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11: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最近
各版本的「凡爾賽」文學
大家都看膩了吧
從他們的言語中
你可以隱隱看出
想炫富又裝作漫不經心的小心機
作為一名法院「凡學」研究專家
看到失信被執行人的「凡學」朋友圈
你決定無情、直白地揭穿
他們「欠錢不還」的真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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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失信被執行人不得」
還有哪些限制規定呢?
往下看,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
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第十一條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
原標題:《看法院人如何終結失信被執行人的「凡爾賽」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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