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仲琦 馮櫻子 北京報導
剛剛過去的2019年,多地公布了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異常名單,融資租賃行業進入強監管時代。
2019年12月,上海市和天津市接連公布對轄內融資租賃公司進行清理整頓名單。其中,上海市涉及經營異常的融資租賃公司共290家;天津市13家融資租賃貴公司上了「黑名單」。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是上海市和天津市2019年第二次公布經營異常的融資租賃公司和「黑名單」了。
其實,2019年對融資租賃公司出手的不僅是上海市和天津市。8月,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對13家「失聯」的融資租賃公司發出了聯繫公告。而在更早的7月份,南通市將17家融資租賃公司列為「監管困難類」機構,36家被列為「疑似異常類」的類金融機構。
雖然多地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動作頻頻,但對於整個融資租賃行業來說,更為嚴厲的監管措施漸行漸近,被稱為史上最嚴的《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監管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箭在弦上。
「事實上,被業內視為史上最嚴融資租賃監管辦法出臺之前,中國的融資租賃行業已經提前開始清理整頓。」天津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的負責人對《華夏時報》記者說。
多地對融資租賃公司清理整頓
公開信息顯示,2019年,多地公布了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異常名單。
12月24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經營異常融資租賃公司(第二批)相關情況公告」。公告稱,根據《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等三類機構規範健康發展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若干意見》(滬金規〔2019〕1號)等相關規定,經過對上海市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清理排查,發現部分企業存在無法取得聯繫及其他經營異常情況。
公告顯示,此次公布的上海市第二批經營異常融資租賃公司共計290家,排查發現的異常情況包括,無實繳資本、6個月以上未經營、未按時填報企業自查表、未按監管要求接入數據報送系統在線報送企業經營數據等。
這是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繼11月下旬公告第一批相關企業名單的後,再次公告經營異常融資租賃公司名單。兩批經營名單加起來,上海市經營異常融資租賃公司已達554家。
不僅是上海市,在融資租賃業務體量處於領先的天津市,監管部門同樣展開了清理整頓。
12月10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有關文件精神及《市金融局關於印發〈融資租賃公司「黑名單」制度〉的通知》(津金監局〔2019〕15號)文件要求,經過市、區金融工作部門甄別篩選,天津市金融局將13家融資租賃公司列入「黑名單」,並向全社會公布。對列入「黑名單」的融資租賃公司,天津市金融局將根據有關規定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和上海市一樣,這也是天津市第二批發布融資租賃公司「黑名單」。2019年8月27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融資租賃公司「黑名單」,22家融資租賃公司上榜。
「第二批『黑名單』的公布,再次釋放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強監管、防風險信號,強化融資租賃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促進融資租賃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上述天津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的負責人認為。
同樣是8月份,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對13家處於「失聯」狀態的融資租賃公司發出聯繫公告。公告披露,2019年2月20日至6月30日,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區縣金融管理部門對重慶市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整頓規範工作,發現13家融資租賃公司未在註冊地辦工、未按期向監管部門保送月度報表,監管部門無法與其取得聯繫。
而在更早的2019年7月,南通市金融局發布的7月份監管分類動態結果顯示,共有17家融資租賃公司被列為「監管困難類」機構,包括本地法人機構13家、異地法人分支機構4家。此外,還有36家融資租賃公司被列為「疑似異常類」的類金融機構,其中,本地法人機構為6家,異地法人分支機構為30家。
最嚴監管辦法如箭在弦
「儘管2019年來自地方金融監管局的強監管已經在各地開展,但對於整個融資租賃行業來說,這可能僅僅是預熱階段,因為緊接著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的《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監管管理暫行辦法》可能在2020年落地實施。」前述融資租賃公司的負責人表示。
2019年11月,本報曾對這部在業內引起巨大反響的《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監管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報導。該意見稿共有九章六十條,包括總則、業務範圍、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督管理、分類監管、變更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規定詳盡全面。
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指標,徵求意見稿劃出了多條紅線。在租賃資產比重方面,要求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低於總資產的60%;在槓桿倍數方面,要求風險資產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倍。風險資產按企業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國債和委託租賃資產後的剩餘資產總額確定;在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方面,融資租賃公司所開展的此類投資業務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對單一承租人及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指標,以有效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此外,徵求意見稿將「失聯」和「空殼」公司均劃歸為非正常經營類公司,並對此做出明確的定義,對這些公司的處理,徵求意見稿也給出了明確的規定。
非正常經營類企業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拒絕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的,協調將其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範圍、自願註銷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違法違規情節較輕且整改驗收合格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納入監管名單;整改驗收不合格或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處罰或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雖然目前《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監管管理暫行辦法》還沒有落地實施,但銀保監會近期出臺的相關文件,已將融資租賃行業納入規範和監管。
近日,為進一步完善現場檢查制度框架,規範現場檢查行為,提升現場檢查質效,中國銀保監會公布經審議通過的《中國銀保監會現場檢查辦法(試行)》(下稱「辦法」),並宣布將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其中,辦法所說的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除了銀行和保險公司外,還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託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以及 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
因此,本次《辦法》中的現場檢查條例,將適用於金融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等各類融資租賃企業。
2019年5月17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3號)(下稱「23號文」)。對租賃公司來說,23號文從宏觀調控政策執行、公司治理、資產質量、業務經營四個方面進行整治。具體包括違規開展房地產業務;違規向地方政府及融資平臺提供融資;違規以公益性資產、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權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未做到潔淨轉讓或受讓租賃資產,違規以帶回購條款的租賃資產轉讓方式向同業融資,違規通過各類通道(包括券商、信託、資產公司、租賃公司等)實現不良資產非潔淨出表或虛假出表,人為調節監管指標等。
責任編輯:馮櫻子 主編:冉學東