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蓮湖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西安市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實施細則》要求,在區委政法委、院黨組的指導支持下,司法救助工作穩步有序地推進,不斷探索司法救助多元化模式,如:實地走訪+司法救助、公開聽證+司法救助、集中發放+上門發放等等,將司法救助與脫貧攻堅相結合,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轉變理念,積極主動作為。一是全面摸排救助案源。我部門與本院刑事、案管等業務部門、以及公安蓮湖交警大隊、蓮湖法院刑庭、執行局之間建立案件銜接機制,並藉助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重點梳理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被害人傷亡的案件,發現有符合救助條件的案件,會第一時間移送給該院控告申訴部門,實現協同發力,應救盡救。二是規範細化救助標準。該院根據被救助人生活困難程度、是否為貧困戶、是否急需救治、本人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實際賠償情況等因素不斷細化救助標準,規範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實施。三是主動實地走訪。在注重規範細化救助標準的基礎上,除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外,還重視被害人家庭經濟情況的核實,承辦檢察官主動深入村、社區,通過走訪調查核實,形成全面、客觀、真實的證明材料。如被救助人徐某,一場突發的交通事故,致使其腦挫裂傷、右耳幾乎失去聽力,急需入院進行二次治療,但肇事方無賠償能力,徐某因此陷入困境。我部門受理後,幹警前往商洛鎮安,核實徐某經濟困難情況,走訪中發現,徐某家庭生活異常困難,還需要撫養3個年幼的孩子。該院立即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歷時不到一個月,為徐某申請了3萬元國家司法救助金。
公開聽證,使司法救助透明化。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中,該院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司法公信力提升為原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人民監督員、社區代表共同參與,讓參會人員了解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義,擴大群眾對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曉度,提高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積極性。司法救助案件公開聽證強調公平、公正、透明,圍繞申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及擬救助金額等進行評議,最大限度地幫助困難家庭渡過難關。如被救助人王某為精神殘疾,系故意傷害案被害人,王某因瑣事與盧某發生口角,盧某持刀將王某砍成重傷,經司法鑑定,王某的傷情為重傷二級,失去勞動能力。盧某沒有賠償能力,王某經訴訟未獲得賠償款,王某近親屬向該院提出救助申請,受理該案後,該院召開公開聽證會,參會人員在全面了解案情及綜合西安市、蓮湖區公、檢、法等部門司法救助金額量化標準,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評議,評議意見為:同意給予王某1萬元國家司法救助金。
多元救助,拉伸司法救助延長線。一是進行跟蹤救助。對已救助對象突破「一次性」救助慣性思維,定期電話回訪、上門回訪,了解被害人思想狀態和生活情況,努力保證救助對象後續生活穩定,鞏固救助成效。二是進行精神救助。堅持經濟與精神的雙重救助,根據被害人身心特點實施心理疏導。三是引導社會救助。把檢察機關的「獨角戲」,變成多方參與的「大合唱」,公開聽證參會人員積極向愛心人士、社會公益組織宣傳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為救助對象爭取更多幫扶,同時承辦檢察官在實地走訪中,建議被救助人當地政府,針對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申請人,將其納入低保戶,如被救助人李某系未成年人,且為精神殘疾,在遭受不法侵害後,精神狀態不穩定,其父母無工作,無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由於該案的特殊性,承辦檢察官定期對李某進行心理疏導,逐步使其走出陰影,鼓起生活的勇氣。參加公開聽證會的社區代表,得知該家庭的實際情況後,為其捐助米麵油、衣物,免費為其尋找心理醫生進行治療,搭建起司法救助和社會救濟銜接橋梁,也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
集中發放,讓司法救助具有儀式感。該院對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的辦理及發放,都秉持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因為它面臨的是社會弱勢群體,每一筆救助金都是國家對這些弱勢群體的救濟,我們在向司法救助申請人集中發放救助金時,鼓勵救助申請人,要從案件陰霾中走出來,重拾生活信心,用好司法救助金,積極努力生活,在嚴肅的法律背後,司法救助彰顯了它的溫暖、柔情的一面,既傳遞了檢察溫度,又提高了被救助人的獲得感與幸福感!(擬文:曹卉 拓文浩)
作者/來源:蓮湖檢察
聲明:版權歸原創所有,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