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你咋地?」廣東揭陽,廣西19歲的韋某因對廣東13歲的楊某的網絡評論不滿,進而約架。楊某兩人與韋某六人在廣東普寧見面後發生鬥毆,楊某持利器將韋某及另一人刺死!目前,該案件正在加緊偵辦中!(來源:豫視頻)
[安律說法]
年輕氣盛是好事,但是用不到正途上,只會害人害己!
1、兩夥人約架,出於義氣之爭,糾結多人,約定好時間、地點進行搏鬥,是在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其行為已然涉嫌聚眾鬥毆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92條的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依法可對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聚眾鬥毆罪,只處罰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分子,對於一般的參加者,比如響應號召,但不積極、不熱情,尾隨其後或在毆鬥中作用不大,表現為雖然參與了毆鬥,一般不使用暴力,只是揮拳威脅或站腳助威,無追求傷害後果發生的活躍舉動,一般不以聚眾鬥毆罪論處!
此外,如果聚眾鬥毆過程中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對直接責任人按照故意傷害罪、過意殺人罪論處!
3、就本案而言,參與鬥毆的8人,除兩人已經死亡外,其他六人均涉聚眾鬥毆罪,其中楊某因刺死韋某等兩人由聚眾鬥毆行為轉化為故意殺人。然而,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滿足年齡的要求!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6周歲的,聚眾鬥毆不承擔刑事責任。未滿14周歲的,故意殺人不承擔刑事責任年齡。雖然楊某組織、參與聚眾毆鬥,並刺死兩人,但因只有13歲,因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而其他參與者因都已滿16周歲,大概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約架的兩個人,一個死亡,一個刑事免責,參與的人死的死,坐牢的坐牢!不知道你有什麼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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