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侯雪峰 王麗律師
導言:前些天被一則新聞所震驚,廣西一對90後夫妻在深山中生了9個孩子,肚子裡還有一個,堪稱「中國最牛九零後」。這對90後小夫妻與現在越來越多不願意生育,或者即使具有生育意願也會選擇少生優生的年輕人大相逕庭。
面對人口老齡化加速,以及生育率不斷降低的社會發展壓力,《民法典》此次在婚姻家庭編中刪除了「計劃生育和鼓勵晚婚晚育」制度,以期能解決日益嚴峻的人口問題。
法條援引: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解讀:
「計劃生育」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計劃的生育 ,公民有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使國家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計劃生育政策於1982年9月被定為基本國策,並於同年12月寫入《憲法》。在《憲法》寫入計劃生育制度之前,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在總則部分第二條就率先規定了計劃生育制度,並在第二章結婚部分第五條規定鼓勵晚婚晚育。此兩項制度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時繼續沿用,並進行補充、明確,增加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伴隨著計劃生育制度的推行,公民生育意願降低、人民生活壓力的不斷增大,我國生育率持續走低以及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問題日益嚴峻。2013年國家在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前提下,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國家實施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終結,任何合法的夫妻享有生育二胎的權利。
《民法典》的出臺,在婚姻家庭編刪除「計劃生育制度和晚婚晚育制度」也是在響應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但國家對於夫妻生育的子女數量仍然是有限制的,提倡並鼓勵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而不能像新聞中的廣西90後小夫妻一樣「任性」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