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法院專用徽章是國家審判權的象徵,是法官的身份標誌,體現著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深刻喻義,體現了司法的公信力。佩戴法徽不規範會嚴重影響法院制服的規範性和統一性,不利於樹立良好的法官形象。其實,早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的通知 (法[2013]6號)中已具體規定了法院專用徽章的佩戴位置及要求。然而,很多法院的小夥伴至今對如何佩戴法徽仍不甚明了,小編特意搜集整理了法徽佩戴方法和佩戴的注意事項。
接下來就請和小編一起學習學習吧!
一哪些人能佩戴法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徽是「醬紫」的:
強有力的視覺衝擊,有木有!
嚴肅地說:法徽是法官的身份標誌,體現著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深刻喻義,只有法院工作人員(含審判人員、書記員)才能佩戴法徽的,其他人員不能佩戴。
友情提示:非法院工作人員,能佩戴法徽嗎?
答:「一萬個不能都不夠啊!要是佩戴法徽到處招搖撞騙還會面臨法律制裁啊,千萬別輕舉妄動啊!」
二法徽佩戴場合
為了帶領小夥伴們學習如何更高大上地佩戴法徽,小編特意扒出了《人民法院審判制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中的法徽佩戴要求,拿走不謝~
1. 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
法官同志們穿上類似圖一中的審判制服可佩戴法徽,圖二中的各種服裝都不能佩戴法徽哦,謹記謹記~~(體貼的小編還會在下文為大家奉上不一樣的審判服裝應該怎樣佩戴法徽,大家有耐心點
)
2. 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例如檢徽、警徽。
(應該不會有人同時戴吧......身份凌亂ing......
)
3. 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繡好,不再單獨佩戴。
4. 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5公分大法徽)。
(對的人對的場合對的服飾,必須得戴!)
5. 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如宣誓。
(壯觀的場面,激動人心的時刻......)
6. 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小夥伴們可千萬不要帶錯呀,規定不一樣,上身效果也不一樣呀~)
三大小法徽佩戴場合的不同
一年四季,法院工作人員需要穿不同的審判服裝。同樣,法徽有5釐米的大法徽,也有2.5釐米的小法徽,大小法徽的佩戴也是有嚴格要求滴,下面小編呈上在春夏秋冬審判服上如何正確佩戴大小法徽,嘻嘻,小編就是活雷鋒~~
1. 審判人員(含書記員)在法庭內執行職務時,應佩戴5公分徽章。
2. 法院工作人員(含審判人員、書記員)在其它場合執行職務需要證明其身份時,佩戴2.5公分徽章。)
四法徽佩戴位置
前面小編介紹了在什麼場合下佩戴法徽,一年四季,法官朋友們需要穿不同的審判服裝。同樣,法徽佩戴的位置可是有嚴格要求滴,下面小編呈上在春夏秋冬審判服上如何正確佩戴法徽,嘻嘻~
1. 夏服:穿著夏裝時,5公分、2.5公分徽章均佩戴在胸袋上沿處,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
大、小法徽正確戴法
2.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與地面垂直 )
(春秋裝、冬裝小法徽的正確佩戴位置,圖片來自電視劇《中國女法官》)
(春秋裝、冬裝小法徽錯誤戴法,沒有在裝飾扣眼處)
( 春秋裝、冬裝小法徽 錯誤戴法,沒有與地面垂直 )
春秋裝、冬裝大法徽正確佩戴位置
3.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鈕扣與第二鈕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在網際網路大海裡遨遊了半天,小編也沒有找著正面的法官穿防寒服佩戴法徽的圖片,放上這位可敬的法官與老百姓親切交談的畫面,上身效果大概就是醬紫滴~)
點評
@我們不修邊幅有點中二的大兵甲:原來戴法徽還有這麼多門道啊,我當模特戴起來的話一定也很帥。
@我們精緻打扮顏值爆表的大斌乙 :你只關注了法徽的佩戴方式與位置,其實更重要的是模特的顏值~~
文件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的通知
(法[20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已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2013年1月23日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
為規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 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範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 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 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 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繫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繫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第九條 法袍的穿著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著規定》執行。
第十條 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紐扣與第二紐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繡好,不再單獨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條 穿著審判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淨,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範,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懷、趿鞋、挽袖、卷褲腿和外露長袖襯衣下擺。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髮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髮(髮長側面不過上耳沿,後面不過衣領)、蓍鬍鬚,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人員留長髮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鍊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其他飾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不得穿著審判制服從事與法院工作性質和工作人員品行不符的活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其他不適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不得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條 著裝人員應愛護配發的審判制服及其配飾。因公損壞、損失的,經審查批准,予以補發。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著裝行為。對違反本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著裝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關於法院專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中有關條款不再執行
來源:巢湖市人民法院
原標題:《【實務】這才是佩戴法徽的正確打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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