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星稱擬仿外國每750毫升玻璃樽收0.75元。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繼膠袋徵費後,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實施玻璃飲料容器徵收費用的條例草案,規定玻璃樽裝飲品如酒類、水、奶、茶都要徵費,最快可在2018年推行,具體徵費水平待定。港府表示,會參考外國做法,每公升的飲品樽收1元、750毫升的酒樽收費0.75元。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立法配套不足,擔心徵費最終只會轉嫁消費者,希望當局推出誘因鼓勵回收及加強教育。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修正案旨在更準確反映政策原意。其中,法案委員會曾就所謂「飲料」進行深入討論。當局認為,「飲料」是日常消費品,在《條例草案》中應訂立一般定義,會較試圖列舉詳盡無遺的產品清單更為合適,亦無須因應新產品的發展或技術而需經常更新或修訂法例,方向獲法案委員會認同,但亦期望有清晰的規管範圍。
擬仿外國750毫升酒樽收費0.75元因此,當局在一般定義與規範定義之間作出平衡,並建議修訂「飲料」的定義,列出7項主要飲品類別,以及屬液體或含有液體及通常在稀釋或調製後用作飲品的產品。
他補充,未來會透過附屬法例釐定具體徵費水平,並建議參考外國做法,每公升的飲品樽收1元,一個750毫升的酒樽收費0.75元,樽裝汽水0.33元,鮮奶則收0.22元,「供應商如果能證明玻璃樽可以循環再用超過5次,可獲豁免徵費。」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反對議案,他指政府未做好回收配套便推行徵費,只會將徵費轉嫁予消費者;教育工作亦不足,形容是「寓禁於徵」。他解釋,甜味飲品可能會惹來衛生問題,涉及高昂的清洗成本,而香港空間成本太貴,零售商不夠地方擺放回收物,寧願扔掉該些玻璃容器,過程中除了增加垃圾,成本亦會轉嫁予消費者,建議政府推出誘因,例如推出獎勵以鼓勵更多人回收。
張宇人倡設稅務優惠勉回收另一名反對的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表示,政府以為徵費便可以減廢,但他以外國收取碳排放稅以鼓勵減少生產植物油為例,建議在本港設立玻璃樽稅務優惠,為零售業、飲食業退稅以鼓勵回收。草案最後以42票贊成,5票反對下獲大比數通過,環保署稍後再就執行細節訂立條文,包括具體徵費水平等,料徵費最快於2018年推行。
前年全港使用逾80公噸玻璃樽,但只回收了8.4公噸。為增加環保效益,立法會昨日通過的飲品玻璃容器徵費的草案,規定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飲品玻璃樽製造商及進口商都要繳付循環再造費。究竟市民日後購買樽裝啤酒等飲品時,又是否需要像現時購物拿取膠袋般需要額外繳付呢?
草案中「飲品」的定義為所有可直接或經稀釋後的液體,包括水、奶、果汁、汽水、啤酒及果醋等濃縮物,但不包括豉油、蠔油及黑甜醋等調味品。與膠袋稅不同,飲品玻璃樽徵費只會向相關產品的供應商收取。雖然市民不用直接付錢,但不排除商家最後將徵費轉嫁消費者。
飲品玻璃容器徵費與膠袋稅一樣,設有豁免機制。如果生產商或供應商能證明其玻璃樽能回收及再使用至少5次,即可獲豁免徵費。此外,以人手入樽、非機械式或真空生產的玻璃樽飲品;以及市民經網購或自行從外地帶入境,並且是自用而非分發轉售的玻璃樽飲料,將來也毋須徵費。當局會在完成相關附屬法例及整套回收系統後,才正式將草案實施。 ■記者: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