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昕鋒(圖據法院)
8月7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早在今年2月,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已對7名被告判處了有期徒刑(部分緩刑),此次進行的是附帶民事部分審理。
7人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均受到刑事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2月8日,邛莫某某等六人到峨邊彝族自治縣覺莫鄉光頭山下面的水溝裡捕殺到一隻「巖羊」(又名鬣羚、巖牛,彝族名字「嘿」),六人將肉、「巖羊」角予以分配。
當年4月6日,邛莫某某等五人再次在覺莫鄉光頭山三叉河電站附近的一個壩子獵殺到一隻「巖羊」並將其肉予以分配。
同年6月2日,畢者某某單獨捕殺「巖羊」一隻,並對其肉進行分割裝袋後載回家。
邛莫某某等被告三次獵捕「巖羊」現場均拍攝了視頻及照片,相互通過微信發送視頻及照片,公安機關從畢者某某家搜到「巖羊」角及肉。
經四川綠盾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視頻及照片中動物及「巖羊」角及肉均為鬣羚,屬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而在2018年10月,洛子某某在黑竹溝鎮「瓦裡惹」對面的水溝邊看見一隻野生動物「杜」(彝族名),後用石頭砸「杜」的頭部致其死亡,洛子某某在自己手機中存有獵捕「杜」的視頻及照片。經鑑定確認視頻及照片中動物為大靈貓,屬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今年2月,7名被告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分別被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4年6個月、至6個月緩刑1年不等有期徒刑。
7人共判賠15.6萬元
支付至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專項公益金帳戶
8月7日的庭審上,法院審認為,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為維護生態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任何組織和個人負有不得侵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法定義務。
據了解,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規定,對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所列其基準價值的10倍核算整體價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所列其基準價值的5倍核算整體價值,鬣羚屬的基準價值每隻1萬元、靈貓科所有種基準價值每隻1200元,殺害3隻鬣羚應賠償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為150000元,殺害大靈貓應賠償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為6000元,共計156000元。
隨後,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邛莫某某、畢者某某、洛子某某等7人,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15.6萬元,支付至樂山市檢察公益訴訟專項公益金帳戶。此外,邛莫某某等7人需在峨邊縣級官方媒體平臺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