領作用的公共服務平臺,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貼。
3.繁榮影視劇作品創製,支持電影、電視作品在臨港新片區取景、攝製和後期製作。
(1)對臨港新片區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投資拍攝,並在上海完成立項的電影或電視作品,獲得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或國內著名電影電視節主要獎項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2)對臨港新片區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投資拍攝,並在上海完成立項的電影作品在全國院線放映,票房達到1億元至5億元(不含5億元)、5億元至10億元(不含10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的獎勵;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絡平臺播出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根據作品內容和點播量等市場表現,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3)對臨港新片區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投資拍攝,並在上海完成立項的電視劇、網絡自製劇、網絡綜藝等,在中央電視臺主要頻道或收視率排名前五的省級衛視黃金時間段首播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每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絡平臺播出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4)對臨港新片區企業參與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且在臨港新片區取景拍攝或後期製作的影視作品等,在院線、電視臺、國內主要視頻網絡平臺上映、播出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根據市場表現,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演藝產業發展
4.推進演藝場館建設,拓展多點布局、多元融合、品類齊全的演藝空間。支持市場主體在滴水湖環湖景觀帶、城市公園帶、綠地廣場、商業綜合體、辦公樓宇、產業園區等區域建設演藝場館。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5.繁榮演藝新業態,支持精品劇目的創作、孵化和展演。支持孵化、創作傳承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等主題的精品力作。對在臨港新片區創作、排練並首演的優秀原創劇目,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對年演出量達到50場及以上的優秀駐場劇目,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6.培育演藝精品,支持提升演藝場館運營專業化、市場化水平。對演出內容積極健康、年演出量達到200場及以上的經營場館,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對年引進國際國內頂級演出項目2個及以上的經營場館,根據項目數量、質量和市場表現,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7.打造優質演藝鏈,支持各類演出經紀機構健康發展。充分激發演出經紀機構活力,鼓勵開展培訓、演出、創作、直播等經營活動。對年運作1個及以上具有國際知名度的海外項目或2個及以上國家級項目來臨港新片區演出並獲得廣泛社會影響的演出經紀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對年運作1個及以上國家級項目或3個及以上省級項目來臨港新片區演出並獲得廣泛社會影響的演出經紀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
8.深挖動漫遊戲文化潛力,支持原創動漫遊戲的創作和推廣。鼓勵市場主體充分挖掘反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動漫遊戲題材,投資創作或改編漫畫、電視動畫、網絡動漫、網路遊戲、手遊等優秀原創項目。對入選中國民族網路遊戲出版工程、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等國家級重大項目,以及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等國家級重大獎項的優秀原創動漫遊戲作品,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9.提升動漫遊戲企業產能,支持壯大原創動漫遊戲產業規模。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動漫遊戲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投資建設動漫遊戲特色小鎮或動漫遊戲文化體驗館等設施的,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10.豐富電競產業元素,支持做強本土電競品牌。支持原創遊戲開發、電競俱樂部、賽事運營公司等開展培訓、賽事、直播、交易等活動。對投資建設符合國際賽事標準的電競場館,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對在臨港新片區設立的電競俱樂部,參加總獎金額達到100萬美金及以上的國際電競職業大賽或總獎金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全國電競職業聯賽,獲得冠、亞、季軍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每個俱樂部單個年度獲得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11.打造精品網絡視聽內容,支持和培育網絡視聽和企業集聚發展。支持優秀原創網絡劇、網絡電影、網絡音樂、網絡節目、網絡演出、網絡表演等的創作和生產,對內容積極向上、正面引導性強,具有較好預期收益的作品,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作品創製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臨港新片區網絡視聽企業打造各類網絡視聽服務平臺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支持藝術品產業發展
12.促進海內外藝術品交易,打造藝術品展示交易平臺。積極構建集藝術創作、保稅展示、鑑定評估、拍賣交易、倉儲物流、教育培訓、金融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藝術品產業鏈,打造吸引全球知名藝術品經營機構、藝術家、收藏家、古董商、專業觀眾集聚的全球藝術品展示交易平臺。支持符合政策條件的外商獨資企業開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藝術品(文物)展示、拍賣和交易。對臨港新片區藝術品拍賣機構,在臨港新片區年舉辦1場及以上、單場實際成交金額超過1億元的高水準藝術品拍賣會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
13.強化藝術品牌建設,形成藝術品產業集聚區。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博物館、美術館、藝術館、展覽館等特色文化藝術場館建設,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博物館、美術館、藝術館、展覽館等場館的運營管理,對於運營效益良好、服務滿意度較高的市場主體,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運營費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支持有資質的藝術品物流、倉儲、諮詢、保險、支付、評估鑑定等專業配套服務機構落戶臨港新片區,經評審認定,對服務成效顯著的藝術品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
(五)支持創意與設計產業發展
14.大力推進設計產業發展,支持並鼓勵打造創意設計中心。支持工業設計、時尚設計、建築設計、廣告設計、平面與多媒體設計等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集聚名品優品、名家大家的創意設計中心,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15.促進時尚創意產業發展,支持並鼓勵打造時尚精品地標。支持市場主體在公共文化空間、創意園區、商圈、展館等區域打造集聚時尚創意品牌、時尚創意產品、時尚創意人物、時尚創意活動為一體的時尚精品地標,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六)支持出版產業發展
16.拓展版權開發及保護,支持建設版權貿易基地。支持國有出版單位、民營圖書策劃製作機構等開展版權評估與交易、糾紛調解、知識付費、金融服務等業務,促進數字出版,提升圖書質量,優化行業標準,加大品牌建設。對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能夠引領行業發展的版權貿易基地,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17.大力推進全民閱讀,支持實體書店可持續發展。支持實體書店與影視娛樂、創意設計、文化旅遊等相關行業融合發展,打造多元經營的文化休閒空間。對新入駐的實體書店,綜合考慮經濟和社會效益,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
(七)支持文化裝備產業發展
18.加強產業科技創新,支持文化重點領域設備研發、生產。支持符合政策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經內容審核後面向國內市場銷售。支持探索以文化裝備總成為主要特徵的境內外保稅租賃貿易。支持技術研發和首臺首套產品生產、銷售,對被評為國內首臺首套的裝備項目,經評審認定,按照不超過銷售合同總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被評為國際首臺首套的裝備項目,經評審認定,按照不超過銷售合同總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19.推動跨領域合作,支持拓展和提升文化裝備產業發展空間和能級。推進市級重點文化裝備類產業基地、園區落地,鼓勵打造科技體驗型文旅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鼓勵搭建文化裝備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產業數據統計、行業資質認證、重點項目發布等服務。鼓勵文化裝備行業協會參與制定國家專項文化裝備行業標準。支持搭建海外推廣和交易平臺,促進國際貿易、企業合作、產品對話和項目投資,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
(八)支持開展對外文化貿易
20.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提升文化貿易服務能力。鼓勵開展文化出口業務,支持文化創意企業參加境外藝術節、動漫展、影視展、演藝展、遊藝遊戲設備展覽等國際大型展會和文化活動。對首次被評定為國家級、市級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積極參加境外知名文化創意產業展會,能有力提升臨港新片區文化品牌影響力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展位費30%的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九)支持提升文化金融服務
21. 構建投融資體系,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面向文化企業提供信貸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為臨港新片區重點文化企業提供特色化、綜合化金融服務方案。對已經獲得貸款的企業,按照貸款貼息的方式給予扶持,具體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企業貸款貼息的實施意見》執行。
22.撬動資金槓桿,支持有條件的各類資本創設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加快建設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的文化產業基金,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團體、個人依法發起組建各類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機構,並積極投資種子期和起步期的文化企業。對年成功孵化2個及以上臨港新片區優質文化企業的文化產業基金或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十)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
23.做強文化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鼓勵文化企業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對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海外上市的企業,或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十一)支持引進優質文化企業和機構
24.支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企業和機構落戶臨港新片區。
(1)對新引進的文化領域領軍企業在臨港新片區設立的地區總部、板塊業務總部、研發中心、技術研究院等,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對新引進的文化領域專業組織、服務機構等,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
(2)對新引進的文化領域領軍企業和機構,租賃本區域內辦公場地自用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年租金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購置本區域內辦公場地自用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購房金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3)對臨港新片區企業獲得國際、國家、市級文化創意相關資質、榮譽等稱號的(評選和授予單位應是政府機構或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行業組織),經評審認定,按照國際、國家、市級標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十二)支持引進高層次文化人才
25.引進國內外高層次文化人才,加大對文化領域領軍人才的扶持力度。
(1)對符合條件的國內外高層次文化人才,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人才發展若干措施》執行,可享受居住證專項加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人才專項獎勵、執業創業便利等政策支持。
(2)鼓勵並支持文化領域的名家、名人、名師在臨港新片區設立文化藝術人才工作室、緊缺文藝人才創新工作室。對在臨港新片區實際開展各類文化活動且具有國際影響力、全國影響力的名家工作室,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90萬元的補貼。
(3)鼓勵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園區合作培育文化人才,共建人才培養實訓基地等,加快複合型專業人才培養。對建立文化人才培養基地或搭建培訓平臺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十三)支持舉辦大型文旅活動
26.提升各類文旅節展活動品質,支持舉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大型文旅活動。對於承諾在臨港新片區至少連續三屆主辦或承辦具有國內外重大影響力的音樂節、藝術節、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演出、賽事、評選、論壇、峰會等文旅活動項目,經評審認定,國際級項目運營費用達到80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運營費用的4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800萬元;國家級項目運營費用到達50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運營費用的4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市級項目運營費用超過30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運營費用的4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項目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屆。對於其他有利於提升臨港新片區形象和影響力的原創文旅品牌或公益性文旅活動,經評審認定,按「一事一議」原則酌情給予扶持。
(十四)支持開展產業專項研究
27.制定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戰略,支持開展文化產業專項研究工作。支持並鼓勵專業院校、科研院所、諮詢公司等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涉及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細分、行業前景、經濟效益、設計方案、技術服務、統計分析、網絡與信息安全等課題研究,並形成高質量、可操作、能落地的研究成果,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課題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附則
(一)本政策條款若與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複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予以落實。
(二)屬於臨港新片區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內的事業單位,不得享受本政策的扶持。
(三)扶持對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應在臨港新片區繼續服務不低於三年,若三年服務期內遷出,則後續扶持資金自然終止。扶持對象享受的各類補貼總和原則上不得超過扶持期內對臨港新片區的經濟貢獻值。
(四)扶持對象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扶持資金,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並追繳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失信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五)本政策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涉及特殊的重大項目及活動的扶持事項,將通過「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研究確定。
(六)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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