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吳玩貞報導 近日,江門臺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宗販賣毒品案,90 後被告人湯某販賣 "K 粉 " 和冰毒,被一審判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
2018 年 8 月 20 日 19 時許,被告人湯某通過手機與李某聯繫好毒品交易事宜後,駕車至事先約好的地點搭載李某和鄭某,隨後共同前往廣東江門臺山市水步鎮某餐廳門口。在李某將被告人湯某交給的一包毒品轉至鄭某時,三人被民警當場抓獲。
被告人湯某於現場辯稱其僅是將一小包 "K 粉 " 交至李某吸食,並不存在販毒行為,且身邊無攜帶其他毒品,拒絕交代其他毒品的 " 藏身之處 "。後經民警仔細搜查,在湯某所駕車輛中,搜出分別藏於駕駛座底下、車門儲物槽中潤喉糖鐵盒裡、餐巾紙袋中等多個位置的小包 "K 粉 " 和冰毒;令人想不到的是,在被告人湯某口袋中搜出的面額 10 元人民幣竟也包裹著少量 "K 粉 "。
後經鑑定,上述查獲的 "K 粉 " 共計 14.73 克,冰毒 30.55 克,其中 7.82 克 "K 粉 "、20.88 克冰毒為被告人湯某所持有販賣,人民幣中藏著的 0.01 克 "K 粉 " 為其本人吸食毒品,不計入其用於販賣毒品的數量。
臺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88 克及氯胺酮("K 粉 ")7.82 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根據相關法律條文,依法判處被告人湯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 萬元。
【來源:新快報·ZAKER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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