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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趙鬥順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韓國政府提出了三項防範措施:
首先是本地安裝的3700臺攝像機。
二是給他帶上電子腳鏈,保護觀察者,24小時監控。三是禁止趙鬥順喝酒,晚上10點以後不準出去。
這一切都不能解決實質問題。
問題的關鍵在於趙鬥順這類人,在韓國法律中已經失去了警示和阻止的作用。
大家都看過《素媛》了,對於這種吸血大小腸的體外大壞死,民眾只能畏懼。
不僅恐懼這個魔頭,而且恐懼它會激起多少波瀾,更恐懼它會在韓國法律中造成重罪輕罰,缺乏威懾和阻止的能力。
以前,趙鬥順還有十七個前科。性侵害於1983年傷害19歲少女,判處3年有期徒刑;出獄後於1995年傷害致死,原因是醉酒,判處2年有期徒刑。
又一次出獄後,《素媛》的原型在2008年被指控對女孩實施性侵犯。
坦率地說,一個人在中國一次就應該入獄,而在韓國他卻反覆作案。
可見,對趙鬥順而言,韓國法律對其沒有一種威懾手段;韓國監獄也沒有改造的功能。
其中非常有趣的一點是,趙鬥淳在韓國法務部門2019年3月公布其調查結果時,接受了700小時的外部心理治療。
研究結果表明:趙鬥順存在著性衝動和性認知錯誤,重犯的可能性較高;趙鬥順在反社會人格調查中的得分為29分,高於連環殺人犯。
而且韓國官方對這一治療效果的選擇有何規定?那麼,還是用同樣的方法來治療吧。在出獄之前,趙鬥順又接受了550小時的集中心理治療...
愛因斯坦說過,瘋狂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嘗試,卻期待著不同的結果。
韓國官員看起來很瘋狂,三進三退,心理治療也沒有用,仍然試圖用同樣的方法獲得不同的結果。
然後我們再來看看照相機,電子腳鏈,保護觀察者是否有作用。
由於錯過了2012年韓國國會通過的「性侵害兒童化學閹割法案」,趙鬥順為自己訂做了俗稱「趙鬥順法」的「關於對特定罪犯進行保護觀察及佩戴電子腳鏈相關法律」。
我們先不談社會成本問題,只談電子腳鏈是否有效。
假如是大逃亡電影裡的那類跑出範圍就會爆炸,我覺得有效果;但作為一個預警機制的腳鏈,沒有效果。
理由很簡單,韓國目前有192人被釋放,使用電子腳鏈的出獄者,但監管人員不足,需要一名專員承擔24人被釋放的監管任務。
最直接的例子是2019年,一名51歲的囚犯帶著電子腳鏈闖入一所民宅,企圖強姦一名50多歲的婦女和一名8歲的兒童。
不會有阻攔的效果,甚至不會有威懾的效果。
對於3700臺攝像機,也是一樣的道理,不能阻擋,只能用來真實記錄?還是事後抓人方便?但趙鬥順沒有一次逃過制裁,只是制裁對這些老油條來說,更像是飯酒三杯,換個地方吃著睡著。
對於監控員來說,那就更不可靠了,設備好歹還是能24小時運轉的,監控員都有倦怠期,趙鬥順需要的只是一個疏忽。
關於目前韓國有關部門向法院申請禁止趙鬥順飲酒和晚上10點後外出等其他方式,我覺得也是一種形式大於實質的行動。
趙鬥順在獄中也沒有喝酒,但並不影響其在心理治療中暴露出的反社會人格。
說到晚上10點以後不準出去,其實就跟電子腳鏈是一個邏輯,可以防止他過上1000個晚上,但只要稍微放鬆一點,他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韓國政府也知道一件事:他們惟一能做的,就是讓趙鬥順活到68歲。令人難堪的是,韓國人的平均壽命是82歲,能夠做到的,也只有失去繼續作惡的體力了。遺憾的是,當我看到他在一小時內輕鬆地完成了1000個伏地挺身時,我有點無力。
那真的是要熬到80歲才行啊。
一位大魔王,80歲時死於癌症,我一直在想,能否算天道輪迴終有報應。
人們會說這是法治的勝利,但遺憾的是,我只看到了公序良俗的崩潰。
不由得想起,看過最爽的韓國電影,還是《惡人傳》啊,終於馬東錫親自進監獄收拾連環殺手時,那個妖魔鬼怪笑了,很好區分了到底什麼是真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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