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嚴禁」
嚴禁騙選賄選,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妨害黨員、村(居)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嚴禁破壞選舉,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嚴禁非法活動,利用宗教、宗族或黑惡勢力幹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唆使他人避會抵制、尋釁滋事。
嚴禁誣告誹謗,通過陷害、中傷他人或製造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秩序。
嚴禁打擊報復,對換屆選舉中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嚴禁損公肥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違規發放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
嚴禁弄虛作假,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利用職務之便影響換屆公平公正。
嚴禁侵害公物,換屆後不移交印章、帳本、檔案等物品資料,惡意損毀、私藏、轉移公共設施設備、集體財物或帳目。
嚴禁徇私舞弊,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通過說情、打招呼、發表或散布虛假不當言論,影響換屆正常秩序。
嚴禁其他違規行為,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換屆選舉工作正常開展。
「十個不準」
不準贈送禮品禮金,向選舉人贈送禮品、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物進行拉票。
不準違規請吃消費,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不準變相送錢送物,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不準許諾派送財物,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不準賄賂競爭對手,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不準進行利益誘導,以承諾當選後贊助經費、免除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不準侵害集體財物,違反規定分發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繳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不準私下說情跑要,私自通過電話、微信、名片、當面拜訪,或者委託、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進行拉票。
不準賄賂公職人員,以各種利益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不準從事其他形式的拉票賄選。
「四個一律」
對正式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實施或者指使他人實施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票數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資格。
通過上述行為當選的,一律宣布當選無效。
選舉委員會不作為或亂作為的,一律終止其資格。
相關部門對違法違紀行為查處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嚴肅追究責任。
來源:甘泉黨建
END
監製|高延平
責任編輯|陳軍 楊延萍
編輯|劉強 崔春娥 楊靜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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