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的婚姻,在法律專家眼裡成了「易碎品」。這樣的情形,更多地發生在「貧二代」和「富二代」兩個人群中——不同的是,「貧二代」在離異時往往相互「推孩子」,「富二代」在散夥時則忙著「保財產」。這個被眾多長輩「捧大」的群體,在「離婚大戰」中也陣容強大。在不少案件中,雙方的父母及七大姑八大姨捲入其中。
三段「富二代」的破碎姻緣
男財女貌
郭黎明和徐朝蘭是北京某名牌大學同學。1993年,陽光帥氣的郭黎明在大學新生報到處遇到了高挑漂亮的徐朝蘭,兩人一見鍾情,成了學校裡公認的金童玉女。從18歲到22歲,兩人攜手走過了大學時代,從激情如火到平淡溫馨,兩人都篤定對方是彼此生命中唯一的伴侶。
郭黎明家住北京市密雲區,是當地小有名氣的「富二代」。他的父親經營一家建材公司,資產近千萬元。也因此,郭黎明具備了一個富家子弟的「素質」:名牌服飾、談吐幽默、舉止適宜、一擲千金。在父親的刻意栽培下,郭黎明比同齡人有更寬闊的眼界、更敏銳的思維。過於出眾的郭黎明吸引的,不僅只有徐朝蘭的目光。從相戀初期,徐朝蘭就從優雅的美女變身成了警惕的刺蝟,隨時準備折斷其他女性向郭黎明拋來的橄欖枝,好在郭黎明對徐朝蘭的愛情一直固若金湯,才讓徐朝蘭慢慢放鬆了防備。
1997年6月,畢業後的兩人在郭黎明父親的安排下進入了北京市區一家大型建築公司,徐朝蘭任銷售、郭黎明為總經理助理。當年的聖誕節,郭黎明和徐朝蘭的愛情修成了正果。次年10月,兩人的女兒囡囡出世。此後,徐朝蘭一直是個幸福的小女人,有個溫柔體貼的丈夫、一個可愛懂事的女兒,在公婆的幫助下,完全沒有經濟壓力。
徐朝蘭以為,這樣的幸福會持續到天長地久……
如果一切順利,郭黎明未來的路就是「子承父業」並將之發揚光大。可在2008年,郭黎明遇到了李蘭。
李蘭與徐朝蘭同在銷售部。在李蘭的示好下,兩人很快成了「閨蜜」,郭黎明就是在陪同徐朝蘭參加「閨蜜話談」時,在一次次接觸中,拜倒在了老婆好友李蘭的石榴裙下的。公司的一次聚會後,郭黎明奉徐朝蘭的命令,護送醉酒的李蘭回家,當晚,郭黎明完成了精神出軌向肉體出軌的轉變。
女人的直覺告訴徐朝蘭,她遇到了「小三」:郭黎明的手機永遠在靜音狀態、對她近乎無理的要求也會過分地遷就……起初,徐朝蘭以為郭黎明只是犯了一個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誤,並相信這「小三」在郭黎明心裡只是衝動後的露水情緣。在等待丈夫回歸家庭的時間裡,徐朝蘭開始猜忌多疑、坐立不安,只要郭黎明不在視線範圍內,徐朝蘭腦子裡就會閃現丈夫與年輕女孩親密的畫面,每晚郭黎明熟睡後,徐朝蘭都會仔細檢查丈夫的外套上是否留有其他女人的痕跡,她的精神幾近崩潰。
隱忍並沒有換來幸福。兩個月後,徐朝蘭等來了郭黎明的坦白和離婚的要求。
得知丈夫的心掛在了好友身上,徐朝蘭的幸福被背叛擊打得支離破碎。哭鬧、哀求,徐朝蘭用盡了一切能想到的辦法,依然沒能阻止郭黎明想要離開的決心。在絕望後,她選擇了玉石俱焚。一次公司例會上,徐朝蘭搶過主持人的話筒,將丈夫和好友的地下情公之於眾,暢快淋漓地痛斥了這對「狗男女」,結果是三人均於次日離職。郭黎明的父親覺得兒子兒媳讓自己丟盡了臉面,放出了「老死不相往來」的狠話。在父母的壓力下,郭黎明有了些收斂。
為了緩和矛盾,徐朝蘭開始迴避郭黎明婚外情的事情,並憑著以往銷售的業績,很快找到了理想的工作,郭黎明卻因為失去父親的支持,感到了從未有過的落魄。在失業、跌面兒以及父母怒罵的多重壓力下,郭黎明開始酗酒。徐朝蘭以為,失去光環的丈夫會讓李蘭卻步並最終保全婚姻,沒想到郭黎明認為自己落魄的根源在於徐朝蘭的「不識大體」,並公開與李蘭約會。
2009年5月26日晚10點,郭黎明滿身酒氣地回到家裡,徐朝蘭再也按耐不住,與郭黎明大吵了起來。郭黎明在將徐朝蘭推倒在地後,甩門而去。
徐朝蘭坐在地上痛哭,丈夫的鐵石心腸讓她傷心欲絕。她以為她最擅長的就是等待,可以等到郭黎明回心轉意,卻沒想到一切都是徒勞。已經到夜裡11點了,郭黎明肯定又去找李蘭了。一股恨意油然而生,她要報復,要把這個男人加給她的傷害一絲不差地還回去。她決定,以出軌報復出軌。
徐朝蘭相信,即使已經相看兩厭,一頂綠帽子也同樣會讓郭黎明受到重挫。果然,得知妻子與網友發生一夜情,郭黎明像一頭暴怒的雄獅,將徐朝蘭打成重傷。
2009年12月4日,密雲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黎明有期徒刑3年,與此同時,在醫院療傷的徐朝蘭被查出患有性病。一對曾經讓眾人羨慕的「神仙眷侶」,落得一個身陷囹圄,一個身染重病的結局。對婚姻極度失望的徐朝蘭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很快,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因兩人的車、房均是由郭黎明的父母於兩人婚前購置,婚姻期間的積蓄也在兩人失業時揮霍一空,徐朝蘭離婚後並未分到多少財產。徐朝蘭過了1 1年「少奶奶」的生活,最終又回到了起點,留下了一些或幸福或哀傷的記憶,還有一顆被傷得千瘡百孔的心。
門當戶對
張美與李強的婚姻,最能夠詮釋什麼叫門當戶對和家族聯姻。幸運的是,他們還是有過自由戀愛的美好時光的。
張美與李強是一個鎮的同鄉,張美的父親在本地開了一家服裝加工廠,家庭條件非常優越。2002年,張美大學畢業後,在當地的一家銀行工作。李強的父親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在當地與人合作做建築工程,隨著工程越做越大,業務也遍及了全國各地。李強大學畢業後,直接進入了父親的公司工作,經過幾年的磨練,李強已經能夠獨當一面,因為父親的身體不好,就將公司全部交給李強,自己退居幕後了。
2003年,一個偶然的機會,張美認識了李強,兩個年輕人很快就戀愛了。這樁門當戶對的親事,得到了雙方父母的認可。在戀愛6個月後,兩人按照當地的風俗,辦理了訂婚儀式。2003年年底,李強和張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05年年初,張美生下了女兒李玉。
生下女兒之後,張美開始覺得婆婆的眼神不對,後來得知,婆婆對自己生了一個女兒並不滿意。日子雖然在繼續,但卻變了味,李強仿佛也越來越忙,經常幾個月不回家,就算回家,也很少和張美說話。
2008年4月,張美的婆婆過60歲生日,李強給母親大辦了酒席。張美因有事耽擱,回到家的時候,婆婆的生日酒席已經快結束了。李強見到張美,臉色陰沉,說:「你還知道過來,你把我媽當什麼人?」不等張美解釋,他上去就扇了張美一巴掌,隨即一把推開張美。張美一踉蹌,撲倒在地上。
長時間的積怨終於爆發,與李強大吵了一架後,張美哭著抱著女兒回到了娘家。
幾個月過去了,李強一直沒有到張美家接她。剛開始,張美還心存希望,但是隨著時間一天天過去,張美徹底死心了。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張美與李強的事很多人都知道了。在鎮上的人看來,張美在娘家已經住了大半年,兩人已經不可能在一起了,離婚似乎也是早晚的事情。
同時,李強在外面與一個女孩子十分親密,還經常把女孩子帶回家。張美聽說後,終於下定決心和李強離婚。張美找到了律師。
律師經過調查發現,張美與李強結婚之前,李強的父親已經把公司都給了李強經營,公司的建築工程遍布了全國各地,加上房地產發展迅速,李強婚後的資產也有近四億元。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後取得的財產、經營的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張美結婚後並不過問家裡的經濟情況,因此,對公司和李強婚後財產的具體情況並不是很了解,加上雙方的關係惡化也有幾個月時間了,李強很有可能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張美發現,自己面臨的處境,很不樂觀。
果然,律師的調查結果證實了張美的猜測。
根據工商檔案的記載,建築公司原來是李強的父親李忠與他人共同投資成立,李忠佔股份73%,2004年2月,李忠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全部轉給了李強,李強成為建築公司最大的股東。但是在2009年1月,李強將自己名下所有的公司的73%股份以一比一的價格全部轉讓給了母親許娟。另外一家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也是在2004年成立,李強是股東之一,佔45%的股份,而在2009年1月,李強將自己名下所有的公司45%的股份也是以一比一的價格全部轉讓給了許娟。
「他就是這樣的人,做事絕對不考慮後果。現在把公司都轉讓給他母親,就是怕我提出離婚之後要分他的財產。」張美得知結果之後,傷心氣憤,「他做工程的時候,我也幫了他很多,每次需要資金周轉的時候,都是我爸爸幫忙的。」而更令張美心寒的是,在2008年12月份,李強將婚後購買的一輛奔馳汽車也轉到其母親名下,並且更換了車牌號碼,而根據檔案顯示,2006年李強購買該奔馳汽車時,價格是130萬元人民幣,李強以買賣的方式將奔馳汽車過戶給自己的母親許娟,買賣價格為1.5萬元人民幣,其用心昭然若揭。
「模範」夫妻
吳興隆與王美蘭是南方某名牌大學的同班同學,大學時兩人一見鍾情,在結束了5年的戀愛長跑後,雙方在2000年8月喜結良緣。婚後,小兩口成了當地人人稱羨的模範夫妻,與各自父母的關係也非常融洽,生活非常幸福。
吳興隆是當地有名的「富二代」,父母在老家浙江購買了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別墅。吳興隆的父親早年承包了一家農業食品公司,退休後就交給了兒子,另外,吳興隆還投資了一家汽車修理公司。2003年,隨著兒子輝輝的出生,這個本就幸福的家庭增添了更多的歡樂,儼然成了親朋鄰裡間的一段佳話。
但是,生活並不是童話,再幸福的生活總會出現一些磕磕碰碰的情況。日子久了,婚姻就像蒙塵的鏡子,即便沒有裂痕,也光鮮不再。
之後,王美蘭提出要去上海拓展自己的事業,雖然吳興隆有萬般的不舍,可還是尊重了妻子的決定,不但獨自承擔起撫養幼小孩子的責任,還給了妻子一大筆資金,全力支持妻子去追尋自己的夢想。
在妻子只身前往上海以後,由於長期分居兩地,夫妻關係也逐漸疏遠,乃至產生了信任危機。在一次回家探親時,王美蘭悄悄打開了丈夫的手機,發現了一條內容曖昧的簡訊。從這條簡訊入手,王美蘭堅持認為丈夫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情,而吳興隆也懷疑,妻子一反常態,在子虛烏有的事情上大動幹戈,似乎有先下手為強的嫌疑。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然後是冷戰,一個完美的家庭終究還是走向了分裂的結局。
雖然吳興隆表態自己很珍惜夫妻雙方的感情,強烈表明不願與妻子離婚,但王美蘭的態度卻十分強硬,堅決要離,並要求除了婚後財產平分,吳興隆必須支付給她500萬元的贍養費。
就在雙方為離婚的問題爭執不下時,王美蘭請了當地有名的律師,並向法院申請凍結了農業食品公司的股權,並屢次拒絕吳興隆坐下來一起協商的請求。
吳興隆非常氣憤,昔日溫柔體貼的妻子,如今竟然變得如此陌生。
無奈之下,吳興隆走進了一家律師事務所。
如果婚非離不可,孩子的撫養權及財產如何分割無疑是雙方爭議最大的焦點。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吳興隆並不是很擔心,這些年夫妻分居,孩子一直由自己和退休的父母撫養,妻子並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並且,在家庭經濟條件上,吳興隆也佔有明顯優勢,要爭得孩子的撫養權,困難並不大。
而在吳興隆的財產中,最重要的就是父親交給他的農業食品公司以及他自己投資的汽車修理公司。雖然吳興隆家庭條件優渥,也算是別人眼中的「富二代」,但是這些財富都是父親一手打拼出來的,再加上自己後天的努力,才創造出了現在所擁有的一切,現在,眼看著絕情的妻子,要通過離婚來獲得自己一半的心血,吳興隆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
然而,事情隨著律師的介入調查,發生了轉機。
律師發現,當年吳興隆的父親在將公司交給吳興隆經營時,特別留了個心眼,父子倆籤訂了一份《投資人轉讓協議》,但當時吳興隆不可能將轉讓款支付給自己的父親。如今,這個「漏洞」讓吳興隆看到了一線希望,吳興隆的父親依律師的建議,以吳興隆沒有支付轉讓款為由,立刻申請仲裁解除轉讓協議,很快仲裁結果就出來了,轉讓協議被解除,原本的轉讓行為失去效力,最關鍵的公司股權部分解決了。
另外一部分就是吳興隆自己投資的汽車修理公司了。說來也湊巧,該修理公司成立時,正值吳興隆經營農業公司的瓶頸期,公司的流動資金全被卡住了,無奈之下,吳興隆向自己最好的兄弟借了一筆錢,並給對方打了張借據。現在,這張借據就成了否定該投資款系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證據。
王美蘭原本以為離婚後可以從「富二代」老公那取得些許好處,但當她面對著吳興隆毫無瑕疵的證據鏈時,第一次發現,自己不但得不到任何的好處,還有可能要承擔債務,原本堅決態度發生了180度的逆轉。
最終,兩人通過協商,吳興隆向王美蘭支付了一筆合理的財產,一段模範婚姻雖難免以分手落幕,但總算沒有兵戈相向。
「富二代」婚姻是個易碎品
掌握資源較多的人,徵服欲和佔有欲也越強。而夫妻間掌握資源不均衡的時候,同a樣容易產生問題。這是「富二代」離婚率較同齡人高的原因之一。
致命吸引力
如今,一個事件中如果有「富二代」作為關鍵詞,它無疑具備了產生新聞效應的初步元素。
一方面,越來越多白手起家的中國民營企業家們經過改革開放後二三十年的打拼,逐漸開始面對企業的傳承問題,與此同時,那些大多接受過高等教育,或在海外接受過精英化教育的民營企業家子女陸續學成歸隊父輩企業,在未來的10年裡,隨著父輩老去,他們將陸續接班,成為這個商業社會的主流「玩家」,僅此一點,就足以奪取公眾的視線。
而另一方面,他們是一個物質極其富足、生活軌跡相對神秘的群體,公眾對他們的了解多半來自偶發的事件與媒體的捕風捉影。一系列的寶馬撞人案與隨之而來的人肉搜索,讓人們將「富二代」的整體形象妖魔化;電視相親節目「非誠勿擾」中砸錢的「富二代」劉雲超又讓人們給這個群體貼上了諸如「張狂」、「玩世不恭」的標籤。
在公眾或羨慕或妒嫉的評價中,這是一群口含金湯匙而生的人,他們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坐擁財富,面對父輩的產業,幹得好是應該的,幹不好就是紈絝子弟。
但與公眾評價相左的現象是,隨著曝光率的驟增,「富二代」顯然在同齡適婚男女中擁有致命的吸引力。
2010年4月,由廣州市婦聯主辦的廣州地區首屆女大學生論壇首次發布《廣州女大學生價值觀調查紅皮書》,在婚姻觀方面,59.2%的女大學生願意嫁給「富二代」,超過總數的一半。
而早在2006年年底,一條「宗慶後為女兒選女婿」的新聞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當時的杭州街頭,一個20歲出頭的眼鏡男扛著「我願娶宗慶後女兒」的求愛信公開示愛。
故事最後被演繹成了一場鬧劇。然而,在民營企業發達的江浙地區,老闆們通過為女兒挑選青年才俊以確保家業得到傳承,早是公開的秘密,以至於一些名牌大學裡年輕有為的博士群中流傳著「幹得好,不如娶得好,人生少奮鬥20年」的玩笑。
不久前,律師賈明軍曾受聘擔任上海東方衛視一個關於「『富二代』面向女大學生徵婚」評論節目的法律顧問。他對節目組建議,「我們或許不應當過多地探討女大學生應不應該嫁有錢人,而是可以附加一個條件,如果對方要求與你籤婚前財產協議,你還嫁不嫁?另外,我們是否可以在節目中報導一下『富二代』的離婚率,事實是,他們的離婚率要明顯高於普通『80後』。」
曾出版過《富人離婚的36個計策》、擅打婚姻繼承官司的賈明軍對「富二代」這個群體並不陌生。在他看來,這是一群與同齡人並無太大差別的年輕人,老百姓對他們的關注更多是出於對財富的神秘感,以及由此產生的好奇心。「他們中確實有浪蕩子弟,多是因為父輩早年創業艱辛,背井離鄉,對孩子缺乏管教所致,但這絕對是少數。」
更多人的成長過程與一般同齡人無異。他們與本地普通孩子接受同樣的教育,素質也與當地人沒有太大差別。當然,精英型的人也在增多,隨著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富二代」被父母早早送到海外接受良好的教育,回國後帶回先進的經營理念,對家族企業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在賈明軍看來,願嫁「富二代」是一個偽命題,願望和現實之間的差距很大,「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女孩子也並不是真的嫁給了『富二代』,她們也不會非要追求這樣的結果,對她們來說,是選擇潛力股還是現實股,期權還是現權,這都是因人而異的。」
一位媒體資深人士指出,如今的女大學生願嫁「富二代」與上世紀80年代女青年偏愛高幹子弟的心理極其類似,生活的壓力與艱難使得這些女孩子認為,財富和權力能改變自己的生活境遇,這恰恰體現了她們對未來的焦慮。
穿上水晶鞋,就是公主了嗎
小唯橫下一條心,讓閨蜜在網上貼出自己的故事,真是到了一籌莫展的地步了。
小唯的「選擇」是一個「富二代」,比她大一歲,帥氣瀟灑,桀驁不馴。
他們於2006年相識,小唯的甜美、聰明和才氣,一下子抓住了「富二代」的心。兩人經過熱戀的甜蜜、磨合,然後一切歸於平淡,但那時,「富二代」還是聲稱愛她的。只是,隨著了解的加深,小唯發現,他的興趣從來沒有從女人轉到過事業上,家族的生意一直靠父親打理。
結婚,是在小唯一次忍無可忍的爆發下,他對父母最後通牒的妥協,同時,為了能拘住他那顆永遠無法消停的心,他的父親決定將小部分生意全權交由他打理。
婚禮在2009年舉行,隆重而唯美,人人都嗟嘆這對灰姑娘和白馬王子的完美組合。
小唯曾是一個很上進的女孩,工作幾年後,還開始做了一些自己的小生意,而這些他從來都是不屑一顧的。
婚後沒幾天,新郎重蹈覆轍。他每天過得都非常「充實」,上開心網找那些妖嬈的美眉,長達20頁的好友名單全屬此列;白天大部分時間泡在私人健身會所,他懂得要有一個好身體;夜晚,流連在銀泰、雙子、工體周邊的夜店……
對他越來越明目張胆、堂而皇之的行為,她找過黑客拿到他所有的電腦資料,找過公安的朋友查到他所有的開房紀錄。哭過,鬧過,抓狂過,崩潰過,他收斂過,但又反覆了,如此,兩人永遠在玩這樣的遊戲。
終於,她對他死心了。慢慢地,她放棄了追求,開始了享樂。
最初,每次刷卡都能撫平心裡的不忿。漸漸地,這樣的揮霍也沒有了興致……
最終,他們達成了一致,擬好了離婚協議,雙方都已談妥,並定了辦理手續的日期。
但就在辦手續的頭一天,她發現自己懷孕了。
為了孩子留下來?讓他一輩子這麼花著,自己衣食無憂地一輩子痛苦著?
還是把孩子拿掉,離婚,開始自己的新生活?
她今年28歲了,重新開始,意味著再找工作,找愛情,找婚姻。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找比他差的,她不甘心,即便找到條件好的,能保證他不花?如果還是花,那自己還折騰什麼?
小唯一籌莫展,她知道,自己陷入了一個名叫「欲望」的漩渦,不可自拔。
「富二代」的婚姻是怎樣的?嫁給「富二代」是否就意味著王子和灰姑娘在城堡裡過上幸福的生活?
曾代理多起「富二代」離婚案的賈明軍對此不置可否。他指出,「富二代」和普通人離婚都有相似的地方,比如婚外情、婆媳關係不和、夫妻感情不和等,而和普通人一樣,婚外情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因素之一。
「特殊性的地方,就是一方擁有的財富問題。」賈明軍說。
父輩的財富是祝福,也是個體的枷鎖。見過了太多的分分合合,在賈明軍看來,「門當戶對」是「富二代」婚姻期圖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江浙一帶的民營企業家越來越認識到這一點,也因此,家族聯姻在當地較為常見。
「比如兩個供貨商之間、上遊企業和下遊企業之間的聯姻,雙方的情況勢均力敵,或者互補」,這就排除了一些自由組合婚姻的鬆散性和任意性。
「富不過三代」是一道讓中國企業家和「富二代」們內心糾結的魔咒,尤其是家族企業中出現二代的才幹不足以成功管理企業,或「阿爺無大兒,木蘭無長兄」的情況時,聯姻是確保家族企業得以傳承的重要途徑。
但現實中的大部分情況,還是一方是普通人,經過與「富二代」轟轟烈烈的戀愛,然後進入豪門。
但畢竟愛情和婚姻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
「凡是掌握資源較多的人,徵服欲和佔有欲就會相對越多。而夫妻間掌握資源不均衡的時候,同樣容易產生問題。」
這種資源的配置不均,更多地體現在財富關係上,尤其是男方是強勢,女方是弱勢。經過多年的打拼,企業家及「富二代」們對家族財富具有較強的防範心理,他們與進入豪門的一方在財富的處理方式、繼承以及共同經營生活中很容易產生分歧,出現矛盾。
2009年,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曾針對該院受理的「80後」離婚案件做過調研,發現導致「80後」離婚的因素中,來自父母的幹涉甚至完全受父母觀念左右的比例呈上升趨勢。而這一點在「富二代」婚姻中有更為突出的體現。
「企業家對子女婚姻的態度無非是兩種,幹涉或基本不幹涉。前者大多覺得自己的孩子還沒有長大,以及對財產的不放心,但現實是,幹涉得越多,問題越多,因為現在的孩子都很有個性,讓她進入這個家庭長時間受指責她會受不了,甚至會摒棄對財富的渴望和追求離婚,這在『80後』身上體現得較多。而不被父母幹涉的婚姻比第一種情況好一點,但中國有一句古話叫門當戶對,是很有道理的,父母有父母的經驗,這樣的婚姻很多都擺脫不了一些宿命。」
離婚先離財
張美和李強的離婚案一度被媒體宣傳得沸沸揚揚。作為張美的代理律師,賈明軍從這個案子中看出「富二代」離婚的共性。
由於婚姻雙方存在較大的財富差距,當「富二代」面臨離婚困局時,雙方爭議的焦點無一例外地放在財產處理上。
「因為很多『富二代』的財富並不是自己創造,而是從父母那裡繼承來的。這裡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富二代』在結婚前就已經具備獨自掌舵企業的能力,傳承已經完成;第二種是父輩在子女結婚後,經過觀察,發現他們的婚姻狀況比較好,然後開始傳承。但往往是覺得比較好的時候沒有問題,傳承以後就出現問題了,這時就存在一個傳承的財產分配問題,是不是傳承的財富就是『富二代』及其配偶的共同財產了呢?」
2008年6月,浙江大學開出了一個名叫「企業未來領袖高級研修班」的課程,研修班的招生對象為民營企業家子女、親屬子女、已進入民營企業高級管理層的年輕一代以及準備自主創業的年輕一代,課程內容涉及家族企業傳承的種種問題。
而鮮為人知的是,這個研修班的成立,主要來自於江浙民營企業老總的推動與資助。曾在該研修班授課的上海滬家律所主任律師賈明軍發現,自己講授的「婚姻和繼承對公司企業股權的影響」大受江浙「富二代」們的追捧,「他們對這個問題似乎格外關注」,賈明軍在上海及周邊省市的EMBA課程也無一例外地受到民營企業家及其「富二代」們的歡迎,很多人專程從無錫、蘇州開車過來聽課。「他們比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外資企業的老總們更關注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正在或將要面臨的就是這個。」
現實多少有些殘酷。見多了雙方為財產反目成仇、兵戈相向,賈明軍發現,當企業家和「富二代」面臨自己的家族江山與財富可能被「外人」奪走一半時,「他們很難從法律、倫理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大部分企業家在財產問題上態度十分強硬,要麼直接將已傳承的企業股權、家族私產以無對價或很低對價的方式全部拿回來,要麼採取更隱蔽的方式轉移。
作為張美的代理律師,賈明軍選擇從風險較小的私產轉移入手,向法院申請宣告李強以極低對價將奔馳汽車轉移給母親的行為無效,在這一訴求得到法院支持後,張美和李強的離婚案出現了轉機,李強的態度從最初的強硬終於轉變成願意與對方私下調解。
事實確實是,對比私產,企業股權的轉移因涉《婚姻法》與《公司法》交叉領域,目前法律無明確規定,現實中,訴訟股權轉讓無效的判決結果在國內存在不同的判例。
而對比張美和李強案,吳興隆與王美蘭的離婚諜戰讓賈明軍看到了「富二代」婚姻的另一面。「很多『富二代』在離婚時面臨被動挨打的境遇,對方準備充分,直奔財產而來,但往往結果是,他們認為的共同財產在剝掉一層層外殼後,原來並非如此,事實也證明,不是所有從『富二代』父輩那裡傳承來的財產,在離婚時都能被分割掉。」
無論如何,「富二代」的婚姻和普通人一樣,是其人生的一面鏡子,「很難分清誰對誰錯」,賈明軍說。而唯一能確定的一點是,一些城堡裡的王子與公主,很難有生活在童話裡的權利。
80後父母,不願為孩子「埋單」
這是一份來自法院的調查,內容讓人觸目驚心:「80後」人長大了,心沒長大,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嚴重缺乏為人父母的責任感。
「80後」父母最大的「亮點」是年輕,但年輕不乏輕率。孩子出生後沒多久,一些「80後」父母便「勞燕分飛」,除財產之外,最頭疼的便是他們曾經的愛情結晶——孩子。
據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統計,該院近兩年來進入實體審理的涉及「80後」父母的撫養費、變更撫養關係、探望權案件共58件。其中父母雙方均為「80後」的是21件,一方為「80後」的是37件,2009年的數量比2008年增加了19.0%。因孩子問題進入審判程序的「80後」父母越來越多。
如此夫妻
案件中很少見到高學歷、高收入的「80後」父母,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80後」父母(包括無業者)佔23.0%,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間的佔69.2%。當然,這種情況與年齡階層及案件性質有關,但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低收入、低學歷者的「早婚早育」傾向,有的甚至未到法定婚齡就開始同居生子。
故事一:早婚的苦果
張強(化名)與丁雪(化名)是老鄉,且同在北京打工。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們認識了彼此,之後兩人感情迅速升溫,三個月後他們便開始同居,那時兩人都才19歲。同居期間,他們生育了一對兒女。最終,因生活瑣事兩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遂解除了同居關係。離散時,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確認女兒由其撫養,兒子由男方撫養。而男方表示,兩個孩子他都不願撫養。
這是一個「80後」同齡人同居生子的真實故事,對離散導致子女撫養糾紛的「同居」,這僅僅是其中的一件。從豐臺法院受理的案件來看,此類糾紛中「80後」先生子後結婚又離婚的或者離婚後同居生子的並不罕見,當然還有不願被他人提起的作為「婚外情」的同居生子。
同居關係解除後,雙方或其中一方往往會因為子女問題訴至法院,有要求確認撫養權的,也有索要孩子撫養費的,還有一些則主張探望權。
故事二:玩心不改的丈夫
小周與丈夫小王同為「80後」,兩人自由戀愛後結了婚。婚後,小周發現丈夫整日沉迷於網路遊戲,女兒出生後非但沒有任何收斂的跡象,反而「愈演愈烈」。孩子哭鬧不已,小王也還是遊戲「要緊」,全當沒聽見。小周終於忍受不住,在孩子才9個月大的時候主動提出離婚,雙方協議孩子由小周撫養。在小周撫養孩子期間,其拒絕小王探視孩子,小王無奈向法院提起探望權訴訟。
從20歲到30歲,從弱冠到而立,「80後」從青澀走向成熟。然而,從受理的案件情況來看,「80後」依然有著孩提般的生活幻想。不少「80後」正是因為結婚、生子後依舊我行我素、玩性不改,才導致婚姻關係破裂。他們或是撇下愛人、孩子,和朋友一起酗酒,或是夜不歸宿,或是在生完孩子後像完成任務似的,從此再過起「瘋玩」的日子。
故事三:「80後」也有封建思想
1982年出生的劉斌(化名)與1985年出生的林芳(化名)相識不久後結婚。女兒出生後,林芳發現丈夫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對孩子漠不關心,後乾脆外出不歸。孩子才5個月大,劉斌就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儘管雙方的婚姻關係尚未解除,但處於分居狀態,劉斌拒絕給付孩子撫養費。沒有工作,又獨自帶著一個孩子,生活陷入困境的林芳以孩子的名義,將劉斌起訴到法院索要撫養費。
類似的還有兩起案件,均是因為男方「重男輕女」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孩子撫養費得不到保障。可見,「80後」也擺脫不了「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
如此父母
在變更撫養關係的案件中,有要求將孩子變更為己方撫養的,也有要求將孩子變更為對方撫養的。「80後」所生子女大都年幼,有的才幾個月大,不可能有自己獨立的意思表示,他們是「籃球」或是「足球」,只能等著父母「搶」或「踢」。一旦「搶」不到或「踢」不成,接二連三的訴訟便開始了。
「80後」的「執拗勁兒」,一點不亞於其他年代出生的人。
有這樣一起案件,男女雙方經調解離婚後確定孩子由男方撫養。3個月後,女方起訴男方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被判決駁回後不久,女方又以新的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要求撫養權;當月,男方以孩子名義起訴女方索要撫養費;一個多月後女方又起訴男方要求探望權。在短短的半年時間裡,兩人以自己名義或以孩子名義相互起訴了四次。
與之類似的另一起案件中,男方先訴女方要求變更撫養關係,隨後又起訴要求減少撫養費並於同日起訴要求探望權。女方也不「示弱」,以孩子名義先起訴要求對方給付拖欠的撫養費,後又起訴增加撫養費。在一年半的時間裡,兩人或以自己名義或以孩子名義相互起訴了五次。
「養不起就由我來養!反正就是不能給你撫養費。」在撫養費案件中,經常會聽到「80後」被告說這麼一句話。在這句話中,「你」不是孩子,而是撫養孩子的一方。在他們看來,給撫養費就是給對方錢,他們寧願自己撫養孩子也不願意支付撫養費,目的就是不讓對方「霸著孩子佔便宜」。
從案件情況來看,「80後」離異或分居時,孩子最小的才3個月,最大的也就只有5歲。他們在感情破裂之後具有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但年幼的孩子卻成了一方為難另一方的「資本」,或是雙方互相鬥氣的「工具」。
有的不想撫養孩子,推說自己沒有能力撫養;有的即使取得了撫養權也不自己撫養,而是由其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來養;也有的爭著要孩子,互不相讓,即使對方取得了撫養權也依然不懈「鬥爭」,從未考慮孩子需要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有的不讓對方探視孩子,千方百計拒絕對方與孩子接觸;有的則不給孩子撫養費,或者拖欠撫養費,孩子已然與自己無關……
法官呼籲:快點長大
「80後」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出生、成長起來的一代人,伴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80後」在日益優越的生活環境中追求一種更加滿足自我的生活方式。「80後」中不少是獨生子女,在嬌生慣養中長大,部分人難逃「稚嫩」、「輕率」、「自我」,成為父母或許對於他們自己而言都是始料不及的事情。
但既然已為人父母,不論多年輕,不論多草率,也不管再多再大的困難,「80後」都應該承擔起家庭的責任、撫養孩子的責任。
如果「80後」父母本著孩子利益考慮,撫養關係、撫養費、探望權糾紛將會減少很多。
父母與子女間的血緣關係,是一個永遠都無法改變的事實。離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無辜的。希望「80後」父母多為孩子考慮,不要固執於自己的意願,而要從孩子的最大利益出發,消除、弱化對立情緒,花精力去關注孩子的成長,給孩子一個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這樣,孩子的幸福才不會因為父母的分離而削減。
(作者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法官)
一對80後的離婚車輪戰
一對80後的小夫妻,隨著離婚已經打了四起官司。而他們年幼的孩子,成了這場車輪戰中年輕父母鬥氣的工具。
2010年5月26日下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小小的審判庭裡,充滿了濃烈的「火藥味」。此次開庭審理的,是紀女士起訴前夫楊先生探望權糾紛一案。
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是法院的「老熟人」。在短短兩年不到的時間,他們多次來法院打官司。那些官司包括:紀女士先後兩次起訴楊先生離婚;楊先生因撫養費問題向法院申請對紀女士強制執行;紀女士先後以探望權糾紛、婚後財產糾紛為由起訴楊先生。
夫妻的冰火交鋒
紀女士和楊先生都是公交系統職工,工作的相似性並沒有培養起兩人的感情。在離婚訴訟中,紀女士一直都稱楊先生和他母親對自己不好。由於沒有房子,婚後兩人一直住在楊先生的母親家,在那個家裡她「受氣還挨打,根本是一天也待不下去」。所以在孩子出生沒多久,她就選擇了離婚。由於離婚判決中沒有對探視進行約定,紀女士起訴要求自己每月至少可以行使一次探望兒子的權利,還特別要求楊先生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刁難或者阻止她探望兒子。
整個庭審中,紀女士少有開口,更甚少對視被告席上的前夫和代理席上的婆婆,對目前的生活情況更是隻字不提。雖然要求探視孩子,但是身為母親的紀女士卻沒有問過關於孩子的任何事。當法官核實她的身份和訴訟請求的時候,她的回答永遠是「對、對、對」幾個字。
「離婚後,他們一直不讓我看孩子……」紀女士僅有的一次陳述,馬上引來楊先生的激烈反駁:「是你不來看孩子,孩子3個月大的時候你就跑了,根本也沒照顧過孩子一天。」
而當法院問楊先生是否同意紀女士行使探望權時,楊先生表現得很無所謂,「從來沒不讓她看孩子,她想看我就讓她看。不過我不知道她要求看孩子是什麼目的,她看孩子我得跟著,不能讓她和孩子單獨相處」。
經過了解,法官才知道,原來2010年4月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後,紀女士沒有主動支付撫養費。5月份,楊先生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楊先生後來得知,就在紀女士去執行庭談話並交納撫養費的當天,她就在法院起訴了要求探望權,這才有了楊先生陪同探視的請求。
「我一定要跟著她,不能讓孩子脫離我的視線。我不知道她要看孩子是什麼目的,孩子生下來她就沒看過一天,離婚到現在她一次也沒要求看過,她現在突然起訴要求探望權,還有一個要求離婚後分割財產的官司準備跟我打。我倆根本就沒東西可分,她就是瞎胡鬧,她一個人抱走孩子我不放心,我必須跟著。」楊先生再次強調。
面對楊先生的指責,紀女士一直扭頭不語。
由於楊先生同意紀女士的訴訟請求,對於探視的基本要求,紀女士又表示無所謂,說一切都聽法院安排。
在這種情況下,豐臺法院對本案進行了調解,約定紀女士可以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楊先生此後每月第二周周六17時將兒子送至豐臺區豐臺花園北門交予紀女士探望;當日18時紀女士將兒子送回豐臺花園北門交予楊先生。雙方對此沒有異議。
在等待法院製作調解書的過程中,紀女士走到屋外,刻意躲避前夫和婆婆。
沒人待見的孩子
雖然沒有對紀女士要求看孩子的請求予以反對,但是坐在兒子身邊當代理人的婆婆一直跟法官訴說著紀女士這個前兒媳的不是。
在法院進行調解中,起初欲指定紀女士上門去探視孩子時,她突然激動起來:「堅決不同意她再來我家裡,她離婚前把我兒子10寸水晶框裡的結婚照撕得七零八落。就在這個月月初,她還和幾個不認識的男人來到我家,要求拿她以前留下的東西。離婚時,她根本就沒東西留下,房子是我的,裡面根本沒她的東西,我不讓她進門,她開口就罵,還不停地拍門,後來還叫了警察。我堅決不同意她來我家看孩子。」
當她的兒子楊先生表示紀女士要看孩子他必須跟著的時候,她更加激動起來:「她抱走孩子就別讓她抱回來,要不是不能把孩子推給社會,我們才不養。」
就在調解書籤完後,楊先生的母親還在說:「上次她帶著人和警察來
2009年1月25日,在孩子出生後還沒滿月,紀女士就以雙方婚後感情不好為由,起訴要求與楊先生離婚,孩子由楊先生撫養。她稱楊先生性格暴躁,經常為一點瑣事對她拳腳相加。她剛做完剖腹產,因話不投機,楊先生就對她大打出手,踢踩了她的肚子和左側肋骨,讓她無法忍受。在這次訴訟中,楊先生明確表示雙方尚有感情,孩子還小,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同意離婚。婚後因生活瑣事與紀女士確實發生過口角,但沒有把要求紀女士返還結婚時他父母曾給紀女士的2萬元彩禮,陪嫁的夏利車他也要求進行分割。
最終法院認為紀女士與楊先生婚後因生活瑣事有矛盾並已分居生活較長時間,判決準予紀女士與楊先生離婚,孩子由楊先生撫養,紀女士每月支付撫養費650元至兒子18周歲止。對於楊先生要求的返還彩禮和分割夏利車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雖然以上案子最終得到了圓滿調解,但案件的承辦法官依然感到很無家裡折騰以後,孩子嚇得發燒了好幾天。現在一見生人就害怕,根本就沒法帶了。」
對於前婆婆表示「不想養」的孩子,他的母親紀女士也表現得相當冷淡。
當法院要求她明確探視時間的時候,紀女士很不耐煩,「我高興就和兒子多玩會兒,不高興就少玩會兒」。當法庭表示必須明確探視時間時,她更不耐煩地表示「一個小時足夠了」。
由於楊先生的母親表示紀女士「抱走孩子就別抱回來」,法官特意追問她是否要求變更撫養關係時,紀女士垂下眼睛,含糊地回答:「不能說要還是不要……」
法官的心痛
紀女士和楊先生因為這場感情糾葛,已經打了四場官司。她打傷過,以後願努力改正自己身上的缺點,多關心照顧紀女士,多與其溝通,好好過日子。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先生誠懇表示願改正錯誤,今後多關心、照顧紀女士,紀女士應當給予其機會,故沒有支持紀女士要求離婚的請求。
但在這次離婚訴訟一年後,紀女士再次起訴離婚,稱兩人之間的關係並沒有好轉,仍然要求孩子由楊先生撫養,她每月可以支付400元撫養費。另外,她主張自己名下的夏利牌轎車購置於婚前,系婚前財產,並非嫁妝,還說「結婚時的彩禮錢我當時確實收取了,但已用於日常生活,故無法返還」。
這次楊先生還是明確雙方之間只是因為家庭瑣事有矛盾,但是上次判決後,紀女士一直拒絕回家,現在他也同意離婚,孩子可以由他撫養,但紀女士每月需支付1000元撫養費,還奈。他明顯感到,這對「80後」夫妻除了鬥氣,眼裡根本容不下其他東西,尤其是孩子,誰都不想要。紀女士在訴訟中多次表示孩子由楊先生撫養,而楊先生雖然同意撫養孩子,但在他看來,孩子是紀女士留給他的「包袱」,現在更成為紀女士要挾他的工具。而實際照顧孩子的是楊先生的母親,從交流中也完全看不出奶奶對孫子的感情。
雖然不知道能不能停止紀女士和楊先生的訴訟車輪戰,但是為了那個剛剛一歲多的孩子的健康成長,承辦法官在庭上特別針對孩子的撫養問題與雙方進行了交流。法官建議楊先生給兒子辦個存摺,紀女士按時給兒子的存摺裡打撫養費,每月要按時主動去存。同時,承辦法官還在調解書上留下了這樣一段語重心長的話:
「本案雙方當事人楊先生、紀女士雖已離婚,但都應當儘量做到不因雙方的婚姻關係改變而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紀女士探望孩子,不僅滿足了其自身的親情需要,亦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作為父母都希望子女健康快樂成長,楊先生、紀女士對此更應協商、努力。」
看著這份調解書和上面的法官寄語,紀女士、楊先生和楊先生的母親沉默了良久後,默默地離開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