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景順長城景泰恆利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2020年12月17日證監許可【2020】3504號文準予募集註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 本基金是契約型定期開放式債券型發起式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景順長城景泰恆利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將於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和其他銷售機構網點公開發售。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基金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中心和指定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帳戶的手續。在基金募集期間,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7、 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帳戶。已經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和銷售機構要求的交易帳戶的投資者無須再開立基金帳戶和交易帳戶,可直接認購本基金。
8、 投資者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9、 本基金首次認購最低限額為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不受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銷及各銷售機構可根據業務情況設置高於或等於前述的交易限額,具體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銷售機構公告為準,投資者在提交基金認購申請時,應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10、 銷售機構(指直銷中心和其他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表示對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11、 投資者可閱讀刊登在2021年1月4日《證券時報》的《景順長城景泰恆利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12、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21年1月4日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的《景順長城景泰恆利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igwfmc.com) 及銷售機構網站,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3、 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諮詢。
14、 在募集期間,各銷售機構還將適時增加部分基金銷售城市。具體城市名單、聯繫方式及相關認購事宜,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客戶服務諮詢電話。
15、 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 8888 606諮詢認購事宜,也可撥打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諮詢認購事宜。
16、 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 8888 606諮詢購買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自行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基金投資對象與投資策略引致的特有風險等等。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18、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景順長城景泰恆利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11088)
2、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定期開放發起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2個公曆月後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封閉期;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每個封閉期結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將設開放期,開放期不少於 5 個工作日且不超過 20 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封閉期結束前公告。投資者可在開放期內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每個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進入下一封閉期,以此類推。
本基金封閉期和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且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開放期前2 日進行公告。如封閉期結束後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或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順延,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4、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6、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機構投資人。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7、銷售機構
(1)直銷中心
本公司深圳總部。
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在直銷櫃檯銷售,不在直銷網上交易系統/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自助前臺銷售。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銷售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在募集期內增加的銷售機構將另行公告。
8、基金募集期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髮售時間,並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公告提前結束募集安排(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募集期的銷售規模進行控制,詳見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2)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面向機構投資者發售。自2021年1月7日起3個月內,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其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於3 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基金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3)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適當調整。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1、本基金的發售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同時通過直銷中心和其他銷售機構銷售兩種方式公開發售。
2、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投資者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櫃檯認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擬實施特定認購費率的養老金客戶範圍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也擬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
具體的認購費率表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對基金認購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3、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如下: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當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淨認購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不含直銷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0.50%,假設該筆認購產生利息1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淨認購金額=10,000 /(1+0.50%) =9,950.25元
認購費用 = 10,000 - 9,950.25=49.75元
認購份額 =(9,950.25+ 10)/ 1.00 =9,960.25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假設該筆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可得到9,960.25份基金份額。
4、本基金首次認購最低限額為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不受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銷及各銷售機構可根據業務情況設置高於或等於前述的交易限額,具體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銷售機構公告為準,投資者在提交基金認購申請時,應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
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帳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
5、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6、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額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額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於3年,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基金髮起資金來源於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
本基金髮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7、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8、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9、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投資者須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提前做好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並 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認購與之相匹配的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
三、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通過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節日不受理)。
2、開立基金帳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帳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帳戶業務申請表(機構)》;
● 填妥的《投資者基本信息表》(以開戶主體判定填寫機構或產品信息表)
● 填妥的《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力調查問卷》;
● 填妥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表》;
● 填妥的《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 填妥的《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僅消極非金融機構填寫);
● 填妥的《基金業務授權委託書》;
● 企業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 銀行出具的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 預留印鑑卡一式三份;
● 直銷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資者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認購應提交以下資料:
● 填妥的《交易業務申請表》;
● 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複印件;
● 直銷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開戶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投資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銷中心列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方能確認。
4、繳款方式
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投資者,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
(1)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辦理業務的機構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 16:00 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銀行匯入本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直銷帳戶,並確保認購資金在認購期間當日16:00前到帳。投資者所填寫的票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註明購買的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
戶名: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喜年支行
帳號:4000032419200729470
大額支付行號:102584003247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投資者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帳,則投資者當日認購申請無效,投資者需在資金到帳之日重新提交認購申請,且資金到帳之日方為受理申請日(即有效申請日)。
(3)至募集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帳戶:
a、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c、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二、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請詳詢各銷售機構。
三、投資者提示
1、請有意認購基金的投資者儘早向直銷中心或銷售網點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本公司的網站 www.igwfmc.com 上下載有關直銷業務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銷中心與其他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用。
四、清算與交割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全部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登記機構在基金募集結束後完成。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其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於3 年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2、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結束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六、本次募集當事人及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裡建設廣場第1座21層
法定代表人:李進
電話:0755-82370388
傳真:0755-22381339
聯繫人:楊皞陽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公司網址:bank.ecitic.com
(三)銷售機構
1、直銷中心
名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裡建設廣場第1座21層
法定代表人:李進
電話:0755-82370388-1663
傳真:0755-22381325
聯繫人:周婷
客戶服務電話:0755-82370688、4008888606
網 址:www.igwfmc.com
(註:本公司深圳總部。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在直銷櫃檯銷售,不在直銷網上交易系統/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自助前臺銷售。)
2、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委託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增減或變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四)登記機構
名 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裡建設廣場第一座21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裡建設廣場第一座21層
法定代表人:李進
電 話:0755-82370388-1646
傳 真:0755-22381325
聯繫人:鄒昱
(五)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繫人: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及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經辦註冊會計師:昌華、高鶴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