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首席記者康春華
2015年以來,伴隨著各大汽車品牌相繼發力,新能源汽車開始進入普通百姓的生活。然而,隨之而來也產生了質量、售後及使用方面的問題。
近日,南昌市民陶女士向記者投訴,她今年4月份在4S店購買的江鈴E400新能源汽車,在4個月時間裡,車輛因電池包問題出現了5次故障。而且陶女士車輛的情況,只能維修不能退換車,這讓陶女士一籌莫展。
江鈴集團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點
買車4個月多次發生故障
南昌市民陶女士今年年初打算購買一輛新能源汽車,她首選的是本地汽車品牌。於是,她在今年4月,通過江鈴汽車的4S店——江西協力通鈴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江鈴E400新能源車。然而不曾想到的是,車輛才買了4個月,就多次發生故障。
據陶女士介紹,她的車子自上完牌不久就出現故障,車子開得好好的突然就失去動力,而且方向盤也變得不受控制,這讓她嚇出一身冷汗。「這要是在高速上行駛,追尾是100%的,太讓人害怕了!」
隨後,車子被託運到指定的特約維修點。車子被檢測出負極接觸器故障、電池包故障,但維修點卻沒有明確何時能夠修好,只是聲稱需要等待電池廠家發貨來才能維修。車子放在維修點半個多月,陶女士才被通知前去取車。
陶女士本以為問題就這樣解決了,可哪知道這才是個開始。
「一個月後的一天,車子剛剛開出家門十分鐘,就突然不動了。」陶女士邊說邊向新法制報記者提供維修記錄,維修系統中的記錄截圖顯示,在7月7日至8月17日,車輛先後三次維修,故障原因分析分別為:壓差過大、報故障碼27和15、7號單體電池3.984、21號單體電池0.000;負極接觸器故障、電池包故障;電池包三級故障。
值得一提的是,維修點每次的維修方案都是一樣的——「維修電池包」。但讓陶女士氣憤的是,每一次維修都不能給出明確時間,打電話給客服人員,得到的回覆是:「不是江鈴新能源汽車公司的問題,是電池包廠家的問題,需要等配套電池廠發貨。」
為官方「營改非」新能源汽車
據陶女士介紹,她購買的是江鈴4S店銷售的「營改非」新能源汽車。銷售人員告訴她,「營改非」的意思是,車子之前是以營運車的名義上牌至江鈴的關聯公司。因為按照相關規定,車子需行駛兩萬公裡以上才能獲得新能源補貼,所以這批車平時供員工內部使用。
事實上,對比在銷售的新車,「營改非」車輛在價格方面確實有很大的誘惑。以陶女士的這款車為例,僅花費了5.2萬元,而且車子首次上牌才一年多,行駛了2萬多公裡,仍在三包期內。
陶女士提供的購車合同顯示,賣方為江西萬城萬充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買方為陶女士,江西協力通鈴汽車銷售公司作為丙方收款,車輛的購買日期為2020年4月27日,約定的交車日期為2020年4月30日。
公開資料顯示,江西萬城萬充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江西百合順福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後者的大股東為江西百合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江西百合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還是江西江鈴集團特種專用車有限公司和多個江鈴汽車銷售公司的股東。
萬城萬充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一名售後經理向新法制報記者證實,該公司和江鈴新能源汽車有股權上的關聯,但具體的關聯他也不是很清楚。
同時,這名經理告訴記者,陶女士購買的是官方渠道的「營改非」車輛,原車主是他們公司,給內部員工使用了一年多,跑了2萬公裡多一點,車子還在三包期內。
電池包內不同區域出故障
8月20日,記者陪同陶女士來到了位於南昌市迎賓大道的江鈴集團新能源汽車特約服務站,此時陶女士的車尚留在該服務站。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此前陶女士的車確實送至該維修服務站多次,每次都是電池包故障,但是每次是電池包內不同區域故障。
工作人員還向記者透露,陶女士的這款車發生故障後,故障如果自動消除,是不會有故障碼產生的,因此新的故障並未測出,只能根據陶女士的描述分析為電池包故障,而電池包故障不歸維修服務點維修,需要等廠家技術人員聯繫電池廠家進行處理。配套廠家發貨程序慢導致會導致耗費較長時間,作為維修服務點也很無奈。
記者在該維修服務點看到,多輛類似的江鈴新能源汽車停放在院內等待維修。
「在三包期內,但無法享受退換」
「電池包不停地出故障,一次次維修讓我身心俱疲,所以我希望能夠退車。」陶女士稱。
但是,4S店的一名售後經理表示:「車輛故障並沒有達到退換標準,只能維修,希望再給我們一次機會,換個維修服務點試一下。」
隨後,記者也與這名經理進行了溝通。對方表示,陶女士的車輛確實在三包期內,可以享受相應的質保,但因為車輛是「營改非」的二手車,因此無法享受退換。當記者問及哪些情況可以退換新車時,他未能明確答覆,只是聲稱會聯繫消費者進行處理。此外,江鈴新能源汽車官方客服也僅表示,車輛問題還在處理中。
此後,陶女士按照這名經理的要求,將車送至另一家維修服務點維修。數天後,陶女士取回車,但車子再次出現電池包故障。
目前,陶女士已將車輛送至維修服務商處,她對電池質量表示嚴重懷疑,因此希望廠家能夠為她出具一份車輛檢測報告。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商家仍然沒有給出檢測報告。
「其實現在國內大多數汽車檢測機構都與汽車生產廠家『掛鈎』,相當於在比賽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如果檢測結果說電池沒有問題,我也只能認了。」陶女士道出了她的擔心。
律師:按規定消費者可要求商家更換
據了解,目前各大新能源汽車廠家對於三包的設定,大多是按照2015年發布的《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的要求設定的,即對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的質量保證,乘用車是不低於8年或12萬公裡(以先到者為準)。
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認為,雖然陶女士購買的是官方二手新能源汽車,但是這並不影響消費者享受三包的權利,按照《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21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此外,劉太金律師還告訴記者,目前,新能源汽車的質保問題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2019年3月14日發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被認為是新能源汽車迎來的最嚴監管。該規定首次提出,將純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電機等納入三包範圍。當消費者發現電池或電機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時,可以退換車輛。同時,該規定還對新能源汽車退換補償費用以及三包時限等問題進行了修訂,並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第三方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