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課間休息時間,陝西省藍田縣一小學教學點4名男生(其中兩名11歲,兩名12歲)對一名13歲女生在男廁所侵害。
因涉事男生未滿14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不夠立案條件,不予立案。
後來,涉事4名男學生由公安機關送至西安市工讀學校就讀。對該女生加強心理疏導,協助其轉到其它學校就讀。
5月29日,藍田縣教科局對該學校進行整頓教育,並按有關條例對相關人員處理,對該教學點負責人予以撤職;給予涉事年級任課教師和涉事學生班主任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該鎮中心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行政警告處分;對該鎮中心學校校長進行誡勉談話。
又是一個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慘案。《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是,本案中,4個男生被保護了,而被害的女生誰來保護?也許她的一生就這樣被毀了!
有些人說,出了這種事情,學校和老師被處理很冤枉。
王老師不這樣認為。4個男生,同時作案,不可能不商量,不可能沒有一點反應。也許他們曾經偷看過黃色視頻或者書刊。只要老師細心,不難發現。另外,課間,許多孩子都要上廁所,女生被4個男生強姦,不可能不喊叫,校長主任老師幹什麼去了?
慘劇已經發生,希望學校和老師汲取教訓,不僅教書,更要育人,保護好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